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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爱公社各互助社分摊上限【2023年4月调整版】

发布日期:2023-02-27

康爱公社于2022年1月1日起,取消了疾病身故互助社与其他多个互助社不可同时申请的限制【查看公告】,该方案经过一年多的实施后,发现由于申请人数较原来有较大的增加,导致经常达到该互助社原定的分摊上限。考虑到该互助社设立时的分摊上限是基于原定的限制而设立的,已不符合目前该互助社的规则,该互助社自2023年4月1日0时起,将单次分摊上限由原本的2元调整为5元。即2023年3月第二期(该期分摊将于2023年4月1日0时扣款)分摊的上限将调整为5元。

 

其余互助社的分摊仍维持不变,具体参考如下:

 

康爱大病互助社:单次分摊不超过3元,全年不超过72元;

 

中年大病互助社:单次分摊不超过10元,全年不超过240元;

 

中病互助社:单次分摊不超过3元,全年不超过72元;

 

抗癌互助社: 单次分摊不超过5元,全年不超过120元;

 

爸妈(老人)互助社:单次不超过10元,全年不超过240元;

 

康爱医保补充互助社:单次不超过5元,全年分摊不超过120元;

 

综合意外互助社:单次分摊不超过2元,全年分摊不超过48;

 

疾病身故互助社:单次分摊不超过5元,全年不超过120元;

 

意外身故互助社:单次分摊不超过2元,全年不超过48元;

 

爸妈骨折互助社:单次分摊不超过10元,全年不超过240元;

 

轻症病友互助社:单次分摊不超过10元,全年不超过240元;

 

癌友互助社:单次分摊不超过10元,全年不超过240元;

 

肝友抗癌互助社:单次分摊不超过10元,全年不超过240元;

 

少儿白血病互助社:单次不超过5元,全年不超过120元;

 

女性乳腺癌互助社:单次不超过5元,全年不超过120元;

 

女性特定大病互助社:单次不超过5元,全年不超过120元;

 

器官与骨髓移植互助社:单次分摊不超过5元,全年不超过120元;

 

早癌筛查互助社:单次分摊不超过1元,全年不超过24元;

 

糖友、高血压并发症互助社:单次分摊分摊5元,全年不超过120元;

 

康爱母婴互助社:单次分摊不超过5元,全年不超过120元;

 

罕见病互助社:单次分摊不超过3元,全年不超过72元;

 

巨灾互助社:单次分摊不超过5元,全年不超过120元;

 

阿尔兹海默互助社:单次分摊不超过3元,全年不超过72元;

 

抗艾互助社: 单次分摊不超过3元,全年不超过72元;

 

男性特定大病互助社:单次分摊不超过5元,全年分摊不超过120元;

 

ICU重症监护互助社: 单次分摊不超过3元,全年不超过72元;

 

抗癌特药互助社: 单次分摊不超过3元,全年不超过72元;

 

抗癌互助社(全民版): 单次分摊不超过5元,全年不超过120元;

 

同城互助社:单次分摊不超过1元,全年不超过24元;

 

肾友尿毒症互助社【筹】:单次分摊不超过10元,全年不超过240元;

 

甲状腺病友互助社【筹】:单次分摊不超过3元,全年不超过72元;

 

种植牙医疗互助社【筹】:单次分摊不超过1元,全年不超过24元;

 

手术意外互助社【筹】:单次分摊不超过3元,全年不超过72元;

 

良性肿瘤切除互助社【筹】:单次分摊不超过3元,全年不超过72元。

 

质子重离子治疗互助社【筹】:单次分摊不超过5元,全年不超过120元。

 

 

如出现有极端互助情形(如大范围意外等事故等)有超过上述分摊的上限的部分,则以已设置的分摊上限为准,按实际筹款金额的相关标准按比例拨付给受助人。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后续若互助社互助公约有调整,则以各互助社的互助公约内约定的分摊上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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