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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爱公社 · 维权指南

康爱公社社员被拒绝互助
维权指南

当您的互助申请被拒绝时,请不要慌张或采取过激行为。
本指南将帮助您通过平台提供的正规途径,合理、合法地维护自身权益。

📅 版本:2026年8月 📋 依据:康爱公社社员公约及社员裁决团条款 🎯 目标:协商优先,理性维权

1认识康爱公社与互助机制

在维权之前,首先需要了解康爱公社的性质,这有助于您正确理解平台的权利义务边界。

⚠️ 重要认知:康爱公社不是保险公司 康爱公社是一个基于"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互助精神的网络互助平台,由众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发起。它与商业保险存在根本区别:
  • 互助金性质:社员分摊的互助金属于单向赠与行为,已完成分摊的金额不可撤回
  • 金额不确定:平台不对互助金额做出承诺和保证,最终金额以该互助社实际捐助金额为准
  • 审核机制:平台有权对互助申请进行审核,并最终决定社员是否可以获得互助
  • 公约约束:平台依据公开的《社员公约》及各互助社公约进行判断,不能因个案"讲人情"而损害其他社员利益

平台的核心规则体系

规则文件内容效力
《康爱公社社员公约》全体社员共同遵守的总纲性协议核心公约
各互助社公约各互助社具体的互助范围、健康要求、互助金额等与社员公约同等效力
《社员裁决团条款》案件争议决策与投票裁决的规则公约配套有效文件

理解以上机制后,您可以明白:平台的审核依据是公开的公约规则,而非任意决定。如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公约提供了专门的申诉渠道——社员裁决团。

互助申请与审核流程

了解审核流程有助于您理解拒助决定是如何产生的,从而更有针对性地申诉。

环节公约依据与说明
申请人范围 互助申请应由互助社员本人办理;互助社员身故或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由其法定受益人作为互助申请人(公约二章10条)
平台审核权 社员授权平台接受互助申请、审核申请材料,并确定互助事件是否符合互助条件(公约四章2款5项)。平台有权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进行审核及组织本地探视团进行实地探视(公约五章3条)
第三方核查 互助事件发生后,社员授权平台代为指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互助事件进行核查,并认可该机构出具的核查结论(公约四章2款8项)
材料真实性义务 申请互助的社员有义务就互助事件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否则将被取消获得互助的资格(公约四章2款7项)
审核标准 平台依据互助公约及各互助社公约条款进行审核,判断是否符合互助条件且不存在不予互助的情形(公约二章7条)

信息公示与隐私授权

⚠️ 重要:申请互助即授权信息公示 公约四章2款9项规定:互助社员和互助申请人同意并授权平台向全体社员公示其身份信息、诊疗信息、互助事件发生的过程和详细情况及申请互助所提供的材料、汇款凭据、收据等相关资料,同时授权第三方评估机构、平台员工或平台组织的其他会员对其进行核查和探访
  • 这意味着您的案件信息在申诉和裁决过程中将向全体社员公示(经脱敏处理)
  • 裁决团条款进一步明确:因生病、医治产生的记录(诊治情况、病症、病史、用药记录、手术记录)以及医疗费用金额无法脱敏,需如实展示
  • 平台对申请人与被保障社员的身份识别信息及联系方式(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电话号码等)进行脱敏处理

资金管理与费用

了解资金规则对维权决策至关重要,尤其是诉讼费用的分摊机制。

费用项目公约规定
互助金性质 社员充值的互助金委托第三方机构存管或银行存款账户管理;疾病互助金自2026年4月3日起由众保科技管理(公约六章1条)
管理费 按实际筹款金额分级收取:2万以下不扣费;2-5万扣500元;5-10万扣1000元;10-15万扣1500元;15-20万扣2000元;20万以上扣2500元(公约六章2.1条)
服务费 2020年10月起,在每次筹款基础上额外增加筹款总额的2%作为管理运营经费(公约六章2.2条)
诉讼费用分摊 由于平台依据公约拒绝互助引发的诉讼、仲裁、公证等产生的相关费用,将根据实际发生额在全体社员中进行分摊(公约六章2.3条)
个人所得税 互助申请人获得康爱互助金,如涉及个人所得税需受助人个人自行申报并承担(公约六章6条)
余额退还 充值互助金余额且未参与互助分摊的部分可申请提现退还(收取0.6%微信手续费+2元/笔);已参与分摊的部分不予退还(公约四章2款15项)
⚠️ 关于诉讼费用的重要提示 公约六章2.3条明确规定:因平台依据公约拒绝互助引发的诉讼、仲裁、公证等费用将在全体社员中分摊。这意味着如果诉讼败诉,相关费用将由全体社员承担,而非仅由申请人承担。这一机制既是保护(您不必独自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也意味着诉讼行为会影响到全体社员的利益,请在决定诉讼前慎重考虑。

公约修订与退出权

公约三章1条规定,平台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公约及互助规则,修订后的条款一经公示即发生法律效力。这对维权的影响在于:

💡 社员的三项核心权利 根据公约,您作为社员在维权过程中可主张以下权利:
  • 知情权:有权获得平台提供的信息、资料、咨询和服务,查看本人参与互助事件的记录(公约四章2款2项)
  • 质疑权:有权了解所参与的互助事件情况,并对该互助事件提出质疑(公约四章2款2项)
  • 批评建议监督权:对公社的计划有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公约四章2款4项)

2被拒绝互助的常见原因

了解被拒绝的原因,才能有针对性地准备申诉材料。以下是平台审核中常见的拒助情形:

拒助原因具体说明申诉可行性
健康告知不符合 加入互助社时存在明确不符合健康要求的情形(如带病入社、隐瞒病史等) 不受理
不属于互助范围 所发生的事故明确不属于所在互助社公约的互助内容或保障范围 不受理
责任免除情形 事故发生原因属于互助社公约中"责任免除"条款所列情形 不受理
观察期未满 确诊时间在加入互助社后的观察期内(通常为365天) 需核实
材料不完整 提供的诊疗材料、病历记录等不完整,无法确认是否符合互助条件 可申诉
疾病认定争议 对疾病分类、严重程度认定与平台审核意见不一致 可申诉
确诊时间争议 对"首次确诊"时间认定有异议,影响观察期和健康要求的适用版本 可申诉
规则适用争议 认为平台审核未正确适用互助公约条款 可申诉
超过报案时效 所发生的事故未在互助公约约定的报案时效内提交申请,超出可受理期限,如有不可抗辩原因可提交申诉 可申诉
超过补充材料时效 没有在平台规定时限内递交补齐理赔所需资料,存在特殊客观事由可提交申诉 可申诉
未履行分摊义务 账户余额不足错过互助分摊任务,导致互助权利被中断或终止;连续4次(意外相关互助社为2次)未履行义务视为自动退出(公约四章2款5、11项) 需核实
账户被平台终止 因违反公约或规则、出现伤害公社和其他社员的行为,平台单方面终止账户或服务(公约四章2款10、13项) 不受理
关键提示 质疑公社的标准只有一个:判定结果是否遵守了互助公约。如果公约确实规定了不予互助的情形,即使申诉也不会改变结果。在申诉前,请务必仔细对照您所在互助社的公约条款,确认审核结果是否存在偏差。

3维权的基本原则

有效的维权需要遵循以下原则,既能提高维权成功率,也能维护自身在平台中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1 公约为本,以理服人

申诉的核心依据是互助公约。您的申诉理由应围绕"审核结果未正确适用公约"展开,而非单纯表达不满或诉诸情感。引用公约具体条款、对照病历事实,是最有效的申诉方式。

2 协商优先,逐级递进

维权应遵循"客服沟通 → 裁决团申诉 → 协商解决 → 法律途径"的递进路径。优先尝试通过沟通解决,只有在协商无果时才进入下一阶段。

3 证据充分,材料完整

无论哪个阶段,完整的证据材料都是维权的基础。包括但不限于:完整的病历记录、病理报告、诊断证明、入院/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用药记录、医疗费用凭证等。

4 理性表达,避免过激

过激行为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可能损害自身权益。公约明确规定:社员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公社的,平台有权不为该社员提供服务并追偿损失。保持理性和尊重是维权成功的前提。

5 时效意识,及时行动

申诉有时间限制。收到审核意见后60天内必须发起裁决团申诉,逾期将不予受理。请务必关注时间节点,避免因超时而丧失申诉权利。

6 成本意识,理性决策

维权需要理性评估成本。公约六章2.3条规定,因拒绝互助引发的诉讼、仲裁、公证等费用将在全体社员中分摊——这意味着诉讼并非零成本,且会影响全体社员利益。公约十章1.1条规定裁决团是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必须先走完裁决团流程。在大多数情况下,通过裁决团申诉和协商可以更高效地解决争议,无需走到诉讼阶段。

4分步维权操作指南

以下是完整的维权操作流程,请按顺序逐步进行。

1 了解拒助原因

目标:明确平台拒绝互助的具体理由和依据条款。

  • 仔细阅读平台出具的审核意见,了解拒助的具体原因
  • 了解审核过程:平台可能已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核查,或组织本地探视团进行实地探视(公约五章3条),核实结果可能影响审核结论
  • 对照您所在互助社的公约条款(包括互助范围、健康要求、责任免除等章节),确认审核依据
  • 特别关注审核意见中引用的具体条款编号
  • 核实当前公约版本是否已修订——申诉应以当前有效版本为准(公约三章1条)
  • 整理您认为审核结论可能存在偏差的具体问题点
📋 此时您需要准备的材料
  • 完整的病历记录(门诊、住院、手术记录等)
  • 病理报告、影像学报告等检查结果
  • 诊断证明书
  • 入社时的健康告知记录(可向平台申请查看)
  • 所在互助社公约全文
2 联系客服沟通

目标:通过直接沟通确认拒助原因,尝试初步解决疑问或误解。

  • 拨打客服热线 400-9900-222,咨询审核意见的具体内容
  • 请客服人员解释您不理解的具体条款和审核逻辑
  • 如认为审核有误,明确表达您的异议和依据
  • 询问是否有补充材料的机会或复核的可能性
✅ 这一阶段可能解决的问题 如果拒助原因是材料不完整、信息遗漏等可补充修正的问题,客服沟通阶段即可解决,无需进入正式申诉流程。
⚠️ 如果客服沟通无法解决 如果经沟通后确认审核结论不变,且您仍然认为审核结果未正确适用公约,请进入第三步——发起社员裁决团申诉。
3 发起社员裁决团申诉

目标:通过社员裁决团机制,由全体符合资格的社员投票裁决您的案件。

操作步骤

  1. 访问裁决团页面:https://www.kags.cn/caijuetuan/
  2. 使用康爱公社注册手机号登录
  3. 在页面发起申诉,填写以下内容:
    • 申诉标题:简明扼要地概括您的诉求
    • 详细描述:说明拒助理由存在偏差的具体原因,对照公约条款逐一陈述
    • 举证材料:上传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平台将进行脱敏处理后展示)
    • 被保障社员信息: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或公社编号(仅平台工作人员可见,不对外展示)
  4. 提交后等待平台出具解释(平台将发布审核说明,解释拒助理由及依据)
⏰ 60天时效 申诉必须在收到审核意见后60天内发起。超过60天的案件不在裁决团审议范围内,裁决申请将不予受理。
⚠️ 以下情形裁决团不受理 以下任一情形,裁决申请将不予受理:
  1. 申请人非被保障社员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
  2. 平台尚未出具案件审核意见
  3. 已收到审核意见超过60天
  4. 超出裁决案件材料提交时间
  5. 已经过裁决团审议并产生裁决结论
  6. 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已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7. 事故原因属于公约"责任免除"情形
  8. 入社时有明确不符合健康要求的情形
  9. 事故明确不属于公约互助内容或保障范围
  10. 提供虚假身份、伪造材料、骗助等情形
💡 申诉撰写建议
  • 聚焦公约:围绕公约条款展开论述,而非情感诉求
  • 逐条对照:将审核意见引用的条款与您的实际情况逐一对照分析
  • 重点突出:明确指出审核中可能遗漏或误判的关键事实
  • 材料齐全:附上所有能证明您主张的诊疗材料
  • 表述清晰: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避免冗长重复
4 裁决投票阶段

目标:在投票期内关注案件进展,必要时补充说明。

平台解释发布后
投票与评论通道开放,15天投票倒计时同步启动。案件信息向全体社员公示。
投票期内(15天)
  • 符合资格的裁决员可投票"支持申请人"或"维持平台审核结论"
  • 裁决员可在评论区发表观点,您可关注评论了解各方意见
  • 关注度低、投票进度缓慢的疑难案件,平台可延长至20~25天
投票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
平台完成有效票数核对、统计并公示裁决结论。

裁决结果判定标准

条件结果
有效投票 ≥ 200票 且 支持票 > 50% 裁决通过 按公约发放对应互助金
有效投票 ≥ 200票 且 支持票 ≤ 50% 裁决驳回 维持初审拒助结论,案件终审
有效投票 < 200票 裁决作废 维持拒助结论,不得就同一事由二次申诉

举例:有效投票200票,至少101票支持即可通过裁决。

💡 投票阶段的注意事项
  • 不得拉票、刷票:系统设有设备指纹防刷票机制,同一设备仅计1票。违规行为将导致裁决资格被取消,且可能影响案件公正性
  • 不得泄露隐私:案件信息经过脱敏处理,您不得将裁决案件信息发至微信群或其他公开渠道
  • 保持理性:在评论区看到不同意见时,请保持理性,不要与裁决员发生争执
5 协商或法律途径

目标:裁决团出具结论后,根据情况选择后续维权路径。

情形A:裁决通过 ✅

恭喜!裁决通过的案件,经过案件公示环节后,将由康爱公社社员进行分摊,并给付互助金。您无需再采取进一步行动,等待互助金到账即可。

情形B:裁决驳回 / 裁决作废

如果您对裁决结论仍不满意,公约提供了以下后续途径:

  1. 与平台协商:公约第十章2条规定,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您可继续与平台沟通,寻求其他可能的解决方案。
  2.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约明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依法有权向公司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请注意以下公约要点:
    • 前置程序:公约十章1.1条规定,互助审核纠纷应当先行通过社员裁决团申诉机制处理,裁决团出具最终结论后方可进入协商、诉讼流程
    • 裁决结论效力:裁决团投票结论为该互助案件最终处理依据(公约四章2款16项),法院通常会参考裁决结果
    • 适用法律:公约十章1条规定,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仅为本公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
    • 管辖法院:众保科技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协商不成的向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约十章2条)
    • 合同纠纷性质:诉讼属于合同纠纷,法官将根据已公示的互助公约进行判定
    • 诉讼费用分摊:公约六章2.3条规定,因平台依据公约拒绝互助引发的诉讼、仲裁、公证等费用将根据实际发生额在全体社员中分摊(公约六章3条列明此类费用为管理费用途之一)
    • 经法院判决的特殊案件:公约四章2款6条规定,经法院判决、仲裁机构裁决或调解的特殊案件,在相关法律文书生效后进行公示,公示不接受举报,公示期满进行扣款分摊
⚖️ 关于诉讼的理性建议 在考虑诉讼前,请认真评估以下几点:
  • 审核结论是否确实违反了公约条款?(而非只是"觉得不公平")
  • 您是否拥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审核有误?
  • 诉讼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是否在可承受范围内?
  • 是否有更高效的方式解决当前问题?
诉讼是公约提供的最终维权手段,但并非唯一选择。在大多数情况下,通过裁决团申诉和与平台协商,可以更高效地解决争议。

5社员裁决团机制详解

社员裁决团是康爱公社的核心争议解决机制,了解其运作方式有助于您更好地利用这一维权渠道。

什么是社员裁决团?

社员裁决团是由参与互助分摊的社员组成的纠纷评议机制。当社员对互助金申领审核结果存在异议时,可以发起申诉,由全体符合资格的社员进行投票裁决,投票结果将作为最终处理依据。

三大基本原则

原则内涵
诚信申请人、审核人员、裁决员均应诚实提供资料和发表意见,不得提供虚假资料或影响审议
公正裁决员应依据互助规则和病历事实客观投票,不得仅凭同情投票
透明案件信息、材料、投票结果经脱敏处理后向全体社员展示

裁决员资格要求

参与投票的裁决员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 回避制度 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审议,包括:被保障社员本人及其受托人/监护人/法定继承人/近亲属、参与案件处理的平台工作人员、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议的人员。

防刷票机制

6公约关键条款索引

维权过程中,准确引用公约条款是申诉成功的关键。以下索引汇总了与被拒绝互助维权最相关的公约条款,供您查阅和引用。

公约条款核心内容维权中的应用
四章2款2项 社员有权获得信息资料咨询和服务,查看参与互助事件记录,对互助事件提出质疑 主张知情权和质疑权的公约依据
四章2款4项 社员对公社的计划有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有权对审核过程和结果提出批评和监督意见
四章2款5项 社员授权平台接受互助申请、审核申请材料,并确定是否符合互助条件 理解平台审核权的来源和边界
四章2款7项 申请互助的社员有义务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否则将被取消获得互助的资格 申诉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否则将丧失资格
四章2款8项 社员授权平台代为指定第三方评估机构核查,并认可核查结论 了解审核中第三方核查环节的公约依据
四章2款9项 社员授权平台向全体社员公示身份信息、诊疗信息及材料,授权核查和探访 理解申请互助后信息将被公示的授权范围
四章2款16项 互助申请人可按《社员裁决团条款》发起申诉,投票结论为最终处理依据 裁决团申诉权的直接公约依据
五章2条 平台有权对互助申请进行审核,并最终决定社员是否可以获得互助 理解平台审核权的性质
五章3条 平台有权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及组织本地探视团实地探视 了解审核可能包含的实地调查环节
五章4条 提供虚假资料/信息骗取互助金者,丧失社员资格且永远不得再加入 虚假材料的严重后果警示
五章5条 非因平台故意或重大过失原因所致会员损失,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理解平台责任边界
五章13条 社员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公社的,平台有权不提供服务并追偿损失 过激言行可能导致丧失服务和被追偿
六章2.3条 因平台依据公约拒绝互助引发的诉讼、仲裁、公证等费用在全体社员中分摊 诉讼费用分摊机制,诉讼前需知悉
八章2款 违反公约/规则、不接受公约约定、不符合社员资格的将退出公社 违规行为可能导致退出公社的后果
十章1条 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 法律适用的明确约定
十章1.1条 互助审核争议应当先行通过社员裁决团申诉处理,裁决结论后方可进入协商、诉讼 裁决团是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
十章2条 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公司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协商优先原则与管辖法院的确定
💡 如何使用本索引 在撰写申诉材料时,建议:先找到审核意见引用的公约条款 → 对照本索引确认条款内容 → 分析条款适用是否正确 → 引用相关条款支持您的主张。每条公约条款都有编号,您可以在申诉中直接引用(如"根据社员公约四章2款2项,本人有权对互助事件提出质疑")。

7申诉前的自查清单

在正式发起申诉前,请对照以下清单逐项检查,确保您的申诉符合受理条件。

序号自查项目是否满足
1我是被保障社员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 □ 否
2平台已出具案件审核意见(拒绝互助的决定)□ 是 □ 否
3收到审核意见尚未超过60天□ 是 □ 否
4此前未就该案件发起过裁决团申诉□ 是 □ 否
5尚未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是 □ 否
6事故不属于公约"责任免除"条款情形□ 是 □ 否
7入社时不存在明确不符合健康要求的情形□ 是 □ 否
8事故属于所在互助社的互助内容或保障范围□ 是 □ 否
9未提供虚假身份、伪造材料等□ 是 □ 否
10已准备好完整的申诉描述和举证材料□ 是 □ 否
⚠️ 注意 如果第1-9项中任何一项为"否",裁决团将不予受理您的申诉。请在发起申诉前务必核实以上全部条件。

8应避免的行为

以下行为不仅无法帮助维权,还可能损害您自身在平台中的权益,请务必避免。

应避免的行为可能后果
在社交媒体公开辱骂平台 公约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公社的,平台有权不为该社员提供服务并追偿损失
拉票、刷票、抱团投票 违规者将被取消裁决投票资格;严重者永久丧失资格;异常票数将被系统自动剔除
泄露案件隐私信息 将申请人病历、身份证截图等发至微信群或公开渠道属于违规泄露隐私,将被取消裁决资格
私下联系裁决员 私下联系申请人、用投票换取好处属于禁止行为
提供虚假材料 提供虚假身份、伪造材料、制造虚假事故、串通骗助等,将丧失社员资格且永远不得再加入
越过裁决团直接起诉 公约第十章新增前置流程:互助审核纠纷需先行通过裁决团申诉处理,裁决出具结论后方可进入诉讼流程
超过60天时效才申诉 超过60天的案件不在裁决团审议范围内,裁决申请不予受理
同一案件反复申诉 已经过裁决团审议并产生裁决结论的案件,不再受理二次申诉
连续未履行分摊义务 连续4次(意外相关互助社为2次)因任何原因未能履行义务,视为自动退出公社(公约四章2款11项),退出后可能丧失申诉资格
账户转让或借用他人 公约四章1款9项规定账户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借用和赠与;违规可能导致账户被终止(公约四章2款10项)
发布攻击性或侮辱性言论 公约四章1款4项规定不得发表含有攻击性、侮辱性的言论;平台可终止服务并追偿损失(公约五章13条)
🚫 特别提醒 过激行为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可能导致您失去社员资格、互助权利,甚至面临法律追偿。请始终通过平台提供的正规渠道理性维权。

9常见问题解答

Q1:我的互助申请被拒绝了,是不是就没有希望了?

A:不一定。平台审核只是初步意见,如果您认为审核结果未正确适用公约,可以通过社员裁决团机制发起申诉,由全体符合资格的社员投票裁决。裁决通过后,互助金将正常发放。

Q2:裁决团申诉需要费用吗?

A:不需要。发起裁决团申诉是免费的。如果案件需要二次调查,调查费用由平台团队负担。

Q3:如果裁决结果对我仍不利,还能怎么办?

A:裁决结论是最终处理依据。但如果您认为仍有异议,公约允许您在裁决结论出具后与平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公司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Q4:裁决团投票的社员会不会不公正?

A:裁决团设有多重保障机制:裁决员须通过资格考试(≥80分及格),与案件有利害关系者须回避,系统设有防刷票机制,且裁决员须依据互助规则和病历事实投票,不得仅凭同情投票。案件信息经过脱敏后向全体社员公示,接受监督。

Q5:我已经超过60天了,还能申诉吗?

A:很遗憾,超过60天的案件不在裁决团审议范围内。但您仍可以拨打客服热线400-9900-222与平台沟通,或在裁决结论前置条件不满足的情况下,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建议收到审核意见后尽快行动,切勿拖延。

Q6:康爱公社不是保险公司,被拒绝后能找保险监管部门投诉吗?

A:康爱公社是网络互助平台,不属于商业保险,不受银保监会(现金融监管总局)监管。因此,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通常不是有效的维权途径。建议优先使用平台内置的裁决团机制和协商渠道。

Q7:如果我退出公社了,还能申诉吗?

A:申诉权属于被保障社员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如果已经退出互助社,不再承担互助义务,可能影响申诉资格。建议在问题解决前不要退出公社,退出后可申请退还账户中未参与分摊的现金余额。

Q8:我可以请律师帮忙申诉吗?

A:可以。您可以咨询律师对审核意见和公约条款进行专业分析,帮助你撰写更有力的申诉材料。但请注意,在裁决团申诉阶段不需要正式的法律代理,申诉材料和举证材料由您本人提交即可。

Q9:如果案件涉及伪造材料或骗助,会有什么后果?

A:提供虚假身份、伪造材料、制造虚假事故、串通骗助等行为,不仅裁决申请不予受理,还将丧失社员资格且永远不得再加入康爱公社。如已获得互助金,平台有权通过合法手段追回并退还给其他社员。请务必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

Q10:平台会不会故意拖延我的申诉?

A:裁决团流程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平台解释后投票通道开放15天,投票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公示结论。公约规定裁决团由社员参与决策,平台负责组织运营和技术支持,确保裁决中立性。如对流程有疑问,可随时致电客服热线咨询。

Q11:申请互助后,我的个人信息会被公开吗?

A:是的。公约四章2款9项规定,互助社员和申请人同意并授权平台向全体社员公示其身份信息、诊疗信息、互助事件过程及申请材料等,并授权第三方评估机构、平台员工或其他会员进行核查和探访。在裁决团阶段,案件信息经脱敏处理后向社员展示——身份识别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电话等)会被脱敏,但诊治情况、病症、病史、用药记录、手术记录及医疗费用金额无法脱敏,需如实展示。

Q12: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A:公约六章2.3条明确规定:因平台依据公约拒绝互助引发的诉讼、仲裁、公证等费用,将根据实际发生额在全体社员中分摊。这意味着诉讼费用并非仅由申请人承担,而是由全体社员共同分担。这一机制既是保护(您不必独自承担全部费用),也意味着诉讼行为会影响全体社员利益,请慎重决策。

Q13:公约被修订了,我的申诉适用哪个版本?

A:公约三章1条规定,修订后的条款一经公示即发生法律效力,条款修订后的互助事件及相关服务按新条款执行。因此,申诉应以当前有效的公约版本为准。如您不接受修订后的公约,公约三章3条规定您可选择立即退社。建议在申诉前确认当前公约版本内容,避免引用已失效的条款。

Q14:互助社会终止运营吗?终止后我的权益怎么办?

A:公约八章1条规定,任一互助社实际参与人数低于10000人时,平台有权终止该互助社运营。若所有互助社全部终止,平台必须将社员个人充值账户中的余额(不含赠送或奖励的余额)退还,但不再返还已分摊的互助金、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终止决定对已分摊互助事件不具有溯及力。

Q15:平台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免责?

A:公约第九章规定了7种免责情形:系统停机维护或升级、电信设备故障、不可抗力(台风/地震/海啸/洪水/雷电/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罢工等)、您的电脑软硬件或通讯线路故障、操作不当或非授权使用、病毒/木马/网络拥堵/第三方服务瑕疵/政府行为等、其他不可归于平台的原因。在这些情形下平台无法提供互助服务时免于承担责任。

Q16:我是代管人,代他人加入的互助社被拒助,我能申诉吗?

A:公约四章1款7条规定,代管人在取得他人同意和授权的前提下代他人加入互助社。裁决团条款规定申请人须为被保障社员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如您是代管人但不属于上述范围,可能需要由被保障社员本人或其符合条件的家属发起申诉。建议先致电客服热线400-9900-222确认您的申诉资格。

Q17:平台拒绝互助后,我的账户余额能退吗?

A:可以。公约四章2款15项规定,您充值互助金余额且未参与互助分摊的部分可申请提现退还(收取0.6%微信手续费+2元/笔提现手续费);已参与所在互助社分摊的部分,因已捐助给受助人,故不予退还。公约四章2款14项规定,账户被终止时,您有权要求退回个人充值账户中的现金余额,但无权要求未来发生互助事件时发起互助。

10快速联系方式

在维权过程中,以下联系方式和入口供您随时使用。

📮 维权相关联系方式

客服热线
400-9900-222
裁决团页面
kags.cn/caijuetuan/
公社入口
v5.kags.cn
社员公约
kags.cn/gongyue/gongshe.html
裁决团条款
kags.cn/caijuetuan/rules.html
隐私政策
详见公约七章及
《康爱公社隐私政策》
运营主体
众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
诉讼管辖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
人民法院
📞 客服热线使用建议 拨打 400-9900-222 时,建议准备好以下信息以便高效沟通:
  • 您的康爱公社注册手机号
  • 被保障社员姓名及公社编号
  • 审核意见的简要内容(如有书面通知请准备好)
  • 您的主要疑问和诉求

11维权流程总览

以下是一目了然的维权全流程,请保存备用。

① 收到拒助审核意见
仔细阅读,了解拒助原因和依据条款
② 联系客服沟通(400-9900-222)
确认拒助原因,尝试初步解决
沟通是否解决?
↓ 是 ↓ 否
✅ 问题解决
维权完成
③ 发起裁决团申诉
60天内提交(kags.cn/caijuetuan/)
④ 裁决投票(15天)
平台解释 → 社员投票 → 7工作日内出结论
裁决结果?
↓ 通过 ↓ 驳回/作废
✅ 发放互助金
维权成功
⑤ 协商或诉讼
向海淀法院起诉(最终手段)
📋 关于本指南
本指南基于康爱公社公开的《社员公约》(kags.cn/gongyue/gongshe.html)及《社员裁决团条款》(kags.cn/caijuetuan/rules.html)(截至2026年7月22日修订版)编制,旨在帮助社员了解平台提供的维权渠道,指导理性合法维权。公约三章1条规定平台有权适时修订公约及互助规则,修订后的条款自公示之日起生效。本指南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维权操作请以平台最新公布的公约、条款和公告为准。如对规则有疑问,请致电客服热线 400-9900-222 咨询。

📌 核心提示:维权的关键在于"公约为本、协商优先、逐级递进、理性表达"。公约十章1.1条规定裁决团申诉是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十章2条规定协商优先原则。康爱公社作为互助平台,其审核依据是公开公约而非任意决定,通过平台提供的正规渠道进行申诉和协商,是最高效、最低成本的维权方式。诉讼费用将依公约六章2.3条在全体社员中分摊,请在决定诉讼前慎重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