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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低度恶性肿瘤康爱金从抗癌和大病互助社分摊
鉴于部分社友只加入了抗癌互助社,而未加入(或已退出)康爱大病互助社,未来可能出现部分仅加入抗癌互助社的社员不幸发生低度恶性肿瘤时无法获得互助的情况【因2017年7月1日康爱公社拆分权利时将低度恶性肿瘤权利全部划分至康爱大病互助社】,公社决定从2019年11月1日起申请互助的社员,低度恶性肿瘤互助权利分别归属于康爱大病互助社和抗癌互助社。
具体为:将低度恶性肿瘤互助权利平摊至康爱大病互助社和抗癌互助社中:
加入年龄0-39周岁:将原康爱大病互助社5万元互助金拆分成康爱大病互助社和抗癌互助社各2.5万元;
加入年龄40-49周岁:将原康爱大病互助社2万元互助金拆分为康爱大病互助社和抗癌互助社各1万元;
加入年龄50-59周岁:将原康爱大病互助社1万元互助金拆分为康爱大病互助社和抗癌互助社各0.5万元;
其余内容不变,如社员申请低度恶性肿瘤权利后,可退出康爱大病互助社,继续留在抗癌互助社,后续如发生低恶度癌症远端转移或其他新发恶性癌症,可以继续在抗癌互助社按照恶性癌症申请。
另外,对于部分社友只加入了康爱大病互助社,为了不影响该部分社友的权利,公社规定从2019年10月31前加入康爱大病互助社但未加入抗癌互助社的社友,低度恶性肿瘤权利维持不变。
补充说明:为不影响老社员权益,对于2019年10月31日前同时加入康爱大病互助社和抗癌互助社的社员,如其抗癌互助社不符合互助条件,其低度恶性肿瘤权利也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