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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康爱公社衔接新版大病、中病定义使用规范及优化互助规则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12-12

为与《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新规)衔接,康爱公社决定,从2021年1月1日0时起,正式适用新规。

同时,我们收到很多社员提出的互助规则优化建议,主要集中在互助范围、疾病定义、二次互助及申请资料界定方面。对于建议,我们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优化方案,经过社员意见征集和为期15天公示后,新规则将于2021年1月1日0时生效。

通过优化,将在互助范围、疾病定义规范、二次互助及申请资料界定等多方面加强互助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维护社员的互助权利和康爱公社的可持续发展。

优化一切换新版大病、中病定义,为保护老社员的互助权利,明确老社员可同时适用新旧两套疾病定义规范(新旧疾病定义规范均以优化分类设置后的2020修订版为准):无论适用大病、中病新规还是大病、中病旧规,从2021年1月1日0时后发起报案申请互助的社员,互助额度均参考本次修订后大病、中病分类定义规范(具体参考附文第2条)。
优化二坚持大病的“重大原则”,优化大病分类设置,不同的分类对应不同的互助额度,增加申请人二次互助的权利:根据社员的意见反馈,康爱公社应该主要覆盖经济负担较重的疾病并用于治疗和康复,确保重大疾病的“重大原则”,同时增强康爱公社可持续性,康爱公社对大病新规与旧规均进行了优化分类,主要集中在互助范围、大病定义、二次互助及申请资料界定方面——针对不同的大病分类设置不同的互助额度,同时为继续保护社员权利,增加二次互助的权利,为首次确诊低度恶性肿瘤、恶性肿瘤重度——Ⅰ类等大病社员预留后期二次申请互助的机会。
优化三优化复杂情形下的审核原则,提升公社服务人性化,提升互助流程的风险控制机制,应对复杂情形:根据社员反馈,如不明原因身故、具有争议的复杂案件等情形久拖不决,对于申请人来说无法快速拿到互助金,可能会耽误治疗;使用小名就诊、确诊后迟迟不提交申请也容易增加审核难度;对于部分难以满足三甲医院的患者或身体条件不允许再做病理报告(及病理报告显示未明确但出院有明确诊断)的情形、申请互助前半年仍存在错过互助分摊情形,如果按照全额互助,可能也会影响互助社的公平原则,由此康爱公社进一步优化特殊情形下的互助金减半条款,提升人性化服务,提升互助流程的风险控制机制,应对复杂情形。
优化四新增除外互助范围条款,提升康爱公社互助社的公平性:部分社员反馈,康爱公社互助范围内的115种大病中,部分大病属于慢性病,这部分疾病有一个逐渐加重的过程,才会达到条款约定的严重程度,单纯依靠入社健康条件难以避免所有可能存在“带病加入后直接申请互助”的情形,康爱公社决定新增除外互助责任情形:即符合互助社加入的健康条件,但因社员本身已有的疾病直接引发大病,不予互助,其他不相关的大病不受影响。
优化五优化健康告知,加入前患有良性肿瘤但未治愈,不幸大病也可申请互助:根据部分社员反馈,康爱公社对于良性肿瘤未治愈标准过于严格,很多良性肿瘤不需要治疗,如子宫肌瘤(未切除)对于很多女性社员很普遍。从2021年1月1日0时后,子宫肌瘤(未切除)也可以加入,互助权利参考对应互助社历史累计分摊金额的50倍,且不超过对应互助社最高互助权利的50%。此外基于专业要求,从2021年1月1日0时起,增加癌前状态要求、脑血管瘤疾病;肾功能衰竭参照分期(K/DOQI2期及以上)明确定义;疾病身故互助社增加“房颤、房扑"健康要求。此外,大幅简化了女性乳腺癌互助社、少儿白血病互助社、女性特定大病互助社的入社健康标准。
优化六优化病友、老人、母婴类条款,分娩并发症医疗费可报销互助了:根据社员反馈,部分社员分娩时出现疾病或并发症,需要高额医疗费,但这属于百万医保补充互助社除外互助范围,我们对此进行优化,删除了分娩(含难产)原因引发的并发症不予互助的内容——即从2021年1月1日期,合法的分娩(含难产)引发的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也可以在百万医保补充互助社申请互助;提升轻症病友互助社的互助权利;此外,康爱母婴互助社等待期过长,修订后将等待期从365天缩短至180天;部分社员反馈,老人骨折对应的骨骼骨折分档不合理,存在部分骨骼骨折医疗费用较低但爸妈骨折互助社互助额度较高情形,对此我们进行了分档优化。部分社员反馈,轻症病友互助社互助额度较低,对此我们做了额度升级。

附文:康爱公社衔接新版大病、中病定义使用规范及优化互助规则方案

1,优化一:老社员可同时适用新旧两套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新旧疾病定义规范均以优化分类设置后的2020修订版为准)

1.1 对于2021年1月1日0时后加入对应互助社(含重新加入)的社员,适用大病新规(即下文2.1——大病新规2020修订版);对于2020年12月31日23时59分前加入(含重新加入)对应互助社的社员,可同时适用新旧两套疾病定义规范(即下文2.2——大病旧规2020修订版),按对社员有利原则,灵活使用;

1.2 对于2021年1月1日0时后加入对应互助社(含重新加入)的社员,适用中病新规(即下文2.3——中病新规2020修订版);对于2020年12月31日23时59分前加入(含重新加入)对应互助社的社员,可同时适用新旧两套疾病定义规范(即下文2.3——中病旧规2020修订版),按对社员有利原则,灵活使用。

即:无论适用大病、中病新规还是大病、中病旧规,从2021年1月1日(含当日)后发起报案申请互助的社员,互助额度均参考本次修订后大病、中病分类定义规范(具体参考下文第2条)。

2,优化二:坚持大病的“重大原则”优化分类,增加申请人二次互助的权利

根据社员的意见反馈,康爱公社应该主要保障经济负担较重的疾病并用于治疗和康复,确保重大疾病的“重大原则”,同时增强康爱公社可持续性,康爱公社对大病新规与旧规均进行了优化分类,主要集中在保障范围、大病定义、二次互助及申请资料界定方面——针对不同的大病分类设置不同的互助额度,同时为继续保护社员权利,增加二次互助的权利,为等待期后首次确诊低度恶性肿瘤、恶性肿瘤重度——Ⅰ类等大病社员预留后期二次申请互助的机会(无论是低度恶性肿瘤、恶性肿瘤重度——Ⅰ类、其他对于互助权额度50%的大病还是恶性肿瘤二类及其他对应互助额度100%的大病,均需满足为等待期后首次确诊的情形,如在等待期内确诊,则属于不予互助的情形)。

康爱公社大病新规和旧规具体分类设置修订规范如下(2021年1月1日0时起适用):

2.1 康爱公社大病新规分类设置修订规范

大病种类分类定义及范围备注
恶性肿瘤—重度Ⅰ类(1) TNM分期为 任何T N≥1M0 的恶性肿瘤; (2) TNM分期为 T2-4N0M0 的恶性肿瘤; (3) 膀胱恶性肿瘤行全切手术; (4) 血液肿瘤(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癌等),未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 (5) 前列腺恶性肿瘤(TNM分期为T1N0M0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除外)此类为恶性肿瘤无远端器官转移或未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的状态; 按最高互助权利的50%进行互助; 如疾病后续发展至恶性肿瘤—重度Ⅱ类,或发生癌症外的其他大病,可进行二次互助,累计不超过最高互助权利上限
Ⅱ类(1) TNM分期为 任何T 任何N M≥1 的恶性肿瘤;(2) 血液肿瘤(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癌等)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3) 脑部恶性肿瘤WHO 4级(2026年3月15日后确诊适用,点此【查看公告】此类为恶性肿瘤发生远端器官转移及已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的状态;按最高互助权利100%进行互助
低度恶性肿瘤
(1) 包含但不限于未发生远端转移的乳头状或滤泡状甲状腺癌(及其他TNM分期为Ⅰ期的甲状腺癌)、隆突性皮肤纤维肉瘤、卵巢性索间质肿瘤、骨巨细胞瘤(不包括符合Ennenking分级3期且已行截肢手术者)、膀胱移行细胞癌(1级),少突星形细胞瘤(WHO 2级)、腺泡细胞癌、乳腺小管癌(1、2级)、少枝胶质瘤(除原位癌)、肾脏透明细胞癌(1、2级)、嫌色细胞肾细胞癌、多房囊性肾肿瘤、乳头状肾细胞癌、乳腺粘液癌、胰腺实性假乳头状瘤、胸腺瘤(B2型)、病理诊断描述为原位癌伴微小浸润/局灶癌变的肿瘤以及其他经医学专家认定属于预后较好、生存期长、治疗费用低的恶性肿瘤;(2) TNM分期为T1N0M0的恶性肿瘤(TNM分期为T1N0M0的前列腺癌除外);(3) 膀胱恶性肿瘤行电切手术。此类为恶性程度低、预后良好和治疗费用较低的恶性肿瘤,按照原低度恶性肿瘤标准进行互助。 如后续恶化至恶性肿瘤—重度Ⅰ类或Ⅱ类,或发生前次低度恶性肿瘤外的其他大病,按对应互助额度减除前期已互助的额度之差进行二次互助,累计不超过最高互助权利上限
严重慢性肾衰竭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依据肾脏病预后质量倡议(K/DOQI)制定的指南,分期达到慢性肾脏病 5 期,且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 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规律性透析是指每周进行血液透析或每天进行腹膜透析。按最高50%的互助权利进行互助;
较重急性心肌梗死首次确诊按最高50%的互助权利进行互助; 后续如二次复发或发生其他大病,可二次申请,累计不超过最高互助权利上限
二次复发(需距首次确诊90天及以上)最高可继续申请剩余50%互助金
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
放射治疗按最高50%的互助权利进行互助;
开颅手术按最高互助权利的100%进行互助
生活自理能力丧失类植物人、严重脑中风后遗症等、瘫痪、严重脑损伤、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等大病,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最高按互助权利100%进行互助
严重残疾类三度烧伤、双目失明、双耳失聪最高按互助权利100%进行互助
重大手术类重大器官与造血干细胞移植(心、肝、脾、肺、小肠和肾脏、造血干细胞移植)、颅脑手术、主动脉手术、开胸手术及治疗Ⅱ级重症急性胰腺炎行开腹手术
最高按互助权利100%进行互助
其他大病除上述大病情形之外的康爱公社大病互助范围内的其他大病按最高50%的互助权利进行互助; 后续如发生其他大病,可二次申请,累计不超过最高互助权利上限

备注:

1.对于部分申请人存在病历资料中无TNM分期且无法提供的情形,康爱公社平台将与第三方专业审核机构等根据该申请人出院诊断、病理报告等病历资料查看是否有癌症分期、淋巴结或远端器官转移的描述,综合判定恶性肿瘤分类,具体按以下标准:

(1)查看病历报告中是否有癌症分期,对比《常见肿瘤AJCC分期手册第八版》的对应TNM分期情形,进行判定;

(2)如病历资料无癌症分期,或无法通过(1)明确判定,但病历资料显示存在远端器官转移,对应恶性肿瘤—重度Ⅱ类;

(3)如病历资料无癌症分期,或无法通过(1)明确判定,但病历资料未显示远端器官转移,但显示有淋巴结转移,对应恶性肿瘤——重度Ⅰ类;

(4)如病历资料无癌症分期,或无法通过(1)明确判定,未显示淋巴结转移及远端器官转移且不属于低度恶性肿瘤中第(1)及第(3)条列举的疾病,以对社员有利的原则,对应恶性肿瘤——重度Ⅰ类;

2. 上表分类规范适用于康爱大病互助社、抗癌互助社、中年大病互助社、轻症病友互助社、爸妈(老人)互助社、肝友抗癌互助社、男性特定大病互助社、女性特定大病互助社、女性乳腺癌互助社、少儿白血病互助社、先心病友互助社、甲状腺病友互助社和企业版互助计划。后续如有变动将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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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康爱公社大病旧规分类设置修订规范

大病种类分类定义及范围备注
恶性肿瘤—重度Ⅰ类(1) TNM分期为 任何T N≥1M0 的恶性肿瘤; (2) TNM分期为 T2-4 N0M0 的恶性肿瘤; (3) 膀胱恶性肿瘤行全切手术; (4) 血液肿瘤(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癌等),未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 (5) 前列腺恶性肿瘤(TNM分期为T1N0M0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除外)此类为恶性肿瘤无远端器官转移或未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的状态; 按最高互助权利的50%进行互助; 如疾病后续发展至恶性肿瘤—重度Ⅱ类,可进行二次互助,累计不超过最高互助权利上限
Ⅱ类(1) TNM分期为 任何T 任何N M≥1 的恶性肿瘤;(2) 血液肿瘤(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癌等)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3) 脑部恶性肿瘤WHO 4级(2026年3月15日后确诊适用,点此【查看公告】此类为恶性肿瘤发生远端器官转移及已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的状态;按最高互助权利100%进行互助
低度恶性肿瘤
(1)  包含但不限于未发生远端转移的乳头状或滤泡状甲状腺癌(及其他TNM分期为Ⅰ期的甲状腺癌)、隆突性皮肤纤维肉瘤、卵巢性索间质肿瘤、骨巨细胞瘤(不包括符合Ennenking分级3期且已行截肢手术者)、膀胱移行细胞癌(1级),少突星形细胞瘤(WHO 2级)、腺泡细胞癌、乳腺小管癌(1、2级)、少枝胶质瘤(除原位癌)、肾脏透明细胞癌(1、2级)、嫌色细胞肾细胞癌、多房囊性肾肿瘤、乳头状肾细胞癌、乳腺粘液癌、胰腺实性假乳头状瘤、胸腺瘤(B2型)、病理诊断描述为原位癌伴微小浸润/局灶癌变的肿瘤以及其他经医学专家认定属于预后较好、生存期长、治疗费用低的恶性肿瘤;(2) TNM分期为T1N0M0的恶性肿瘤(TNM分期为T1N0M0的前列腺癌除外);(3) 膀胱恶性肿瘤行电切手术;(4) 无远端转移和复发的交界性恶性肿瘤;(5) 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 WHO 分级为 G1 级别(核分裂像<10/50 HPF 和 ki-67≤2%)或更轻分级的神经内分泌肿瘤。此类为恶性程度低、预后良好和治疗费用较低的恶性肿瘤,按照原低度恶性肿瘤标准进行互助;如后续恶化至恶性肿瘤—重度Ⅰ类或Ⅱ类,按对应互助额度减除前期已互助的额度之差进行二次互助,累计不超过最高互助权利上限。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完成90天规律性透析按最高50%的互助权利进行互助;
肾脏移植手术最高按互助权利100%进行互助
急性心肌梗死
首次确诊
按最高50%的互助权利进行互助;后续如二次复发或发生其他大病,可二次申请,累计不超过最高互助权利上限

二次复发
最高可继续申请剩余50%互助金;
良性脑肿瘤
放射治疗按最高50%的互助权利进行互助;
开颅手术最高按互助权利100%进行互助
生活自理能力丧失类植物人、严重脑中风后遗症等、瘫痪、严重脑损伤、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等大病,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最高按互助权利100%进行互助
严重残疾类 三度烧伤、双目失明、双耳失聪
最高按互助权利100%进行互助
重大手术类重大器官与造血干细胞移植(心、肝、脾、肺、小肠和肾脏、造血干细胞移植)、颅脑手术、主动脉手术、开胸手术及治疗Ⅱ级重症急性胰腺炎行开腹手术
最高按互助权利100%进行互助
其他大病除上述大病情形之外的康爱公社大病互助范围内的其他大病按最高50%的互助权利进行互助;后续如发生其他大病,可二次申请,累计不超过最高互助权利上限

备注:

1.对于部分申请人存在病历资料中无TNM分期且无法提供的情形,康爱公社平台将与第三方专业审核机构等根据该申请人出院诊断、病理报告等病历资料查看是否有癌症分期、淋巴结或远端器官转移的描述,综合判定恶性肿瘤分类,具体按以下标准:

(1)查看病历报告中是否有癌症分期,对比《常见肿瘤AJCC分期手册第八版》的对应TNM分期情形,进行判定;

(2)如病历资料无癌症分期,或无法通过(1)明确判定,但病历资料显示存在远端器官转移,对应恶性肿瘤—重度Ⅱ类;

(3)如病历资料无癌症分期,或无法通过(1)明确判定,但病历资料未显示远端器官转移,但显示有淋巴结转移,对应恶性肿瘤——重度Ⅰ类;

(4)如病历资料无癌症分期,或无法通过(1)明确判定,未显示淋巴结转移及远端器官转移且不属于低度恶性肿瘤中第(1)、(3)、(4)和(5)条列举的疾病,以对社员有利的原则,对应恶性肿瘤——重度Ⅰ类;

2. 上表分类规范适用于康爱大病互助社、抗癌互助社、中年大病互助社、轻症病友互助社、爸妈(老人)互助社、肝友抗癌互助社、男性特定大病互助社、女性特定大病互助社、女性乳腺癌互助社、少儿白血病互助社、先心病友互助社、甲状腺病友互助社和企业版互助计划。后续如有变动将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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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康爱公社中病新规和旧规分类设置修订规范

中病旧规中病新规
非危及生命的(极早期的)恶性病变指申请互助社员人经组织病理学检查被明确诊断为下列恶性病变,并且接受了相应的治疗。(1)原位癌*;(2)相当于Binet 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 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原位癌指恶性细胞局限于上皮内尚未穿破基底膜浸润周围正常组织的癌细胞新生物。 原位癌必须经对固定活组织的组织病理学检查明确诊断,申请互助社员必须己经接受了针对原位癌病灶的积极治疗。非危及生命的(极早期的)恶性病变申请互助社员人经组织病理学检查被明确诊断为下列恶性病变,并且接受了相应的治疗。(1)恶性肿瘤——轻度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病灶经组织病理学检查(涵盖骨髓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 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WHO,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 的恶性肿瘤类别及《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 的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3、6、9(恶性肿瘤)范畴,但不在康爱公社互助范围内的“115种重大疾病”范围。且特指下列六项之一:
(1)TNM 分期为Ⅰ期的甲状腺癌;
(2)TNM 分期为 T1N0M0期的前列腺癌;
(3)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
(4)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5)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Ⅰ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6)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 WHO 分级为 G1 级别(核分裂像<10/50 HPF 和 ki-67≤2%)的神经内分泌肿瘤。 (2)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ICD-O-3 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1(动态未定性肿瘤)、2(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范畴的疾病。癌前病变(包括宫颈上皮内瘤样病变 CIN-1,CIN-2,重度不典型增生但非原位癌)不在本社互助范围之内。须经对固定活组织的组织病理学检查明确诊断,申请互助社员必须己经接受了针对原位癌病灶的积极治疗。备注: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及动态未定型肿瘤按最高互助权利的50%进行互助,后续如发生二次中病或恶化转为恶性肿瘤—轻度,可二次申请互助,但最高不超过最高上限
不典型急性心肌梗塞指被临床诊断为急性心肌梗塞并接受了急性心肌梗塞治疗虽然未达到重大疾病“急性心肌梗塞”的互助标准,但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2)心电图有损伤性的ST段改变但未出现病理Q波。如果申请互助社员在出现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后接受冠状动脉介入手术治疗, 该冠状动脉介入手术与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视为同一中度疾病。较轻急性心肌梗死 急性心肌梗死指由于冠状动脉闭塞或梗阻引起部分心肌严 重的持久性缺血造成急性心肌坏死。急性心肌梗死的诊断必须依据国际国内诊断标准,符合(1)检测到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 或肌钙蛋白(cTn)升高和/或降低的动态变化,至少一次达到或超过心肌梗死的临床诊断标准;(2)同时存在下列之一的证据, 包括:缺血性胸痛症状、新发生的缺血性心电图改变、新生成的病理性Q波、影像学证据显示有新出现的心肌活性丧失或新出现局部室壁运动异常、冠脉造影证实存在冠状动脉血栓。 较轻急性心肌梗死指依照上述标准被明确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但未达到“较重急性心肌梗死”的互助标准。 其他非冠状动脉阻塞性疾病引起的肌钙蛋白(cTn)升高不在互助范围内。 如果申请互助社员在出现较轻急性心肌梗死后接受冠状动脉介入手术治疗, 该冠状动脉介入手术与较轻急性心肌梗塞视为同一中度疾病。
轻度中风后遗症指实际发生了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出现神经系统功能障碍表现,头颅断层扫描(CT)、核 磁共振(MRI)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对应病灶,确诊为脑出血、脑栓塞或脑梗塞,在确诊180天后仍然遗留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肌力III级或III级以下的运动功能障碍。轻度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等影像学检查证实, 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但未达到“严重脑中风后遗症”的给付标准,在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至少一种障碍:
(1)一肢(含)以上肢体肌力为 3 级;
(2)自主生活能力部分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两项。
其他中病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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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优化三:优化复杂情形下的审核原则,提升互助效率和公平

根据社员反馈,如果如不明原因身故、具有争议的复杂案件等情形久拖不决,对于申请人来说无法快速拿到互助金,可能会耽误治疗;使用小名就诊、确诊后迟迟不提交申请也容易增加审核难度;对于部分难以满足三甲医院的患者或身体条件不允许再做病理报告(及病理报告显示未明确但出院又有明确诊断)的情形、申请互助前半年仍存在错过互助分摊情形,如果按照全额互助,可能也会影响互助社的公平原则,由此康爱公社进一步优化特殊情形下的互助金减半条款,提升公社服务人性化,提升互助流程的风险控制机制,应对复杂情形。

具体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1,申请人在筹款结束前身故继续保留是基于防范道德风险隐患:规避因社员家属为了继承康爱金,故意拖延治疗以致社员加速身故的恶性行为;
2,使用小名(曾用)名就诊继续保留基于个人真实信息,唯一性
3,医保卡外借情形删除医保卡外借难以判定真实性
4,不明原因身故继续保留,且增加具体分类(1)不明原因身故1—未尸检,考虑以疾病突发事故为近因的,如猝死、脑梗患者摔跤身故等,按疾病身故减半; (2)不明原因身故2——考虑以意外事故为近因的,如抑郁症患者溺亡、摔倒身故,怀疑自杀但未确定的,按意外身故减半;
5,错过报案时间(确诊后60天,身故90天)继续保留报案拖越久,增加审核难度
6,2016年9月1日起加入的社员,在度过观察期后的一年内申请资助继续保留维护对健康社员公平性,杜绝带病加入后度过等待期就马上申请互助的投机性
7,多家审核机构意见不统一删除与8存在重复
8,疑难案件存疑,申请人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基于现有证据无法拒绝的保留如果长期存在争议导致申请人无法及时拿到互助金,对申请人也不利,基于对全体社员负责的严格态度和对申请人的人性化原则,减按50%互助金筹款
9,申请报案后不慎错过分摊,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删除基于对申请互助社员人性化的考虑,患病报案后安心治疗,但仍需遵守互助公约,连续2次及以上错过任务,会面临失效风险,康爱公社会在社员报案后重点提示
以下为修订后新增情形
总结:删除3条,新增3条,互助减半情形保持不变,完善康爱公社审核流程的风控和应对复杂情形的机制1,对于需要三甲医院标准的互助社,仅提供二级甲等医院(病理报告、诊断报告),按照最高互助权利50%筹款,如可补充三甲医院病理会诊+明确诊断,不再减半维护互助社公平原则,同时基于人性化考虑,部分社友难以提供三甲医院相关材料,按50%标准筹款。
2 ,无法做病理检查(或组织病理),无法明确确诊断的;或经病理学(或组织病理学)检查未明确诊断,提示“考虑为”、“可能性大”、“?”、“不排除”、“待定”、“待排”、“不除外”、“疑似”、“倾向” 等字样,但诊断报告或出院报告显示明确诊断的。基于互助社公平原则,以及人性化考虑,部分社友由于个体原因无法做病理,选择保守治疗等,无法进一步病理确诊,在具有医生临床诊断的基础上,按照50%的标准进行互助。
3,近半年对应互助社内累计有错过2次互助分摊情形减半(因主账户深度昏迷、无意识状态和身故导致的除外),参考时间:以社员首次报案时间为准。基于互助社公平原则,对于经常错过互助义务的社员,在互助额度上有一定的限制,为了尽可能为受助人筹集到更多的救命钱,鼓励社员及时履行互助义务

4,优化四:新增除外互助范围条款,提升康爱公社互助社的公平性

部分社员反馈,康爱公社互助范围内的115种大病中,部分大病属于慢性病,这部分疾病有一个逐渐加重的过程,才会达到条款约定的严重程度,单纯依靠入社健康条件难以避免所有可能存在“带病加入后直接申请互助”的情形,康爱公社决定新增除外互助范围情形:即符合互助社加入的健康条件,但因社员本身已有的疾病直接引发大病,不予互助,其他不相关的大病不受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疾病名称释义
(1)颅脑手术(含破裂脑动脉瘤夹闭手术)指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确已实际实施全身麻醉下的开颅手术。申请互助时必须提供由神经外科医生出具的诊断书及手术报告。颅骨钻孔手术和经鼻蝶窦入颅手术不在互助范围内。成员在加入互助社前已经罹患脑血管畸形(或脑血管瘤)的无法获得本款的互助。
(2) 需手术切除的嗜铬细胞瘤 指肾上腺或者肾上腺外嗜铬组织出现神经内分泌肿瘤,并分泌过多的儿茶酚胺类,实际实施了手术以切除肿瘤。嗜铬细胞瘤的诊断必须由我们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定。成员在加入互助社前已经罹患嗜铬细胞瘤的无法获得本款的互助。
(3) 严重象皮病指末期丝虫病,按国际淋巴学会分级为三度淋巴水肿,其临床表现为肢体非凹陷性水肿伴畸形增大、硬皮症和疣状增生。须经我们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根据临床表现和微丝蚴的化验结果确诊。成员在加入互助社前已经罹患象皮病的无法获得本款的互助。
(4) 严重克罗恩病(严重克隆病)是一种慢性肉芽肿性肠炎,具有特征性的克罗恩病病理组织学变化。诊断必须由病理检查结果证实,并且必须已经造成瘘管形成并伴有肠梗阻或者肠穿孔。成员在加入互助社前已经罹患克罗恩病的无法获得本款的互助。

(5)严重坏死性筋膜炎
严重坏死性筋膜炎的诊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符合坏死性筋膜炎的临床表现;(2)细菌培养检出致病菌;(3)出现广泛性肌肉及软组织坏死,并导致身体受影响部位功能永久不可逆性丧失。成员在加入互助社前已经罹患坏死性筋膜炎的无法获得本款的互助。
(6)严重脊髓空洞症是一种慢性进行性的脊髓变性性疾病,其特征为脊髓内空洞形成,表现为感觉异常、肌萎缩及神经营养障碍。脊髓空洞症累及延髓称为延髓空洞症,表现为延髓麻痹。脊髓空洞症须经我们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并且造成永久不可逆的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者三项以上,持续至少180天。成员在加入互助社前已经罹患脊髓空洞症的无法获得本款的互助。
(7) 严重大动脉炎指经我们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的大动脉炎,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红细胞沉降率及 C 反应蛋白高于正常值;(2)超声检查、CTA 检查或者血管造影检查证实主动脉及其主要分支存在狭窄;(3)已经针对狭窄的动脉进行了手术治疗。成员在加入互助社前已经罹患大动脉炎的无法获得本款的互助。
(8)严重甲型及乙型血友病
须经我们认可医院的血液科专科医生明确诊断为严重甲型血友病(缺乏 VIII 凝血因子)或者严重乙型血友病(缺乏 IX 凝血因子),且凝血因子 VIII 或者凝血因子 IX 的活性水平少于百分之一。
(9)双目失明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眼球缺失或摘除;(2)矫正视力低于 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他视力表应进行换算);(3)视野半径小于 5 度。社员在0至3周岁期间发生双目失明不在互助范围内。 成员在加入互助社前已经存在视力下降、视力障碍(非近视原因导致)等且由此相关的原因发生双目失明得不到本条款的互助。
(10)双耳失聪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500 赫兹、1000 赫兹和 2000 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等于 91 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社员在0至3周岁入社周年日期间,双耳失聪不在互助范围内。 成员在加入互助社之前已经存在听力下降、听力障碍(等且由此相关的原因发生双耳失聪得不到本条款的互助。
(11)严重肾髓质囊性病严重肾髓质囊性病的诊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①肾髓质有囊肿、肾小管萎缩及间质纤维化等病理改变; ②贫血、多尿及肾功能衰竭等临床表现; ③诊断须由肾组织活检确定。 加入前已有肾髓质囊性病得不到本条款的互助。
(12)严重肠胃炎以严重的腹泻、便血和肠段坏死为特征的胃肠道严重感染,申请受助社员已实施了大肠或小肠的一处或多处手术切除,且经病理检查证实存在严重感染和坏死。 加入前已有严重肠胃炎得不到本条款的互助。
(13)严重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坏疽指包围肢体或躯干的浅筋膜或深筋膜受到溶血性链球菌的感染,病情在短时间内急剧恶化,且已经立刻进行了手术及清创术。最后的诊断必须由微生物或病理学专家进行相关检查后证实。 加入前已有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坏疽得不到本条款的互助。
(14)坏死性筋膜炎严重坏死性筋膜炎的诊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 符合坏死性筋膜炎的一般临床表现;(2) 细菌培养检出致病菌;(3) 出现广泛性肌肉及软组织坏死,并导致身体受影响部位功能永久不可逆性丧失; 加入前已有坏死性筋膜炎得不到本条款的互助。
(15)克雅氏病是一种由动物传染而来的中枢神经系统变性性疾病,大脑呈海绵状改变伴神经元 缺失和胶质化。临床表现为进行性痴呆、不随意运动及抽搐、行动困难等。克雅氏病必须由权威医疗机构根据致病蛋白的发现而明确诊断。 加入前已有克雅氏病得不到本条款的互助。
(16)严重瑞氏综合征瑞氏综合征是线粒体功能障碍性疾病。导致脂肪代谢障碍,引起短链脂肪酸、血氨升高,造成脑水肿。主要临床表现为急性发热、反复呕吐、惊厥及意识障碍等 等。严重瑞氏综合征需由三级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有脑水肿和颅内压升高的脑脊液检查和影像学检查证据; (2) 血氨超过正常值的3倍; (3) 临床出现昏迷,病程至少达到疾病分期第3期。 加入前已有严重瑞氏综合征得不到本条款的互助。
(17)破裂脑动脉瘤夹闭手术指因脑动脉瘤破裂造成蛛网膜下腔出血,被互助社员已经实施了在全麻下进行的开颅动脉瘤夹闭手术。脑动脉瘤(未破裂)预防性手术、颅骨打孔手术、动脉瘤栓塞手术、血管内手术及其他颅脑手术不在本互助范围内。 加入前已有脑动脉瘤得不到本条款的互助。
(18)神经白塞病白塞病是一种慢性全身性血管炎症性疾病,主要表现为复发性口腔溃疡、生殖器溃疡、眼炎及皮肤损害,并可累及大血管、神经系统、消化道、肺、肾等等。累及神经系统损害的白塞病称为神经白塞病。神经白塞病必须明确诊断,并且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的神经系统功能损害。永久不可逆的神经系统损害指社员持续180天无法独立完成下列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之一: (1)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2)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加入前已有神经白塞病得不到本条款的互助。
(19)严重肺淋巴管肌瘤病 肺淋巴管肌瘤病是一种弥漫性肺部疾病,主要病理改变为肺间质、支气管、血管和淋巴管内出现未成熟的平滑肌异常增生,同时需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①经组织病理学诊断; ②CT显示双肺弥漫性囊性改变; ③血气提示低氧血症,动脉血氧分压(PaO2)持续<50mmHg。 加入前已有肺淋巴管肌瘤病,得不到本条款的互助。
(20)严重疯牛病是一种传染性海绵状脑病,临床表现为快速进行性痴呆、肌阵挛和特征性脑电图变化。本病须经三级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根据WHO诊断标准明确诊断,并且互助社员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疑似病例不在互助范围内。 加入前已有疯牛病,得不到本条款的互助。

5,优化健康告知,加入前良性肿瘤但未治愈,不幸大病也可申请互助

根据部分社员反馈,康爱公社对于良性肿瘤未治愈标准过于严格,很多良性肿瘤不需要治疗,如子宫肌瘤(未切除)对于很多女性社员很普遍。从2021年1月1日后,子宫肌瘤(未切除)也可以加入,互助权利参考对应互助社历史累计分摊金额的50倍,且不超过对应互助社最高互助权利的50%。此外基于专业要求,从2021年1月1日0时起,增加癌前状态要求、脑血管瘤疾病;肾功能衰竭参照分期(K/DOQI2期及以上)明确定义;疾病身故互助社增加“房颤、房扑"健康要求。

此外,大幅简化了女性乳腺癌互助社、少儿白血病互助社的入社、女性特定大病互助社健康标准。

适用互助社修订前修订后
所有健康告知涉及”过去2年内如有以下不明原因的症状或不适“内容的互助社过去2年内如有以下不明原因的症状或不适,自愿承诺:受助权利为历史贡献的50倍,且不超过最高权利的50%: 体重减轻超过5公斤(非健身或减肥原因)、不明原因的出血点或瘀块、反复鼻或牙龈出血,身体出现肿块、包块、结节、赘生物、咯血、呕血、便血、血尿、淋巴结肿大等,经检查显示需要进一步的检查、治疗或随访。通过验血、验便、心电图、X 光、穿刺、造影、核磁共振、CT、B超、细胞学检查、宫颈涂片等发现异常检查结果,包括但不限于肿块、溃疡、赘生物、淋巴结肿大、不规则流血、HPV感染。备注1:(1)因以上症状或不适引起的、以及相同部位发生的大病不予互助,其他无相关的大病仍可按上述标准申请资助;(2)加入前2年如未明确诊断为良性的乳房包块、肿块或结节,如被诊断为乳腺增生或增生性肿块,可正常加入本社,不受上述标准限制。既往或现在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加入,自愿承诺:受助权利为对应互助社历史累计分摊金额的50倍,且不超过对应互助社最高互助权利的50%: 1,过去2年内如有以下不明原因的症状或不适:体重减轻超过5公斤(非健身或减肥原因)、不明原因的出血点或瘀块、反复鼻或牙龈出血,身体出现肿块、包块、结节、赘生物、咯血、呕血、便血、血尿、淋巴结肿大等,经检查显示需要进一步的检查、治疗或随访。通过验血、验便、心电图、X 光、穿刺、造影、核磁共振、CT、B超、细胞学检查、宫颈涂片等发现异常检查结果,包括但不限于肿块、溃疡、赘生物、淋巴结肿大、不规则流血、HPV感染。例外事项:(1)因以上症状或不适引起的、以及相同部位发生的互助情形不予互助;(2)加入前2年如未明确诊断为良性的乳房包块、肿块或结节,如被诊断为乳腺增生或增生性肿块,可按健康体加入,不受上述标准限制;(3)加入前2年未明确诊断为良性的卵巢囊肿,符合以下任一情况且满足本健康要求的其他条件时,可按健康体加入,不受上述标准限制:单纯囊肿、生理性囊肿、巧克力囊肿、黄体囊肿、卵泡囊肿或多囊卵巢。2,明确诊断为良性但未治愈的息肉、囊肿、结节和赘生物:明确诊断为良性:需以组织病理学报告显示为良性为准。“治愈”:疾病或症状得到完全根治,没有并发症、后遗症及复发、转移等情形,同时要保持身体器官的完整性(但不包含宫外孕或分娩导致的子宫、输卵管切除,因胆结石、胆囊炎行胆囊切除手术,因胆囊息肉行胆囊切除手术且病理报告结果为良性,阑尾、扁桃体切除)——如子宫、乳房、心、肝、脾、肺、肾脏和胃肠道等器官完全或部分切除,不能作为健康体加入。例外事项:经超声检查、宫腔镜、腹腔镜或诊断性刮宫等检查诊断为子宫肌瘤可认定为良性肿瘤。
病理学描述为癌前病变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大肠腺瘤、家族性腺瘤性息肉病、乳腺纤维囊性病、胃的肠上皮化生、皮肤慢性溃疡、黏膜白斑、子宫内膜增生等】病理学描述为癌前病变或被诊断为癌前状态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上皮内瘤变、大肠腺瘤、家族性腺瘤性息肉病、乳腺纤维囊性病、胃的肠上皮化生、皮肤慢性溃疡、黏膜白斑、子宫内膜增生等】
康爱大病互助社、中年大病互助社、百万医保补充互助社、疾病身故互助社、中病互助社等慢性肾炎、肾病综合征、肾功能不全、肾功能衰竭、多囊肾、尿毒症,终末期肾病慢性肾炎、肾病综合征、肾功能不全、肾功能衰竭(K/DOQI2期及以上)、多囊肾
康爱大病互助社、中年大病互助社、百万医保补充互助社、疾病身故互助社、中病互助社等新增"脑血管瘤"
疾病身故互助社、创业者互助社新增"房颤、房扑"
女性乳腺癌互助社简化入社健康门槛,如下:1.加入时年龄为16-39周岁(含),未曾患有或正患有以下疾病:乳腺癌、乳腺原位癌;未明确诊断为良性且已治愈乳腺部位的息肉、囊肿、结节和赘生物;乳头溢液(非妊娠或哺乳期、高泌乳素综合征不受此限)/乳头糜烂或乳头回缩/乳房表面皮肤凹陷不平或糜烂; 乳腺纤维囊性病;乳腺超声检查、乳腺核磁共振检查或钼靶检查且检查提示有乳房肿块、结节(乳腺增生或增生性肿块不受此限)/腺瘤(乳腺纤维腺瘤增生不受此限)/肿瘤(良性乳腺分叶状肿瘤不受此限)、BI-RADS分级Ⅲ级或Ⅲ级以上;另外事项:a:因以上症状或不适引起的、以及相同部位发生的大病不予互助;b: 上述不受此限指该疾病或症状不作为健康准入门槛,社员可按照健康体加入。
少儿白血病互助社简化入社健康门槛,如下:1.加入时出生42天-17周岁(含),未曾患有或正患有以下疾病: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恶性淋巴等血液肿瘤;通过验血、验便、心电图、X 光、穿刺、造影、核磁共振、CT、B超、细胞学检查、宫颈涂片等发现异常检查结果,包括但不限于溃疡、淋巴结肿大、不规则流血。另外事项:因以上症状或不适引起的、以及相同部位发生的白血病不予互助;
女性特定大病互助社简化入社健康门槛,如下:加入时出生42天-59周岁(含),未曾患有或正患有以下疾病:乳腺、子宫、子宫颈、卵巢、输卵管、阴道和外阴恶性肿瘤(含原位癌);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或其他妊娠滋养细胞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多发性硬化,血液系统疾病;任何与艾滋病相关的疾病;

备注:关于入社健康告知,坚持“新老划断”原则:2021年1月1日0时以后加入(含重新加入)相应的互助社的社员,适用修订后的入社健康要求,2020年12月31日23时59分前加入(含重新加入)相应互助社的社员,同时适用修订前和修订后的入社健康标准。

6,优化六:优化病友、老人、母婴类条款,分娩医疗费可报销了

根据社员反馈,部分社员分娩时出现疾病或并发症,需要高额医疗费,但这属于百万医保补充互助社除外互助范围,我们对此进行优化,删除了分娩(含难产)以及由此原因引发的并发症不予互助的内容——即从2021年1月1日期,合法的分娩(含难产)以及由此原因引发的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也可以在百万医保补充互助社申请互助;此外,康爱母婴互助社等待期过长,修订后将等待期从365天缩短至180天。

部分社员反馈,老人骨折对应的骨骼骨折分档存在不合理的情形,部分骨骼骨折医疗费用较低但爸妈骨折互助社互助额度较高,对此我们进行了分档优化。

具体修订如下:

互助社修订内容
爸妈骨折互助社(1)骶骨、尾骨、胫骨、腓骨、跗骨、跖骨骨折互助权利调整至8000元档;(2)桡骨、尺骨、腕骨骨折互助权利调整至6000元档;(3)胸椎(每个)、腰椎(每个)骨折互助权利调整至4000元档;
康爱母婴互助社等待期从365天缩短至180天;
百万医保补充互助社删除不予互助情形中:分娩(含难产)以及由此原因引发的并发症不予互助的内容,改为:分娩(含难产)原因引发的并发症可以互助,但分娩(含难产)本身医疗费不在互助范围。
轻症病友互助社恶性肿瘤-重度,互助权利提高至:0-39周岁加入:10万元;40-49周岁:5万元;50-59周岁加入:2万元;恶性肿-轻度:0-39周岁加入:5万元;40-49周岁:2.5万元;50-59周岁加入:1万元;低度恶性肿瘤互助权利不变。分摊上限调整为:单次分摊不超过10元/人
肝友抗癌互助社将恶性肿瘤—重度Ⅱ类提高至:0-39周岁加入:5万元;40-49周岁:3万元;50-59周岁加入:2万元;恶性肿瘤—重度Ⅰ类为恶性肿瘤—重度Ⅱ类的50%,低度恶性肿瘤的互助权利保持不变。

7. 名词释义

(1)TNM 分期

TNM 分期采用 AJCC 癌症分期手册标准。该标准由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与国际抗癌联合会 TNM 委员会联合制定,是目前肿瘤医学分期的国际通用标准。T 指原发肿瘤的大小、形态等;N 指淋巴结的转移情况;M 指有无其他脏器的转移情况。 (2)甲状腺癌的 TNM 分期 甲状腺癌的TNM分期采用目前现行的AJCC第八版定义标准, 我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发布的《甲状腺癌诊疗规范(2018年版)》也采用此定义标准,具体见下: 甲状腺乳头状癌、滤泡癌、低分化癌、Hürthle 细胞癌和未分化癌 pTX:原发肿瘤不能评估 pT0:无肿瘤证据 pT1:肿瘤局限在甲状腺内,最大径≤2cm T1a肿瘤最大径≤1cm T1b肿瘤最大径>1cm,≤2cm pT2:肿瘤 2~4cm pT3:肿瘤>4cm,局限于甲状腺内或大体侵犯甲状腺外带状肌 pT3a:肿瘤>4cm,局限于甲状腺内 pT3b:大体侵犯甲状腺外带状肌,无论肿瘤大小,带状肌包括:胸骨舌骨肌、胸骨甲状肌、甲状舌骨肌、肩胛舌骨肌 pT4:大体侵犯甲状腺外带状肌外 pT4a:侵犯喉、气管、食管、喉反神经及皮下软组织 pT4b:侵犯椎前筋膜,或包裹颈动脉、纵隔血管 甲状腺髓样癌 pTX:原发肿瘤不能评估 pT0:无肿瘤证据 pT1:肿瘤局限在甲状腺内,最大径≤2cm T1a肿瘤最大径≤1cm T1b肿瘤最大径>1cm,≤2cm pT2:肿瘤 2~4cm pT3:肿瘤>4cm,局限于甲状腺内或大体侵犯甲状腺外带状肌 pT3a:肿瘤>4cm,局限于甲状腺内 pT3b:大体侵犯甲状腺外带状肌,无论肿瘤大小 带状肌包括:胸骨舌骨肌、胸骨甲状肌、甲状舌骨肌、肩胛舌骨肌 pT4:进展期病变 pT4a:中度进展,任何大小的肿瘤,侵犯甲状腺外颈部周围器官和软组织,如喉、气管、食管、喉反神经及皮下软组织 pT4b:重度进展,任何大小的肿瘤,侵犯椎前筋膜,或包裹颈动脉、纵隔血管 区域淋巴结:适用于所有甲状腺癌 pNx:区域淋巴结无法评估 pN0:无淋巴结转移证据 pN1:区域淋巴结转移 pN1a:转移至Ⅵ、Ⅶ区(包括气管旁、气管前、喉前/Delphian 或上纵隔)淋巴结,可以为单侧或双侧。 pN1b:单侧、双侧或对侧颈淋巴结转移(包括Ⅰ、Ⅱ、Ⅲ、Ⅳ或Ⅴ区)淋巴结或咽后淋巴结转移。 远处转移:适用于所有甲状腺癌 M0:无远处转移 M1:有远处转移 乳头状或滤泡状癌(分化型) 年龄<50岁 T N M Ⅰ期 任何 任何 0 Ⅱ期 任何 任何 1 年龄≥55周岁 Ⅰ期 1 0/x 0 2 0/x 0 Ⅱ期 1~2 1 0 3a~3b 任何 0 Ⅲ期 4a 任何 0 ⅣA期 4b 任何 0 ⅣB期 任何 任何 1 髓样癌(所有年龄组) Ⅰ期 1 0 0 Ⅱ期 2~3 0 0 Ⅲ期 1~3 1a 0 ⅣA期 4a 任何 0 1~3 1b 0 ⅣB期 4b 任何 0 IVC期 任何 任何 1 未分化癌(所有年龄组) ⅣA 1~3a 0/x 0 ⅣB 1~3a 1 0 3b~4 任何 0 ⅣC 任何 任何 1

注:以上表格中“年龄”指患者病理组织标本获取日期时的年龄。

以上修订公示15天,从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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