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爱公社非商业保险,无兜底无刚兑,参与不退款无收益参与前请阅读重要提醒 →

【新冠肺炎临时互助社】2023年起取消集中隔离互助

康爱公社发布于 2022-12-12

康爱公社 · 发布于 2022-12-12

目前国家对于新冠疫情管控及隔离政策均有大幅度放宽,考虑到之前新冠肺炎临时互助社设置的阳性患者集中隔离互助已不适合当下情况,决定:

自2023年1月1日起,取消该互助社集中隔离互助,其他两项互助内容(重症住院津贴+身故抚恤)仍保持不变。

此次变更于2023年1月1日零时起实施,在此之前社员若符合集中隔离相关互助条件,仍可申请互助。2023年1月1日零时后发生的集中隔离,不再享有互助权益。

点此查看【新冠肺炎临时互助社】

常见问题

1.2023年1月1日前不幸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居家隔离能否申请隔离津贴?

不可以。依据【新冠肺炎临时互助社】互助公约,需在“符合条件的集中隔离点隔离”方可申请隔离津贴。

2.2023年1月1日前不幸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集中隔离但没有阳性报告是否可以申请?

据悉,部分地区医院或集中隔离点均不出具阳性报告,但有“集中隔离证明”、“承诺书”、“健康码赋红码:赋码原因须为:确诊患者、无症状感染者”、“核酸检测记录”等相关证明, 为维护社员权益,如在集中隔离点隔离,无阳性报告,但可提供以上证明均可提出申请。

申请互助报案时效:

(1)申请人(社员或其法定继承人)需要在申请人首次确诊60天内提交申请,如社员身故,其法定继承人应在90天内提出申请。

(2)如申请人(社员或其法定继承人)在首次确诊60-180天内(如身故:90-180天)内申请,则按照最高权利的50%进行筹款。(如申请人在首次确诊180天内未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受助权利)。

← 返回最新公告

康爱公社

创建于2011年的大病医疗互助平台。以“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为互助理念,持续探索透明、可持续的民间互助机制。

客服电话:400-9900-222
服务时间:9:00—18:00

© 2011–2026 康爱公社版权所有 京ICP备18010155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9602号

我想注册社员/我已是社员

您正在访问康爱公社PC版,注册和登录公社请从“康爱公社”微信公众号

我的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