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申诉期和义务履行截止时点说明的公告

公告

关于申述期:

之前公社规定,如果社员在履行义务的一个月内未及时付款,还会有15天的申诉期,补缴后不会被退出公社。

经运行发现,这个规定存在问题:

1、因为每月计算每人分摊数额是依据月末最后一天的参与人数计算得出,那么,15天申诉期内如果有社员再缴费,(而他们已不在分摊之内),这就会多出一笔钱;

2、部分社员有拖延症,认为有申诉期,就会拖延资助。

所以公社决定停止这个做法。

也就是说,未来社员履行义务的截止时点就是月末最后一天的最后一秒,如果在这之前没有支付,则就算没有履行义务。
考虑到有1个月时间,如今又上线了余额账户,社员如果怕错过支付可以提前放几元在账户里,因此这个调整不会给社员带来麻烦。

本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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