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热论 | 关于新规定中共同分摊之我见

公社新的规定全员分摊即将实行在即,可最近几天分社和社区里对这个规定的讨论贴子很多,很多社员都认为在新规定中全员分摊是权利和义务不对等,针对这个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的问题,我以一个还未转为正式社员的(还有80天的等待期)新社员身份提出下面几点拙见:

首先,作为社员,从加入时就应该了解公社的性质,它不是社保也不是商保,它是一个具有公益性的民间互助团体,它不以赢利为目的。加入不收费,只有在社员中有人患了公社规定的30种大病时才以分摊的方式为患病社员捐助不等的医疗等费用。其次,社员中有的说现在一加入后还没过等待期就要分摊任务但又没有享受资助的权益,很不公平。看似很在理,因为目前的社会确时很多方面是要求权利和义务要对等,可这些社员却忘了公社的属性–公益!大家注意看公社新规定也不是没考虑到社员的感受,有一点就说明了,在等待期患病的社员如果患病会退回以前所捐的款额。

另外在这里我想跟这些社员算一下帐:比如你加入公社1年或2年,那你从加入公社分摊任务算起,你最多也就捐出了不到2000元,可如果你不幸患了癌症,那么公社就要为你筹集15-30万的救助款,2000元和15-30万不对等吧,有谁问到如何对公社要求权利和义务对等呢?还有那些一生无30种大病,可每次都捐款,最后没从公社申请过一分的社员,有谁又可帮他们问过要求权利和义务对等呢?这就是公社的属性–公益性!所以,希望这些社员在考虑自已的权益时能明白算帐,也得为公社和更多的社员算一下帐再来讨论对等吧。公社的运作需要大家共同的参与,愿公社在不断的完善中发展壮大!

由于水平有限及时间关系,仅以以上几点作为我本人之观点,不足之处还请各位斧正!

广西百色市分社长晏洪

201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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