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大家越来越重视医保了
可是,有些人只顾着花钱买
却不知道要呵护它!
还到处借给别人看病、体检、拿药……

其中常常被忽略的一点是
医保记录会成为公社互助的重要依据
哪怕是熟人甚至家人
也极可能给理赔造成极大的影响!
此前,
一位网友就曾给公社微信后台留言:
“您好,我的问题是这样的:我姐姐在2016年确诊为乳腺癌,人在烟台,我在青岛,她想让我拿着病例单给青岛的专家看看给给建议,但是要用本人的社保卡和身份证,时间比较紧又很麻烦,我就用自己的社保卡和身份证挂了号,看了医生。
当时我就想到这未来可能影响保险啥的,我买了新的病例写了姐姐的名字 ,病例上让医生注明我是给别人看的,但电脑上记录的全是我的名字,记录我是确诊乳腺癌,但2016年3月我去体检,做B超我是健康的,乳腺完全没有任何问题。
这个情况,万一将来有事情,会影响我的筹集吗?“
像这位姑娘这样,
把医保卡借给亲人看病,
影响了自己的“健康记录”的人,
相信并不在少数的!
当然,这并不是说,
这位姑娘以后申请互助就得不到帮助,
而会比一般人会有意想不到的麻烦!
呵护好您的社保卡
你一定很疑惑:
家人拿自己的医保卡买个药都不行吗?
实际上,各地医保政策存在差异。以广州为例,利用社保卡(医保卡)的个账金额为家人买药是允许的。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职工医保参保人可以使用个人账户的资金支付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的五类费用:
(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属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二)在定点医疗机构预防接种和体检的费用;
(三)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及医疗用品的费用;
(四)需个人缴交的社会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等费用;
(五)其他符合国家、省、本市规定的费用。

广州市医保局表示,参保人使用家人的医保卡到医院开药,可以使用医保卡里的个人账户金额,但不能使用其医保统筹功能,否则属于涉嫌欺诈骗保的行为。
不过广州市医保局强调,把医保卡转借他人,使用人相当于冒名使用医保卡;多开药品提供给家人、朋友使用,也等同于冒名就医。这些行为均属于涉嫌欺诈骗保的行为。

伪造病历票据,将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倒卖属于涉嫌欺诈骗保的行为,如果性质严重,则属于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
但从康爱公社大病互助的角度考虑:
如果用你的医保卡给家里人买了一些感冒药,维生素,跌打损伤膏,影响不大;
如果家人拿你的医保卡买的是治疗甲状腺结节、乙肝、冠心病等疾病的药或家人拿你的医保卡看的是以上疾病,那么影响很严重。因为这类的“病史”会直接影响未来康爱公社互助的审核调查结论。

当然,如果加入公社前
已经意识到自己外借过医保卡
那该怎么办?
如曾经外借过医保卡,可通过体检来“自证清白”,比如提交最好近两年的体检报告或者去体检,保存体检报告以应对未来可能涉及互助申请时可证明自己加入公社前是健康的。
同时如确实是外借给他人,影响了未来在康爱公社的互助申请,申请人还可以尝试与医院联系,尝试联系医生出具相关证明。
如果医保卡外借导致你留下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治疗记录,那么“自证清白”就很难了,互助调查结果可能会不理想。
因为像血压、血糖,都是可以通过服药控制的,做到体检瞬间没有任何问题。康爱公社无法判断你是被冤枉的还是想极力掩盖真相。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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