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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爱公社按社设置单次及全年分摊上限

发布日期:2019-06-12

为了减少社友对于分摊的不确定性的担忧、减轻社友潜在分摊压力、保证公社稳健的长期可持续运行,经反复研究和测算,康爱公社决定以各互助社为单位设置社员单次及全年分摊上限,相关上限标准如下:

 

康爱大病互助社:单次分摊不超过3元,全年不超过72元;

 

中年大病互助社:单次分摊不超过10元,全年不超过240元;

 

中病互助社:单次分摊不超过3元,全年不超过72元;

 

抗癌互助社: 单次分摊不超过5元,全年不超过120元;

 

爸妈(老人)互助社:单次不超过10元,全年不超过240元;

 

康爱医保补充互助社:单次不超过5元,全年分摊不超过120元;

 

综合意外互助社:单次分摊不超过2元,全年分摊不超过48;

 

疾病/意外身故互助社:单次分摊不超过2元,全年不超过48元;

 

爸妈骨折互助社:单次分摊不超过10元,全年不超过240元;

 

轻症病友互助社:单次分摊不超过10元,全年不超过240元;

 

癌友互助社:单次分摊不超过10元,全年不超过240元;

 

肝友抗癌互助社:单次分摊不超过10元,全年不超过240元;

 

少儿白血病互助社:单次不超过5元,全年不超过120元;

 

女性乳腺癌互助社:单次不超过5元,全年不超过120元;

 

女性特定大病互助社:单次不超过5元,全年不超过120元;

 

器官与骨髓移植互助社:单次分摊不超过5元,全年不超过120元;

 

肾友尿毒症互助社:单次分摊不超过10元,全年不超过240元;

 

早癌筛查互助社:单次分摊不超过1元,全年不超过24元;

 

糖友、高血压并发症互助社:单次分摊分摊5元,全年不超过120元;

 

康爱母婴互助社:单次分摊不超过5元,全年不超过120元;

 

生育慰问爱心社,单次分摊不超过0.1元,全年不超过2.4元;

 

罕见病互助社:单次分摊不超过3元,全年不超过72元;

 

巨灾互助社:单次分摊不超过5元,全年不超过120元;

 

种植牙医疗互助社:单次分摊不超过1元,全年不超过24元。

 

阿尔兹海默互助社:单次分摊不超过3元,全年不超过72元。

 

甲状腺病友互助社:单次分摊不超过3元,全年不超过72元。

 

尘肺病医疗互助社: 单次分摊不超过10元,全年不超过240元。

 

手术意外互助社:单次分摊不超过3元,全年分摊不超过72;

 

如出现有极端互助情形(如大范围意外等事故等)有超过上述分摊的上限的部分,则以已设置的分摊上限为准,按实际筹款金额的相关标准按比例拨付给受助人。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后续若互助社互助公约有调整,则以各互助社的互助公约内约定的分摊上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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