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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员裁决团条款

康爱公社社员裁决团条款(试行版)

社员裁决团是康爱公社社员参与案件争议决策的纠纷处理机制。社员在申领互助金过程中,对平台审核意见存在异议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提请裁决团审议,由裁决员对案件进行投票、讨论、评议并作出案件结论。

为保证裁决团的独立运行,确保裁决中立性,康爱公社负责裁决团的组建、组织和运营,并提供技术支持。

请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条款的全部内容,尤其是字体加粗部分。如对本条款内容及页面提示信息有疑问,请勿进行下一步操作,可致电客服热线 400-9900-222 咨询,以便获得解释和说明。在页面通过点击或其他方式确认即表示已同意本条款。

1裁决团的基本原则

(一)诚信。申请人、平台调查审核人员、裁决员等均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资料、发表意见,不得提供虚假资料或通过非法手段阻碍、影响裁决团的组成及案件审议。

(二)公正。所有裁决员应客观公正地对裁决案件进行投票,依据互助规则、病历事实进行判断,不得仅凭同情投票。

(三)透明。裁决案件信息、证明材料,投票结果及互助金给付情况,经过脱敏处理后将向康爱公社社员展示。

2裁决团的审议范围

(一)裁决团审议的案件为申请人对平台初步审核意见存在异议,且不存在本条第二款情形的案件。

(二)出现下列任意一种情形,则该案件不在裁决团审议范围之内,裁决申请不予受理:

  1. 1、申请人非被保障社员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
  2. 2、平台尚未出具案件审核意见;
  3. 3、申请人已收到案件审核意见60天后;
  4. 4、超出裁决案件材料提交时间;
  5. 5、已经过裁决团审议并产生裁决结论;
  6. 6、申请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已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7. 7、事故发生原因属于互助社公约的"责任免除"相关情形所导致的;
  8. 8、被保障社员加入康爱公社时有明确不符合健康要求的情形;
  9. 9、被保障社员所发生事故明确不属于互助社公约的互助内容或保障范围之内;
  10. 10、申请人提供虚假身份、伪造材料、制造虚假事故、串通骗助等情形。

3裁决员资格

(一)裁决员资格的取得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康爱公社社员,可获得裁决员资格:

  1. 1、已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2、正式入社满30天
  3. 3、通过裁决团组织的裁决资格考试(20道判断题,满分100分,≥80分及格),考试不合格者可重复答题直至通过;
  4. 4、未曾发生故意不如实告知、欺诈等行为;
  5. 5、未曾发生损害康爱公社社员利益的行为;
  6. 6、未永久丧失裁决员资格;
  7. 7、承诺遵守本条款。

(二)裁决员的参与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裁决员,可参与争议案件的审议投票:

  1. 1、入社时间已持续30天以上;
  2. 2、已通过裁决资格考试;
  3. 3、未被限制或取消投票权限。

(三)回避制度

下列与审议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裁决员不得参与案件审议,应主动回避:

  1. 1、被保障社员本人及其受托人、监护人、法定继承人、近亲属;
  2. 2、参与案件处理的平台工作人员;
  3. 3、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议的人员。

(四)裁决员禁止行为

裁决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1. 1、拉票、刷票、抱团约定统一投票等严重违反审议公平的行为;
  2. 2、在案件审议过程中,对他人进行冷嘲热讽、人身攻击、侮辱或发表与裁决无关的信息;
  3. 3、恶意干扰裁决秩序的行为;
  4. 4、泄露或滥用裁决案件信息的行为,包括将申请人病历、身份证截图等发至微信群或其他公开渠道;
  5. 5、不了解案件信息,跟风评论区高赞观点投票,滥用投票权的不负责任的行为;
  6. 6、私下联系申请人、用投票换取好处的行为;
  7. 7、社群转发案件、号召所有人统一投票的行为;
  8. 8、其他侵害康爱公社社员权益的行为。

(五)资格取消

发生以下情形时,将取消裁决员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永久丧失裁决员资格

  1. 1、裁决员主动申请取消裁决资格;
  2. 2、当裁决员退出康爱公社,不再承担互助分摊义务;
  3. 3、与案件审议有利害关系的裁决员,违反第三条第三款回避规定,参与案件裁决;
  4. 4、裁决员有上述第三条第四款规定的禁止性行为;
  5. 5、裁决员发生违法犯罪的行为或出现违背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并产生负面影响;
  6. 6、裁决员发生故意不如实告知或欺诈等行为;
  7. 7、裁决员发生多小号批量刷票参与裁决投票等系统作弊行为。

4审议程序

(一)申请裁决

社员对平台做出的审核意见有异议,且案件属于裁决团审议范围(详见第二条)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发起裁决申请。申请人须提交申诉标题、详细描述、举证材料,并填写被保障社员的姓名及身份证号或公社编号(仅平台工作人员可见,不对外展示)。

(二)平台解释

案件提交后,须等待平台出具解释。平台解释前,投票与评论暂不开放;申请人可随时撤回申诉。平台解释发布后,投票与评论即开放,15日投票倒计时同步启动。

平台核查发现明确虚假举证、骗助等重大违规,可直接关停投票通道,驳回申诉。

(三)裁决投票

  1. 1、平台解释后,案件信息向全体社员公示,社员可对案件情况进行充分的观点交流。
  2. 2、收到投票邀请的裁决员应依据案件材料,在投票截止前做出表决。投票截止后投票通道自动关闭,不开放补投。
  3. 3、案件审议过程中,裁决员可以发表评论意见。评论区展示裁决员的基本信息(昵称)。
  4. 4、单一社员针对单个案件仅有1票的投票权,仅可选择"支持申请人"或"维持平台审核结论",无弃权选项。已投票的裁决员可更改投票方向,但不可重复投同一选项。
  5. 5、常规投票周期为平台解释后15日。针对关注度低、投票进度缓慢的疑难争议案件,平台可适度延长裁决时长至20~25日。

(四)有效票数门槛

  1. 1、单案件最终有效投票数量≥200票,本次裁决投票结果具备效力。
  2. 2、投票结束后有效投票不足200票,本次裁决作废,维持平台审核拒助结论,申请人不得就同一事由二次发起裁决。

(五)案件结果判定标准

满足200票最低有效门槛后,以投票占比判定最终结果:

举例:有效投票200票,至少101票支持即可通过裁决。

(六)裁决结论的执行

裁决团审议结果形成并公示后,由平台依据裁决结论执行:

  1. 1、对裁决结论为"裁决通过"的案件,经过案件公示环节后,由康爱公社社员进行分摊,并给付互助金;
  2. 2、对裁决结论为"裁决驳回"的案件,平台将维持案件原有审核意见。

5裁决资格考试

6信息展示与隐私保护

  1. 1、申请人与平台提交的案件信息(例如:权益诉求、诉求理由等)与举证材料将展示给康爱公社社员,用于裁决员分析、讨论案件,并接受社员监督。
  2. 2、为了保护申请人或被保障社员的合法权益,在进行展示之前,平台会对案件信息与证明材料进行脱敏处理。因生病、医治产生的记录(如:诊治情况、病症、病史、用药记录、手术记录)以及医疗费用金额无法脱敏,需要如实展示,但平台会对申请人与被保障社员的身份识别信息及联系方式(如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电话号码等)进行脱敏处理。
  3. 3、裁决员应当对案件相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申请人及被保障社员同意,不可用于任何其他用途。将申请人病历、身份证截图等发至微信群或其他公开渠道属于违规泄露隐私
  4. 4、裁决员的投票记录以及裁决案件的投票结果将在康爱公社社员范围内展示。
  5. 5、裁决案件投票结束后,案件将继续展示基本内容(例如:脱敏后的患病社员信息、疾病名称、互助金额、权益诉求、裁决结果等),举证材料不再展示,历史裁决案件长期存档,全体社员可随时查阅。
  6. 6、申请人在提交申诉时填写的被保障社员姓名及身份证号或公社编号等申请人信息,仅平台工作人员可见,不对外展示。

7风控与防刷票规则

8规则修订

康爱公社负责运营社员裁决团,有权更新本条款内容。本条款的更新文本将通过公告或采用其他方式通知社员。条款更新文本生效日期以公告载明日期为准。如社员选择继续参与裁决团,即表示同意更新后的条款。

9争议解决

本条款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仅为本条款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

与本条款相关的争议首先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释义

  1. 1、条款中所称的"以上""超过",包含本数。
  2. 2、康爱公社:基于"帮助他人,守护自己"的互助精神,为社员提供的互助共济机制。
  3. 3、社员:已经加入康爱公社的自然人,包括分摊社员与被保障社员。
  4. 4、分摊社员:指为本人或他人申请加入康爱公社并承担应分摊互助金的社员。
  5. 5、被保障社员:参加康爱公社具体互助社公约,能够获得保障的社员。
  6. 6、申请人:进行报案或发起互助申请的人。
  7. 7、裁决员:符合本条款第三条规定的资格条件,通过裁决资格考试,有权参与裁决团案件投票的康爱公社社员。
  8. 8、裁决团:由裁决员组成,对案件争议进行投票、讨论、评议并作出案件结论的纠纷处理机制。
  9. 9、平台工作人员:指康爱公社中参与案件调查及审核的人员、裁决团运营人员。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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