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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日起,取消报销型互助社需在身故前提出申请的限制
为简化互助公约条款,优化社员权益,自2022年4月1日起,将取消报销型互助社不予互助条款中“社员在提出申请前身故的”。
此项优化涉及的互助社如下:
康爱医保补充互助社、抗癌特效药互助社、癌友互助社、质子重离子治疗互助社、罕见病互助社、同城互助社。
上述优化自2022年4月1日0时起施行,于该实行日期后身故的社员可适用上述条款。
为简化互助公约条款,优化社员权益,自2022年4月1日起,将取消报销型互助社不予互助条款中“社员在提出申请前身故的”。
此项优化涉及的互助社如下:
康爱医保补充互助社、抗癌特效药互助社、癌友互助社、质子重离子治疗互助社、罕见病互助社、同城互助社。
上述优化自2022年4月1日0时起施行,于该实行日期后身故的社员可适用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