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病人投保时轻松过关,病故后理赔的官司

对“带病保单”引出的荒诞和尴尬,该市法律专家王震宇表示,因为保险公司间竞争激烈,各公司业务员为“拉业务”,往往不择手段,在投保单上“做文章”是较常见的一种。由于竞争激烈,个别保险公司集体无意识地陷入一种“谁先规范谁先死”的尴尬,行业自律形同虚设,结果是纠纷增多,行业社会形象严重破坏。这一点值得保险业界警醒和深思。

关于保险费被贪污的一封信

注:经常收到这样的信息,张贴出来,希望给打算买保险的人做一个提醒,买了保险后一定要拨打保险公司的全国统一查询电话,看看你的钱交上去没有。

太黑了!R保险公司业务员贪污客户保险费 

如何了解保险产品和读懂保险计划

 

  而今人们想通过购买保险,达到转移风险和理财的目的人越来越多了。

  随着新的保险法实施,购买保险的人的利益将更广泛,保险公司独大的局面将要改变,保险纠纷会越来越少,诚信将代替误导和诱骗。特别是不可抗辩地实施,保险加速与国际的接轨。

  但是本人在这儿还是给大家提个醒,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人们往往通过访问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面见保险代理人以及通过媒体了解其保险产品的保障和利益。

   由于我们购买保险和保险公司销售保险都是一种商业行为,笔者认为保险公司剥夺或是部份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主要体现在于:保险公司官方网站的产品介 绍,平面媒体产品介绍(包括电视、电台、印刷的产品宣传彩页),保险公司的计划书等几个方面(脱离保险司计划书系统,代理人自制的更甚),它们讲的都有是 你买了保险的好处,而对于投保后的不利后果大多是避之不及或是避重就轻。

保监会官方解读新《保险法》:提升被保险人利益

距离新《保险法》实施日还有一周多的时间,对比新旧两个《保险法》可以看出,新《保险法》的修改力度很大,旧《保险法》的条款中,完全没有变动的只有 13条。为让各界更好地理解新版《保险法》,在保监会上周召开的新《保险法》媒体通气会上,法规部主任杨华柏对新《保险法》进行了诠释和解读。

40层“保护膜”

与旧法相比,新法在提升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花了很大力气。杨华柏介绍说,新《保险法》用40个条款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比如:采取格式条款的是无效条款;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要求的告知应是询问告知,而非被保险人的主动告知,条款里规定主动告知的,合同视为无效。

家庭买保险必读:先给家庭顶梁柱买保险

       在中国人的家庭观念中,宁可自己受点苦也要先孝敬老人,疼爱孩子,于是,很多年轻夫妇都给孩子和老人买了保险,这是市民保险意识提高的表现。然而,据了 解,我市大部分年轻夫妇的第一份保险买给了老人和孩子,而忽视了最应该先保障的自己,这种家庭保险规划被保险专家认为是一种误区。

  先给家庭支柱买保险

   寿险专家给记者讲述了这么一个案例:一对年轻父母,二人工作都不错,有车有房,属于典型的中产阶层。二人有一个7岁女儿,算是一个比较幸福的小康之家。 几年前,二人为女儿买了一份教育险和一份养老险,尽管保险代理人一再劝说二人给分别给自己买一份保险,最终还是被他们拒绝了。就在两人完全没有保险的情况 下,在一次驾车出行中,车祸降临,夫妇二人死亡。失去了父母的孩子只能跟随退休的爷爷奶奶生活,而爷爷奶奶的退休金只能维持生活,由于无法继续支付保费, 孩子的教育险和养老险保费不得不中断。

揭露保险业销售欺诈的几种方式

  1、冒充客服打电话……保险代理人的并非保险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只是以个人名义代理某公司的保险产品的代理商而已。所以,冒充客服打电话,以售后服务的名义属于违法行为,经过保险公司授权的除外。应对方法,及时拨通保险公司客服电话,予以查证。

  2、非法开办集会……我们常常会收到印刷的很粗糙的纸张,借以某某公司或者股票上市或者回馈社会的名义,邀请我们去听某理财说明会或非正规的产品说明会等。然后,在集会上大肆鼓吹保险的收益或者严重隐瞒产品事实或者以抽奖等小利诱保。如接到上述邀请,第一及时同保险公司取得联系以证实集会的真实性质。如以去参加或者以上当受骗的消费者,及时收集证据,向保险监督部门取得联系,积极投诉,讨回公道。情节特别严重者我认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

大病的医疗费用看商业保险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重大疾病发生率的不断上升和医疗费用的不断上涨,购买健康保险成为许多人日益关注的问题。细心的人往往会算算这样一笔账:在城市,得了普通的常见病,住院一次平均花费在 5000元以上。如果得了重大疾病,一年医疗费可能高达数十万元。对于普通家庭来说,一旦得了重大疾病会使整个家庭立即返贫甚至是影响以后的日常生活。 所以,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成为人们在患病时减轻经济负担,解除后顾之忧,增添抵御疾病信心的良方。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人需要购买健康保险,人们在购买健康保险时往往容易进入什么样的误区,针对误区人们应该怎样正确认识。有关专家作出了解释: …

买寿险,“现金价值”这个名词一定要搞明白(转帖)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陈天翔发自上海  姚凌燕(化名)当初在购买保险时,就是因为碍于代理人是自己亲戚的情面,而没有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如今这些初衷是为保障家庭生活的保险却已成为她家的负担。  几年前,姚凌燕在上海一家保险公司里投保了两份长期人身险,每年大约需缴纳保费将近1000元,但是后来由于家庭经济情况出现不小的变故,再“供养”两份保险已经相当吃力。尽管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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