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 | 明年1月31日起,我们要改用新版大病定义吗?

康爱公社,运营10年的极致透明的大病互助平台
在年内相继在保险业内和社会开展征求意见后,11月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

另外,新重疾定义的过渡期时间表也已被确定。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副主任贾飙明确,新重疾定义过渡期为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确保重大疾病保险新老定义平稳细化:“过渡期结束后,各公司不得继续销售基于老定义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

新版大病标准的优势

首先,新规范增加病种数量,适度扩展保障范围,基于重大疾病评估模型,量化评估重大程度,并结合疾病定义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并适度扩展保障范围。

备注

康爱公社大病互助包含115种,其中前25种为参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此前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5种大病之外的为康爱公社根据运营需要,参考和借鉴保险行业相关标准添加设置的
在原有重疾定义范围的基础上,新规范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同时,新规范对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重疾病种进行科学分级,新增了对应的3种轻度疾病的定义,扩展了保障范围。

此外,还有不少大病定义的要求都更宽松了:

康爱公社,运营10年的极致透明的大病互助平台

标准的宽松意味着大病申请互助的门槛降低了,以前不符合条件、达不到大病标准的申请人,对应新的大病定义,也许就符合大病定义了。如果申请的门槛放低,那么我们分摊的压力可能会略有上升。

康爱公社需要使用新版大病标准吗?

如果是保险公司,2021年1月31日以后,就不能再根据老的大病定义开发保险产品了,那如果是互助呢?

我们有以下3种思路:

(1)维持现在的不变;
(2)统一切换成新版的大病定义,并对所有社员适用;
(3)分两套标准,2021年1月31日以前加入的社员适用老标准,2021年1月31日以后加入的社员,适用新的大病标准。

具体是哪一种办法好,康爱公社也会综合评估,或者借鉴行业其他平台的处理方式,大家也可以自愿发表意见,提供自己的意见。


这是一件关乎你我保障的大事,欢迎所有社友积极参与!

欢迎转发到朋友圈康爱公社,运营10年的极致透明的大病互助平台
康爱公社,运营10年的极致透明的大病互助平台
康爱公社,运营10年的极致透明的大病互助平台
点个在看,让更多人知道
康爱公社,运营10年的极致透明的大病互助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