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爱公社按社设置单次及全年分摊上限
为了减少社友对于分摊的不确定性的担忧、减轻社友潜在分摊压力、保证公社稳健的长期可持续运行,经反复研究和测算,康爱公社决定以各互助社为单位设置社员单次及全年分摊上限,相关上限标准如下:
康爱大病互助社:单次分摊不超过3元,全年不超过72元;
中年大病互助社:单次分摊不超过10元,全年不超过240元;
中病互助社:单次分摊不超过3元,全年不超过72元;
抗癌互助社: 单次分摊不超过5元,全年不超过120元;
爸妈(老人)互助社:单次不超过10元,全年不超过240元;
康爱医保补充互助社:单次不超过5元,全年分摊不超过120元;
综合意外互助社:单次分摊不超过2元,全年分摊不超过48;
疾病/意外身故互助社:单次分摊不超过2元,全年不超过48元;
爸妈骨折互助社:单次分摊不超过10元,全年不超过240元;
轻症病友互助社:单次分摊不超过10元,全年不超过240元;
癌友互助社:单次分摊不超过10元,全年不超过240元;
肝友抗癌互助社:单次分摊不超过10元,全年不超过240元;
少儿白血病互助社:单次不超过5元,全年不超过120元;
女性乳腺癌互助社:单次不超过5元,全年不超过120元;
女性特定大病互助社:单次不超过5元,全年不超过120元;
器官与骨髓移植互助社:单次分摊不超过5元,全年不超过120元;
肾友尿毒症互助社:单次分摊不超过10元,全年不超过240元;
早癌筛查互助社:单次分摊不超过1元,全年不超过24元;
糖友、高血压并发症互助社:单次分摊分摊5元,全年不超过120元;
康爱母婴互助社:单次分摊不超过5元,全年不超过120元;
生育慰问爱心社,单次分摊不超过0.1元,全年不超过2.4元;
罕见病互助社:单次分摊不超过3元,全年不超过72元;
巨灾互助社:单次分摊不超过5元,全年不超过120元;
种植牙医疗互助社:单次分摊不超过1元,全年不超过24元。
阿尔兹海默互助社:单次分摊不超过3元,全年不超过72元。
甲状腺病友互助社:单次分摊不超过3元,全年不超过72元。
尘肺病医疗互助社: 单次分摊不超过10元,全年不超过240元。
手术意外互助社:单次分摊不超过3元,全年分摊不超过72;
如出现有极端互助情形(如大范围意外等事故等)有超过上述分摊的上限的部分,则以已设置的分摊上限为准,按实际筹款金额的相关标准按比例拨付给受助人。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后续若互助社互助公约有调整,则以各互助社的互助公约内约定的分摊上限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