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报道 | 专家称“抗癌公社”是社保体系的很好补充

康爱公社,创建于2011年、极致透明的大病互助平台

四年的保险公司工作经历让他想要通过建立一个低成本商业保险公司,以此为癌症患者提供资金上的帮助。为此他专门写了一本名为《草根的中国梦》的书,想要发起成立一家低成本的人寿保险公司。但这一方案最终因受帮助群体的目标太大、难于实现而搁浅。
然而张马丁并没有放弃,他想到建立一个互助社区,通过某种机制实现财务抗癌的目的,不久后,他便创立了现在的“抗癌公社”。


规则:免收会费患癌后小额互助
为防止诈骗行为的发生,张马丁除了需要对入会成员的年龄和健康状况进行严格考察之外,所有成员在加入抗癌公社满一周年后方能成为正式成员,之后才具备患癌时接受捐助的资格。某一成员若称患上癌症需要其他会员的捐助,则需提供医院确诊的证明,会长会找相关机构对此证明进行法律认证,并将其在社区网站上进行公示,所有环节均顺利完成后才会开始为患癌成员进行捐款。
“所有捐款将通过支付宝打入患癌社员的账户,这样就等于多了一个来自第三方的安全保障。”张马丁告诉我们。
当被问及期望为每个患癌成员筹集多少捐款时,张马丁告诉我们,那要取决于抗癌公社成员的数量。“我最理想的状况是为每个患癌成员筹集30万元。”张马丁说,母亲患病的经历和保险公司的工作经验使他相信对一个癌症患者来说,30万元是一笔较为充足的治疗费用。
张马丁说成员的年龄限制只是暂定的标准,因为目前抗癌公社成员尚少,还不足以为癌症患者提供十分有力的资金支持,所以只能将成员范围限制在患癌几率较小的人群中。“等到公社规模足够大了,我会取消这个年龄限制。”


张马丁:利益共同体比爱心更持久
张马丁告诉我们,抗癌公社坚持的是一种“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理念,将公社的运作和捐款的筹集建立在相互需要之上,而非靠爱心维持。
“我认为爱心不能持久,而建立在利益基础上的利益共同体却更为持久,因此我想把抗癌公社定位成一个利益共同体,而不是爱心社区。”张马丁说。


专家:是对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
对于张马丁成立抗癌公社的举动,“中国好人网”创办者、华南师范大学教授谈方昨日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谈方认为,张马丁此举首先是一种社会公益心的表现,其次是对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无论是西方发达国家,还是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医疗保障体系都不发达的中国,都不可能完全涵盖所有公民的医疗保障需求,这样的互助形式也值得提倡!”
谈方同时认为,国家应该给予这样的社会组织以足够的政策扶持,不能让这样的公社组织边缘化;公社应该规定更加详尽的规章制度,多多学习社会保险公司的有益经验,保证捐款的公平、公开、公正。
与此同时,网友对公社的建立多表示支持:“ @好医365网”:希望抗癌公社这种新型的互助抗癌组织被更多人熟知和接受;“@天马X君临”:有一点想要参加的冲动。但是还想多了解一些,不知怎样才能做到。


律师:不涉非法集资
当然,也有部分网友认为,张马丁此举会否涉及非法集资。对此,著名刑辩律师,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张青松认为,“抗癌公社”是一种基于互助性质的团体,他们的行为没有融资利益的存在,而是帮助特定需要帮助的个人。
“非法集资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特征是扰乱正常金融秩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并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和情节的行为。‘抗癌公社’本身没有一分钱的运营资本,其行为也不是为了盈利目的,因此我认为不涉及非法集资。”
关于抗癌公社合法性的问题。创建人张马丁称他曾咨询过律师,律师说只要能保证公开透明,且暂时不考虑盈利,即为合法。抗癌公社为规避不合法问题特别进行了一些设计,例如:公社不设立基金;捐助是从社员到社员的行为,不是公社行为;会员的支付完全依靠支付宝这个第三方;受捐人信息和捐助金额都将是公开的,具体数据由第三方保存。

阅读原文,快速加入

我想注册社员/我已是社员

您正在访问康爱公社PC版,注册和登录公社请从“康爱公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