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热论】关于新规则的疑问 2018年10月6日2015年10月29日 作者 康爱服务生 讨论焦点:2015年11月1日起调整规则 从2015年11月1日起,所有社员须参与分摊(包括在等待期内),每次2元以下。 有社员朋友质疑 权利与义务不对等,这是不公平的。既然尽了义务,那就应该享受与正式会员同等的权利。不然,很难服众。抗癌公社要想健康的发展下去,必须公平公正公开的走下去,而不能搞不平等条约。 新规则说,等待期内的会员义务不会是很多,就是说交的钱不会是很多,所以必须和正式会员一样交。同样,那么等待期内的会员的权利也不会是很多,按照公平条约,那就同样应该享受到和正式会员一样的权利。否则,就不要分正式和等待期。我说的这些,应该是代表了一部分人的看法,虽然交的钱的确不多,但这和钱多不多无关。最后说一句,我会支持抗癌公社的这个决定,也希望抗癌公社走的更远。 多数社员朋友很支持 观察期需要分摊本没有什么公平不公平一说,这是保险和类保险行业的行规,观察期内的会员一样有保障,只不过保障金额就是你的分摊金额,没有杠杆倍数而已。不过为了保持规则的连贯性和严谨性,确实有必要设立一个过渡期,这点社长也已经说过了,会有一个过渡期的,在过渡期内没有完成分摊任务的也不会强制清退。 为什么要这样调整? 首先解释一下为什么这样修改:从前几次资助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光是正式社员资助,前期均摊额度比较大,有一定的负担;同时也有一个筹款效率的问题存在,即周期长;很多新加入近来的社员在度过等待期后,由于时间长甚至忘记了自己加入了抗癌公社;最后这是完全自愿原则。目的也是,进一步过滤怀有投机心理而加入的人,减少带病加入的情况;从而减少对筹款的影响,确保受资助社员及时得到资助。(1)如果社员在等待期发病,退还在公社的所有资助款。(2)分摊基数增大,每次资助每人负担(均摊额度)将会很小。第二,关于有社员朋友提到“耽误的时间谁来补偿赔偿”这个问题。无论等待期的社员均不均摊,都有这个等待期,何来耽误之说?此外,等待期不是为了减少大家的权益或是限制大家,是为了更好的为大家服务,保障大家的权益;、等待期的目的不就是为了规避风险,杜绝带病加入骗钱的行为么?中国几千万的癌症患者,向每个人都资助1毛,我们决大部分人谁也承担不起!!而且,如果社员在等待期发病,会退还在公社的所有资助款。这就不会存在等待期的社员患病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问题,也是出于资助效率的考虑。最后,讲句不好听的,每个人都有患重疾的可能,如果自己不幸需要发起资助,还觉得亏了么?最后,申明一下:抗癌公社成立的初衷一直是为一般人提供一个人人可享受的大病保障;做出的所有决定和规则调整均是出于抗癌公社这个平台和模式能长远稳定、可持续!非常感谢各位社员朋友的建议与提问,其中也不乏一些好的建议;如果社员朋友有更好的方案,欢迎提出并发起投票,只要是对每个人都有益的,公社能稳定可持续运营下去的,我相信大家都会支持的!!抗癌公社不是一两个人的事,也不是说抗癌公社团队闭门造车能做好的,是全体社员朋友需要参与的事,只是希望大家在面对问题时,能理性的分析和文明的讨论。我也相信绝大部分人的出发点是好的!一起为平民保障添砖加瓦吧!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社员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