开创网络互助

康爱公社上线于2011年5月,开创了网络互助模式(众保模式),在问世后的前三年极少人认可,几无资金,但创始团队坚持了下来。

关于网络互助模式的最早论述可参考社长张马丁先生的博客,最早的报道来自2012年《广州日报》,最早系统性的论述是2013年张马丁的一篇文章 ,文章已被收录到《互联网金融+》,原文如下。


众保模式

关于众保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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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保,是我首创设计的一种基于“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理念设计的互助保障模式,我定义其概念为“基于互联网的小额互保”。相对于通常意义的“互助基金”,众保组织的金融属性更低,”脱媒“更彻底,是一种用互联网重新定义“保险”的颠覆性创新。以我发起成立的抗癌公社为例,就是我们组织一群人形成互助社群,你患癌症(含白血病)时我捐助给你,我患癌症时你们捐助给我。免费加入,不收会费,随时可以退出。

说到此处时通常会有很多质疑:可笑,假设我是成员,如果别人患癌我不捐怎么办?假设所有的人都不捐怎么办?你还真以为天下都这么自觉和有爱心?此外,假设我患了癌加入怎么办?你收了我的钱会不会跑路?会不会像某某会一样胡作非为?你怎么赚钱生存?

但是不要着急,这些问题我们已经都有对策。本文就是要介绍一下我所宣称的通过抗癌公社这个项目所展示的创新商业模式:“众保”——基于互联网的小额互保。希望大家评判,这到底是乌托邦式的空想,还是真的一个颠覆式创新的商业模式。

创意的由来

受母亲癌症去世的打击,我执著于保障领域创业,曾立志发起一家互联网人寿保险公司,还为此出版了一本书《草根的中国梦》介绍设想,希望提供性价比更高的产品,做了很多努力但是一直未有进展。

2011年母亲节的前一天,因母亲节的关系想到母亲,突然有个小事情跳进脑海。在上海肿瘤医院陪母亲住院时,看到有一个病人找到医生,请医生帮开个证明材料。医生问缘由,病人说他参加了基督教会,教友们可以帮助募捐。当时我信用卡透支很多,正为钱的事发愁,所以很羡慕他有个组织可以依靠。但我不是教徒,不可能去请求帮助。

想到这件事突然产生一个想法:会不会有人为了万一大病时得到募捐而去信教?我能不能建立这样一个组织帮助人们万一癌症的时候帮他募捐?如果很多人都同时有这个想法,我们不是可以互相帮助吗?——互助互保的想法就产生了。一夜奋战之后,第二天母亲节我的网站就上线了,当时叫互保公社。后来又经过一年完善了规则,大致形成了现在这个样子。”

这个故事已经能解释抗癌公社的基本原理,但是相信你仍然存疑,美好的愿望不一定代表目的的达到,宗教已经在教友中建立了一些道德标准,使得信徒可以去按这些标准去做一些爱心奉献,但是抗癌公社并不具备这样的号召力,这一制度是否能实现?

规则与制度

通过从业经历的经验,以及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我设计了一整套规章制度来达到目的,其中有些办法简单但又巧妙。

免费加入,随时可退出。这是为了给社员最少的经济压力,但是看似对会员毫无约束,其实有表现了信心。因为一旦加入,会员会发现留下来更加有利。

1年等待期。这是为了防止有些人得了癌症再加入,对其它人不公平。还有一层意义,构成了对加入者的隐性约束,一旦退出再重新加入要再等一年,那么寻求保障的成员就不得不维护自己的成员资格。(注:规则进行了修改,等待期变更为半年或1年,由年龄决定)

不捐助视为自动退出。这为了保证每个人尽到义务保证公社运行。有人认为不妥,如果会员有事耽搁或马虎而忘了捐助任务并非有意退出,不是被错杀吗?一方面有及时的提醒和充足的时间,另一方面未来会提供简单的账户功能实现代扣,不会给成员带来麻烦。

无关诚信道德。这是体系设计的重要原则,就是在公社尽可能跟道德诚信脱钩。一个人加入和退出,仅需考虑是否对个人有利,即便有捐助时临时退出,也是规则允许的,也是成员的权利,而跟诚信道德无关。

上限10元钱。另一个设计原则是不能给任何成员以经济压力。因此社员无论多少,捐助最多十元。当公社社员在3万人以下时,是筹集不到30万的(经过统计和测算,我们认为30万是一个相对合理的抗癌保障额度)。因此这个项目必须依赖相对充足且稳定的成员。

随人数变动的捐助额。当公社有10万人,每人为每患者捐助3元,当公社有100万人,每人为每患者捐助0.3元。这意味着社区人越多,癌症患者会越多,但每个人每次捐助数额越小,所捐出的数额还是很有限的。

资金由成员直达患者。资金不经过公社经手,而是从成员帐户通过支付宝或其它方式直达患者。这是为了摆脱嫌疑自证清白,我本人以及我的团队并没有携款潜逃的可能。

100%的资金效率。公社不从成员间的资助中抽成,为了保证公社有比商业保险、公益基金更高的资金效率。

两个承诺。是不从捐助中抽成,二是加入免费,不收会费,就是说公社绝不会从成员中收费。至于赢利模式我想通过其它办法。

年龄限制。公社的意义在于保障成员在人生最主要的年龄段的癌症风险。目前只充许45岁以下的成员加入,成员到70岁后必须退出。这使得每个人捐出的数额是有限的。而一个人到70岁后,一般能积累到一定的财富,使得可以解决那时的医疗费问题。(目前规则进行了修改,所有年龄都可入社,但是权利不同。)

为了制定和完善这些规则和制度,我思考、推演、试验、修正了很多次,也请教了很多专家,征求了很多朋友和普通用户的意见,这个过程耗费了我一年多的时间,的确是费了一番脑筋的。有些内容可能有待商榷和改进,但我认为大部分还是切实可行的,足以能解决大部分的疑问。

众保与保险

在这些规则中,有一些有保险的痕迹,如1年等待期,而成员间相互保障,似乎也与国外的相互保险公司很相似。要知道在日本等国家,相互保险很发达,几乎占了整个保险业的半壁江山。自然很多人疑问,抗癌公社不是在做保险吗?

在此我斩钉截铁回答:不,不是保险!抗癌公社虽然有保障的意思,但你不能说任何具有保障功能的都是保险。抗癌公社有很多方面与保险根本不同。

首先,它不预先收取任何费用。而所有的商业保险,都是预先收费在先的。只有当有人患癌,成员才需要付出一点点钱,但即便此时,成员也可以放弃而主动退出。

其次,会员无约束。加入免费,退出免费。而商业保险加入收费,退出也有罚金。

再次,抗癌公社没有沉淀资金,没有基金。而商业保险其实是一个收集和运营保险费的基金,而且这越来越成为保险公司的核心。显然公社与他们完全不同。

最后,价格方面说商业保险投保30万的癌症保险每年动辄上千,对不少人是经济负担,而抗癌公社每次只需10元以下,任何人都负担得起,即便会员一直呆到70岁,捐出的钱也是远少于相同保额的保险的。

这些都是与商业保险不同的地方,所以众保虽然有保险的原理,但不是商业保险。

此外我想强调,抗癌公社不是为了取代保险而存在,应视为补充。假设当20岁的成员暂时买不起保险而加入公社,等到40岁时买够保险或者积累到足够的财富后退出,公社也完全欢迎,至少在公社这段时间内的癌症保障是有的。而有了医保、商业保险,还希望有额外的补充,那加入抗癌公社通过助人自助完成当然也没问题。

但是,不排除未来抗癌公社会向商业保险公司的方向发展,中国还没有专注健康的相互保险公司,我也正在试图跟保监会建立联系,希望探讨成为中国第一家相互保险公司的可能性。虽然很艰难,但并非没有可能。

众保与慈善

同时,抗癌公社与慈善也有根本的不同:

人们万一罹患大病没有钱治想得到慈善基金的帮助,是“请求”,而人们在抗癌公社,却是“要求”,这是尽到义务而享有的应有权利。使得人们不必牺牲尊严。

在慈善中,受助人只是人群的一小部分,是幸运的一部分人,捐助人也只是一小部分爱心人士,而抗癌公社却力图建立一个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体系,每个人都是慈善事业中帮助别人的和受到别人帮助的人,人人都是慈善事业的中心。

我认为,互助制度的建立能比慈善帮助更多人。且不说我们的共产主义理想,只要让人们意识到这是对自己最有利的,建立这个制度并不难。

众保与公益

众保这种模式有极强的公益性,既可以作为公益创业,也可以做为商业创业。

抗癌公社希望能通过商业方式实现公益目的。一方面是商业方式可以充分调动投资人、运营者的积极性,发挥聪明才智。另一方面商业方式可以取得持续收入来源,使项目可持续的运营下去。

我认为互联网创业基本都是公益创业。因为互联网的模式通常要依赖于相当数量的用户,而取悦用户,一般都采用免费或极高的性价比的策略。这就使得客观上使项目具备很强的公益性。像微信、支付宝等这些产品,无论其运营人想着如何赚钱,但是其客观的公益性是没有公益机构能企及的。

同时,我很信奉哈耶克的观点“商业是最大的公益”,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下,生存下来的商业组织都是公益组织,因为只有解决了人们的需求、为人们创造利益的公司才可能得到消费者的支持。

抗癌公社已经做了两个承诺,不从捐助中抽成和收会费,这也逼得我想其它办法取得收入。

盈利模式何在?

作为商业模式,那么盈利模式在哪里呢?

“我相信会员多了自然有收入模式”,这的确是真实想法,当公社真的能解决了人们的现实问题,当公社有10万、100万、1000万、10000万用户的时候,我一定能有收入模式、赚钱模式。细想一下,在一定规模的用户数的基础下,我认为有三个方面的收入模式的可供探索和尝试:

一方面,加入公社的人,一定是关注健康、担忧大病的人,公社中大量的具有同样属性的人的存在,就必然会对企业商家产生吸引力,从而产生形式各异的广告和增值服务机会:

1、广告:健康医疗类的广告。

2、增值服务,比如体检公司,愿意为公社社员提供折扣的癌症体检,公社可以向他们收取一点费用。

再比如保险公司,愿意为公社提供30万癌症保障之外的其它类型的保险产品,我们也可以向他们收费。

3、医疗服务,如有些成员可以通过我们联系优秀的医生、医院等服务,我们可以收取费用。

4、互联网金融服务。

另一方面,公社目前不考虑做资金沉淀,是出于法律或公信力等问题的考虑,未来如果机构化、具备公信力、监管到位,会有个人账户功能和资金池的功能,这些资金沉淀将可以产生利息以及增值可能。

再一方面,公社可考虑的发展方向之一是一个基于互联网的创新的相互保险公司,而如果成为这样的公司,那么其收入模式将可参考国外此类保险公司的做法。

你看,我们有很多机会取得收入。此外抗癌公社的发展,一定要做到低成本,这样,即便不多的收入也能维持其运行,以帮助我们将项目推动若干年。

总之,我认为,如果我们创业团队真的能帮助人们解决了生活中的大问题,那人们也一定不吝让我们赚点钱。人们从公社获得保障,创业团队成员也取得收入,投资人取得回报,这难道不是一个各方受益的癌症医疗费问题的解决方案吗?

众保与互联网金融

很多人认为这个项目是伪互联网金融,我认为恰相反,抗癌公社是互联网金融项目。

一方面它是在保障领域,它要做一部分商业保险要做的事,而商业保险是金融,因此抗癌公社也是金融;另一方面很多人的质疑在于它没有资金池、不涉及资金运营、也少资金流动。我认为恰恰相反,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就是要消灭一部分金融,当支付手段发达、信息流通通畅之后,人们就不必借助于第三方的资金池而直接达到金融的目的,比如p2p信贷,就没必要借助银行或第三方而使借方与贷方直接沟通。而抗癌公社更是展现了一个案例,使得公益基金预收公益金和商业保险预收保费的必要性就大大降低了,这恰恰代表了互联网金融的一个未来方向。

目前网上流传的互联网金融六大模式也好十大模式也好,都没有提及抗癌公社和众保,我认为没有众保和抗癌公社的总结都是片面的。

颠覆式创新

至今无人提及“众保”模式,显示了模式的原创性。即便世界范围内也没有类似的互联网保障模式,因此它是创新。至于颠覆性还不敢说,因为这取决于政策、对手的反扑等太多方面。如果非说未来具有颠覆,我认为可能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可能是对商业保险的创新。

抗癌公社客观上起到了一个30万癌症保险的作用,而且以一种与保险公司做法完全不同的方式。首先是产品形式的不同,抗癌公社是一个社区,提供的是信息,甚至都接触不到资金(即保费);其次抗癌公社的功能已与商业保险公司不同,现在的商业保险公司基本是保险销售公司和资金运营公司,而抗癌公社没有这些功能。由此带来了抗癌公社与商业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也完全不现,抗癌公社完全可以以一个“轻公司”的形式存在,不像商业保险公司这么规模庞大人员众多。

目前抗癌公社只是针对癌症和白血病,当未来囊括更多大病的时候,这点会表现的更加明显。

二、可能是对公益模式的创新。

在传统公益中,参与公益的双方地位是不对等的,而且参与公益的人也只是人群中一部分爱心人士,而抗癌公社使得在公益中人人都是平等的,人人都是受益者。按笔者私心理解,即便我不是出于爱心目的而只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也完全可以加入,通过帮助别人换来得到帮助的机会。

《光明日报》一则评价很到位:“如果说传统的慈善注重单向度的“给予”,现代的公益则强调双向度的“参与”。“抗癌公社”不仅搭建了社会互动的参与平台,还促进了爱心事业形式和内容的双重创新;更关键的是,它通过“助人自助”的公益理念,将松散的社会成员打造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和关系共同体,通过广泛的社会参与,为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了一种民间支点。”

三、可能是对保障模式的创新。

中国国民的保障方式,可归纳为三种,一种是国家强制性的医保社保,二是商业保险,三是慈善救助,而抗癌公社可能补充了第四种,即民间的公民之间的自保与互保,这是一个有益的补充。这样就使得人们处于四种维度的保障之下,万一罹患大病可能就会得到多重保护。

四、可能是互联网模式的创新。

分析起来,抗癌公社与国外相互保险仍然不同,它完全建立在互联网这个基础上。抗癌公社要成功必须依赖于大量成员,数十万甚至数百万,如果没有互联网,一是人群的聚集方式会很困难或高成本,二是万一产生资金流动,资金的归集就非常困难。而现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如此发达,人员的聚集和资金的归集都是举手之间的事,这使得抗癌公社的方式成为可能。

因此说它是互联网模式并不为过。而且我认为“它完美体现了互联网的本质和意义”。

结语

抗癌公社和众保问题肯定还有很多,但不失为一条可行性很强的路子,值得去探索。

最主要的是,在解决人们的保障和医疗费领域的创业项目非常稀缺,而随着大病的高发,人们越来越希望寻求更多渠道的保障方式,互联网金融应该有所作为。

对于抗癌公社这样的怀着美好目的、可能能帮助到人的项目我真诚希望能得到帮助和支持。最终,我希望借助抗癌公社实现“人人有完善保障”的理想。我会继续努力,高举“以互联网的方式解决医疗费问题”的旗帜,为一个无需为医疗费忧虑的世界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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