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殊疾病”医保处境堪忧

中国医保对“特殊疾病”门类的处置让人瞠目结舌:2008年有三成统筹地区居然不将癌症放化疗认定为“特殊疾病”。即使一省内,有可能一个富裕市医保中“门诊特殊疾病”和“门诊慢性疾病”病种数目是9种,而另一个并不更富的市同类“特病”数目是47种。WHO公布了近6000种罕见病,而列入中国各省医保统筹范围的只有5到10种。

近日社交网站上有医疗业者称“某市特殊疾病资格认证,必须血糖不合格,于是一位糖尿病患者只好提前一天不打胰岛素,放开肚子乱吃”。其实相比医保制度对“特殊疾病”的整体待遇,这点荒唐只能算小儿科。

中国医保制度将部分费用较高的门诊疾病和相关治疗项目列为“门诊特殊疾病”

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统筹基金主要支付住院费用,个人账户主要支付门诊费用。由于个人账户资金有限,部分参保患者门诊的个人负担过重。为减轻这部分参保患者的个人负担,各地将部分费用较高的门诊疾病或疾病的相关治疗项目纳入到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这些门诊疾病和治疗项目被统称为“门诊特殊疾病”。中国绝大多数统筹地区目前都有了针对部分门诊大病的门诊特殊病政策。

医疗保险中特殊疾病的认定范围不公平,2008年全中国列入医保统筹的地区有一半不将尿毒症透析等病列入“门诊特殊疾病”范围,有百分之三十不将癌症放化疗、糖尿病等病列入“门诊特殊疾病”范围。

在“特殊疾病”的病种范围界定方面,各地的标准和依据一直存在不合理因素,部分病种该纳入而未纳入。按登载在政府官方网站上的2008年《全国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管理现状的初步分析》报告,全国91.8%和80.4%地级和县级统筹地区实行了门诊特殊疾病政策,全国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特殊疾病共有175个。

至少被10%以上的统筹地区确定为门诊特殊疾病的有31种。其中,恶性肿瘤放化疗、糖尿病、器官移植抗排异、高血压等4种疾病有70%以上的统筹地区将其列入门诊特殊疾病的范围,也就是说有三成地区连癌症放化疗都不算进“特殊疾病”里。另外,有50%左右统筹地区没将尿毒症透析治疗、脑栓塞及后遗症、脑梗塞及后遗症、脑出血及后遗症、系统性红斑狼疮、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结核病等8个病种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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