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公告列表

关于疾病身故互助社的权益优化

发布日期:2021-12-28

2022年起,对疾病身故互助社规则优化,取消其与康爱大病互助社、抗癌互助社、中年大病互助社、中病互助社的冲突。

 

即社员申请康爱大病互助社等上述4个互助社的互助金后,依然可正常享受疾病身故互助社的权益;因超出申请时效,无法在康爱大病互助社等上述4个互助社互助金的社员,其疾病身故互助社的权益也不会受到影响(需注意:申请时若不符合疾病身故互助社的申请时效,依然会影响权益)

 

另,社员在申请疾病身故互助社时,仍需符合互助公约,否则无法获得互助。

 

上述修改自2022年1月1日0点起实行,对于实行后发生身故的社员可适用上述规则。

 

 

注:本次修改前,疾病身故互助社原规则如下

 

(1)若社员同时已加入康爱大病互助社、中年大病互助社、中病互助社或抗癌互助社,且因发生符合康爱大病互助社、抗癌互助社、中年大病互助社或中病互助社等互助情形,后不幸因疾病身故,则以康爱大病互助社、抗癌互助社、中年大病互助社或中病互助社等互助标注为准,本社不再为其发起互助;

(2)同时加入康爱大病互助社、中年大病互助社、中病互助社、抗癌互助社资助的社员若已经获得该社互助权利,后续不再享受本社疾病身故权利;同时加入康爱大病互助社、中年大病互助社、中病互助社、抗癌互助社资助的社员,但因不符合该社入社条件致申请互助被拒绝,后续不再享受本社疾病身故权利;

(3)本社不支持申请人放弃康爱大病互助社、中年大病互助社、中病互助社及抗癌互助社等互助社权利而选择疾病身故权利:

即若受助人满足康爱大病互助社、中年大病互助社、中病互助社或抗癌互助社等互助标准,明知需及时报案却故意不及时报案及申请或在确诊中病、大病后擅自退出康爱大病互助社、中年大病互助社、中病互助社及抗癌互助社等互助社以等疾病身故后申请疾病身故康爱金,本社疾病身故权利也视为自动放弃;

从2020年6月1日起,错过康爱大病互助社、中年大病互助社、中病互助社及抗癌互助社等互助社报案或申请时间,而后不幸疾病身故,最高按本社疾病身故权利50%进行筹款且不超过对应的原康爱大病互助社、中年大病互助社、中病互助社及抗癌互助社等互助社互助情形可申请的权利金额(如其康爱大病互助社、中年大病互助社、中病互助社及抗癌互助社等互助社存在减按50%筹款情形,则按其对应的50%互助权利为上限)

我想注册社员/我已是社员

您正在访问康爱公社PC版,注册和登录公社请从“康爱公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