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症病友互助社

轻症病友互助社(原轻友抗癌互助社)是康爱公社平台为因已患有且已知晓的比较严重的疾病或症状(已经康复或正在治疗中,包含除恶性肿瘤外的重大疾病、慢性病以及重大手术和住院纪录等)而无法加入抗癌互助社、康爱大病互助社等要求健康人加入的互助社,而单独成立的既往病友人群抱团抗癌的互助社。

互助规则

入 社 条 件:   面向既往病史病友,出生42天-59岁可加入,互助至65周岁;

互 助 范 围:  覆盖各种癌症;

互 助 额 度: 最高10万元 ;

等 待 期 :  加入满365天生效;

分 摊 规 则: 发生互助时,全体分摊

资 格 延 续 : 每期余额足够履行当月义务;

单 次 分 摊 : 单次分摊不超过5元/人




常见问题

1:什么是观察期?

又称等待期或者免责期,是为了防止参与轻症病友互助社的社员明知道或者可能知道已经确诊或者即将确诊癌症(含低恶度癌症),而马上加入可以获得利益的行为。轻症病友互助社社员的观察期是365天。

2:发生互助时如何扣款

当有社员在度过观察期后首次确诊互助范围内的大病时,将在您的余额中完成您或者您代管的家人合计所需要分摊的互助金。当期如有多个受助社员则进行互助金额累计,再全员分摊。每月1日、16日发起互助任务,每月15日24点(即16日0点)和月末24点(即次月1日0点)完成扣款。 计算公式为:当期受助人权利总额/上期互助留存总人数。

3:成为社员后的义务是什么?

成为社员后需要按时履行每期的分摊义务,以免影响未来的受助权益。只有不间断的履行互助义务,才能确保在未来如不幸大病时能获得其它社员小额资助的权利。

4:申请资助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 社员及互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除身故或大病患者丧失能力外,大病的申请人需为患者本人;

(2)三级甲等医院专科医生出具的病历,病理检验报告,血液检查报告及其他科学诊断报告,附有病理学检查结果的临床诊断证明文件;

(3)社员的医保或新农合报销记录;

(4)如果社员已向康爱公社平台书面申请癌症互助金,但在实际领取互助金前身故,康爱公社平台会将互助金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其法定继承人应提供材料证明其资格;如果有多个法定继承人,应委托一人接收互助金并提供委托公证书;

(5)康爱平台认为必须提供的与审核相关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如何加入?

(1)关注微信公众号”康爱公社”或下载app“康爱公社”可加入;

(2)点此这里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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