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公益与慈善(节选)

近期读书,看到有关公益与慈善的这段论述,想和大家分享分享。以下内容节选自万通集团董事局主席冯仑著作的《理想丰满》。

目前,公益慈善在中国备受关注,对于民营企业在这方面所做的工作,社会上有很多误解。我认为从中国目前的市场经济发展程度和成长阶段来看,中国的民营企业、富人或者说是财富创造者在这件事情上做得相当不错,但是以后还应该做得更好。

  巴比晚宴

我说民营企业在公益慈善方面做得相当不错是有根据的。第一,在目前中国法律制度、特别是税收制度还不健全的情况下,私人捐款在去年已经超过了公部门包括国企的捐款。民营企业解决了70%的就业,上缴了国家50%的税收,但只占用了30%的公共资源。国企占了70%的公共资源,才解决了不到30%的就业,也才缴了一半的税,盈利部分还只上缴15%给政府,可是它的捐款远没有民营企业多。

第二,中国的民营企业才是第一代,我和王石等人去全世界考察很多公益基金,发现我们做得确实相当不错。西方市场经济发展短的有几十年、上百年,长的都已经几百年了。比如美国,和它市场经济最初30年来比,我们做得要好很多。比如洛克菲勒基金会做得非常好,可是他们家那个基金会是到第一代快结束、第二代才开始设立的。我们现在是一代还在奋斗着呢,已经开始捐钱了。这几年我们从公司到个人都在做慈善和公益,所以我们觉悟得不晚,动手也不晚。再和比尔·盖茨比,他1970年办公司,办基金会是20年以后的事情。万通创建第15年就办了基金会,也比他起步早。巴菲特从赚钱到他决定全部捐出去是30多年以后的事情,而我们的民营企业家没有哪个人是赚钱30年后才想起捐钱的,更何况在美国有50%的遗产税在前头等着,他们大规模捐给个人的私募慈善基金,在利益上并不吃亏。

关于裸捐,除了陈光标不断号召提倡外,在社会上响应者似乎并不多。巴菲特和比尔·盖茨曾经来中国请一些企业家吃饭,我也参加了,当时听两位先生讲话,有几点印象深刻。

比尔·盖茨强调捐款和慈善不应该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比如我们每天能吃到肉,不能为了帮助别人,自己不吃肉,就吃剩菜。作为正常人来说,应该是在保障自己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同时帮助别人。所谓舍己为人,是发生在极少数情况下,比如你跳下水救人,自己却牺牲了,但那些人当时都没有想死的。在公益慈善当中,多数情况下不应一味提倡舍己助人,而应该是护己,保护自己正常的生活、工作状态的前提下,尽可能地用多余的能力、时间和金钱帮助别人。我觉得比尔·盖茨讲得很实在。

另外他和李连杰都强调慈善公益不是有钱人的专利,是大家都要做的事情。每个人帮助别人的方法不同,比如医生免费帮人做手术,老师免费教人读书,这里用的都是能力;有的人能力弱一点儿,就陪伴老人,用的是时间,这也是很好的善心、义举;有些人财务能力强一点儿,时间少一点儿,就拿出金钱来帮助别人。所以每个人都可以做慈善,这应该变成社会普遍的道德,而不应该只是跟钱有关的事情。

巴菲特就讲,捐款这件事情要自愿,什么时候想明白了再弄。他说自己也是30多年后才想明白这件事情,然后就做了。这是个人的事情,不应该强迫。

说到裸捐,娃哈哈集团宗庆后强调:企业最主要的职责是好好经营,只要你努力经营企业,那么提供更多就业机会、赚钱后大量缴税,这本身就是最大的善。如果你把钱都捐完了,企业没有了,或者说企业发展的动力没有了,你不能再挣钱,那日后再捐钱就没可能了。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捐不捐、捐多少,是个人的事情,用不着谁来教谁,你自己要捐就捐,不能拿来作为衡量公众道德的一个尺度。

我的观点是:从中国近代的历史过程和发生规律来看,有两点特别重要,第一,不管怎么捐、捐多少,钱不能捐给政府,要捐给社会,因为捐政府和捐社会是不一样的。如果我们把钱捐给社会,意味着捐给各种各样的公益组织,钱还在民间;在美国有12万个公益组织,中国现在只有2000个。每一个公益组织都是相对独立的,这样社会越来越强大,公益舞台越来越大,政府越来越小,这是一个趋势,符合未来公民社会、法制社会的要求。上个世纪50年代大家全部裸捐给政府了,变成了国有资产,结果经济还是到了崩溃的边缘。政府办企业是没有效率的,政府的力量越来越强大,最后领导的权力不受约束,公权力就会无限蔓延,必定祸国殃民。

第二,不应该全部捐,因为如果在捐款过程中伤害到财富创造的能力和自由企业制度,这样会破坏市场经济。如果上世纪50年代只捐10%,哪怕捐给政府捐错了,但是企业还在挣钱、竞争、发展经济,这样市场经济的逻辑没有改变,民间的创造财富的活力不会被抑制、消灭。捐款一旦变成裸捐,必然伤害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伤害现代企业制度,从而使财富创造源流枯竭,经济崩溃,最终人们得到的福利反而会减少,甚至走向绝对贫困化。

我们主张理性慈善或公益,即通过公益组织,提高公益效率,然后企业持续地理性捐款。万通做出决定,每年上市公司捐利润的0.5%,非上市公司捐1%,根据能力大小,高管、员工自愿捐,不影响大家正常生活。

关于陈光标高调慈善的行为,社会各界评价不一。有媒体称之为慈善暴力,即你在晒你的善行时,可能灭了别人的自尊。台湾马英九就提到,善是好事情,但是行善要照顾到接受者的观感和尊严。比如一个母亲,看到儿子跪在那儿跟别人要钱,你说她会不会伤心?你晒你的善等于晒了别人的穷,晒你的强等于晒了别人的弱,晒你的自尊就晒了别人的自卑,晒你的光荣就晒了别人的耻辱,这就是慈善暴力。

另外,高调慈善是不是遵守了法律?比如有人质疑陈光标到台湾这样发钱,是否违反了外汇管理局规定,因为通常一个公民不可以短期带这么多现金过去;如果他在当地借了钱,然后回来还人民币,这属于逃汇行为,需要在法律上进行解释,但是陈光标至今没有解释。

还有你是不是善待员工?假如员工都没有照顾好,对亲属的态度也过于严苛,你这样去晒钱就不太近情理。如果是万通,我为了个人做首善,把大家工资克扣一半,大家肯定不会支持。因为我们相当于一个家庭、一个团体,不能伤害到最亲近的人的利益。据说陈光标家里最亲近的人都得不到他的施舍,他却去捐钱给最远的人,这难免会让人对他的动机产生疑虑。

当然,即使这样,民众还是对我们有更大的期待。我们还应当继续进步,做得更多更好。

但是,社会和政府还是应该肯定大家、鼓励大家继续做社会公益和慈善。如果既不保护又不鼓励,也不能制定出相应的免税政策,那大家就有可能觉得委屈。西方人捐一块钱等于只捐五毛钱,因为可以抵税;我们捐一块钱等于捐一块五,因为我们通常是将分红的一部分捐出去,而这部分是已经缴了税的。所以社会应该对这些先富起来的人有积极客观的评价和鼓励,他们才有动力继续做下去;社会若再提更高的要求,他们也会积极回应,做到善无止境,通过扬善推动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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