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沟通中,公社也经常会遇到一些特殊人群的互助或者保障需求,比如关于刑满释放人员来咨询保险、互助或者社保的问题,今天重点来阐述一下:
(1)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融入社会是十分重要的!
在各家商业保险公司的投保书里也没有明确列明,刑满释放人员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或拒绝这一类人士不能购买商业保险。所以刑满释放人员是可以购买商业保险的。
对于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保险这方面,刑满释放人员也可以自己补交服刑期间的社保。犯罪职工在判刑前已建立的基本养老关系,刑满释放后,可以接续,即职工在判刑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缴费年限,可以与刑满释放后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缴费年限连接起来并继续计算。
对于互助方面,目前各家网络互助平台也没有明确说明,刑满释放人员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或拒绝这一类人士不能加入,所以刑满释放人员是可以购买加入互助平台的。
康爱公社作为国内第一家大病互助平台,就已经回复过很多关于刑满释放人员是否可以加入的问题,就曾明确告诉对方,这是可以的。
(2)国家规定:刑满释放人员有权享受保障待遇
国家对刑满释放人员《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中规定:“对被判刑或劳教前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刑释解教人员,重新就业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刑满释放人员申请享受社保待遇:服刑前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刑满释放后按照政策规定可继续参保缴费或领取基本养老金。刑满释放人员按规定可继续参加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按相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为刑满释放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商业保险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所以,刑满释放人员购买商业保险是可以的,没有任何问题的。
网络互助,是基于人与人之间的互助,基于共同的互助公约(包含健康要求、年龄要求、互助参与等约定),当一位成员发生大病或意外等互助情形后,其他人按照小额均摊的模式,帮助他筹集医疗费。刑满释放成员如果符合健康要求、年龄限制,以及积极履行互助平台的互助义务,加入互助平台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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