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7月16日起调整错过履行义务的处理规则
之前,当社友错过履行义务后,账户将被暂时冻结,可以在一个月内通过补缴互助金的方式手动激活账户。鉴于实践中多次出现社友误操作、不会操作等情况,为降低社友操作门槛减少相关纠纷,7月16日起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方案不再设置补交互助金激活、重置等待期激活和退出该社的不同方式,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一、除综合意外互助社和爸妈骨折互助社等意外相关的互助社之外的互助社:
1、社员在其加入的互助社度过等待期之前:
错过第一次义务,从扣款当日起,自动延长等待期15天;
连续两次错过义务,从最近一次扣款日起,自动延长等待期30天;
连续三次错过义务,从最近一次扣款日起,自动延长等待期45天;
连续四次错过义务,从最近一次扣款日起,视为重新加入该互助社,权利需重新确定、重新开始进入等待期。
2、社员在其加入的互助社度过等待期之后:
错过第一次义务,从扣款当日起,受助权利自动中止15天;
连续两次错过义务,从最近一次扣款日起,受助权利自动中止30天;
连续三次错过义务,从最近一次扣款日起,受助权利自动中止45天;
连续四次错过义务,则视为退出互助社;从最近一次扣款日起,视为重新加入该互助社,权利需重新确定、等待期需重新计算。
二、综合意外互助社和爸妈骨折互助社等意外相关的互助社:
1、社员在其加入的互助社度过等待期之前:
错过第一次义务,从扣款当日起,自动延长等待期15天;
连续两次错过义务,则视为退出互助社;从最近一次扣款日起,视为重新加入该互助社,权利需重新确定、等待期需重新计算。
2、社员在其加入的互助社度过等待期之后:
错过第一次义务,从扣款当日起,受助权利自动中止15天;
连续两次错过义务,则视为退出互助社;从最近一次扣款日起,视为重新加入该互助社,权利需重新确定、等待期需重新计算。
三、连续错过义务的定义
该互助社有分摊任务,但未承担分摊,视为错过分摊义务。若该互助社当期无分摊,则不计入未承担义务次数,也不计为已经承担分摊。
连续错过分摊指该互助社在本期分摊前最近一次有分摊任务时未承担,本期有分摊任务未承担的情形。
若在本期分摊前,最近一次有分摊任务时已经承担了义务,则错过本期分摊,视为第一次错过分摊。
例如:
康爱大病互助社20190601期分摊2元,小王未承担分摊;20190616期分摊0元,无需承担分摊;20190701期分摊1元,小王未承担分摊。
该情况小王的错过分摊情况为:20190601期错过分摊,观察期延长/受助权益中止15天,20190701期连续两次错过分摊,观察期延长/受助权益中止30天。
需要特别强调,无论调整前或调整后,等待期或权利中止期间,社员在该互助社均不具备受助资格,权利中止期间对社员的健康要求和不予互助的情形限制与等待期内的要求相同。若社员在权利中止期间再次错过分摊,则权利中止时间需要进行累加。希望社友珍惜社员资格,按时履行义务,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本办法自2019年7月16日起实施。本办法对于正常按期履行义务的社员没有任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