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名上海网友在网上发帖:
丈夫确诊肝癌晚期,
妻子得知后打掉腹中五个月孩子,选择离婚
这样做对吗?
作为外人,我们难以回答:
有的时候,爱情比金坚,
有的时候,爱是脆弱的。
这样的故事,
在公社也时有发生。
01
患癌后妻子要跟我离婚
大概1个月前,
一位社员刘先生(化名)向公社咨询说:
自己大病一场后身体大不如前,需要在家待业修养3年,家里矛盾来了,妻子提出离婚:要分一半公社的互助金,该分给妻子吗?怎么办?
据刘先生说,和妻子结婚三年了,有了2岁的孩子,为了养家,来到广州打工。虽薪水不高,但隔三差五回家看看,其乐融融。
然后原本平静幸福的生活,却被突如其来的癌症中断了!刘先生因感耳闷、耳鸣、流鼻血等原因到医院检查,被检查出鼻咽癌,经过手术和多次化疗已出院,身体却虚弱大不如前。
妻子在住院期间对刘先生很照顾,奔波操劳,也向亲戚借钱治病。同时刘先生也申请了公社的资助,审核通过将获最高30万元互助金。
妻子受了很多委屈,他也觉得对不起她,但后来也少不了矛盾,一次吵架时妻子提出离婚,希望能够分一半刘先生的互助金。这也让康复待业中的刘先生很意外、无奈,也很为难:
真要离婚的话,该给妻子分吗?
互助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02
该给妻子平分互助金吗?
1,和小范围社友交流后,对于该不该平分互助金,大家是这么说的:
正方
应该给妻子分一半
作为丈夫,于情于理,应该给妻子分,因为妻子在刘先生住院期间也照顾的很贴心,而且也向亲戚借钱给刘先生治疗。如今刘先生获得公社资助,妻子既然要离婚,补偿是需要的。
反方
互助金不能分
互助金是给受助人治疗和生活用的,本来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再说刘先生暂时不能工作,康复需要资金,如果分掉一半,后续生活将大打折扣,没有了持续的经济来源,怎么养病?
2,对于公社来说,涉及家庭纠纷,这也是个大难题。因为钱已经达到了受助人账户中,如何使用是受助人及其家人自己的事情了(这也是社员的权利)。
康爱公社张马丁:
理论上我们已经约定资金的用途,是受助人的康复和生活。但是实际中涉及到家庭,如果参与就会非常复杂,也不宜干涉太多。
对于这个问题,公社现在能做的是确保:
收款人仅限本人!
即:在确保受助人本人还在治疗和康复期间且意识清醒的情况下,互助金是打给受助人本人的,确保受助人自己能够自由使用(不被“家人”恶意挪用)。
至于刘先生是否要给离婚的妻子分一半互助金,希望他们能够依法寻求理性解决:可以寻找律师咨询。当然公社也后续不排除将出来更好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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