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互助公约列表

通江互助社

💰 最高5万元,报销医疗费🎯 所有疾病及意外住院医疗👥 1,914 人

您拥有的重要受助资格

❖ 可以享受本互助社的互助范围………………第3.1条

❖ 可以享受本互助社的互助额度………………第3.2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您应当按时履行分摊义务……………………第 5 条

❖ 退出后不再享受互助资格,请慎重决策……第5.3条

❖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互助事故的责任………第6.1条

❖ 在某些情况下,您将无法申请互助…………第 7 条


目  录

1、康爱公社xxx互助社的宗旨

2、加入的年龄及健康要求

 2.1 年龄要求

 2.2 健康要求

 2.3 对于儿童及孕妇的附加要求

 2.4 特别说明及历史版本《健康告知》

3、哪些情况可以申请本社的康爱金?能申请多少康爱金?

 3.1 观察期及互助范围

 3.2 康爱金计算方式

4、什么时候需要履行分摊?分摊是如何计算的?

 4.1 履行分摊的时间

 4.2 分摊金额计算方式

 4.3 分摊上限

5、如何延续您的互助资格

 5.1 社员资格存续

 5.2 未按时履行分摊的处理方式

 5.3 如何退出及重新加入

6、如何申请互助

 6.1 申请互助的流程及时效

 6.2 申请互助所需材料

7、这些情况,将无法得到互助

8、信息披露

9、社员隐私保护

10、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1、名词释义


《康爱公社xxx互助社公约》

1.康爱公社xxx互助社的宗旨

康爱公社xxx互助社(以下简称“本社”)是一个以加入xxx互助公社的社员同城抱团互助的平台(以下简称“本社”),本社以不设健康要求、不因既往病史(非导致本次住院医疗的既往疾病或意外)等原因拒绝互助。与康爱公社其他互助社相辅相成,为xxx地区社员提供更低门槛的医疗互助方式,不限进口药、不限医保报销限制、覆盖疾病及意外住院医疗,每次互助不超过5000元,可互助10次,累计最高不超过5万元。本社于2019年12月12日上线,定于社员满2000人时正式启动互助运营。当本社人数达到2000人时,本社社长可根据同城社友意见决定增加本地其他特色互助内容。

xxx地区常住人包含:满足“具有xxx地区户籍、具有xxx地区社保关系或者居住在xxx地区3个月及以上”任何一个条件的人。目前,同城互助社仅限于中国大陆地区(暂不含港澳台地区)。

2.加入的年龄及健康要求

请您务必仔细阅读,若不符合加入的要求,将无法获得互助:

2.1 年龄要求

任何年龄段的人群都可以加入;

2.2 健康要求

所有人都可以加入

2.4 特别说明

本社于2019年12月12日上线,定于社员满2000人时正式启动互助运营,如长期不满2000人可能会取消运营。

3.哪些情况可以申请本社的康爱金?能申请多少康爱金?

3.1 观察期及互助范围

3.1.1  社员加入本社的当日起,满180日观察期后,社员因疾病或意外,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符合条件的专科医生【名词释义1】确诊并治疗(发生在港澳台和境外的医疗费除外),所需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自付/自费医疗费【名词释义2】超过5000元的部分,本社的其他社员会为其发起小额互助。

3.1.2 社员在本社可享受10次互助权利,每次最高5000元。在同一互助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符合条件的医疗开支可合并为同一次申请。

3.1.3 具体资助范围包含:

(1)住院医疗费用【名词释义3】

被申请社员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专科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对于申请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起付线额度后,依照约定的给付比例互助。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手术费等。

在每一个[互助年度]【名词释义4】内,在当年度内因疾病或意外住院的最高康爱金累计日数为180天,累计疾病或意外住院超过180天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互助范围。

(2)指定门诊医疗费用

社员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在医院进行如下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符合医学必要的要求【名词释义5】:

a.门诊肾透析费;

b.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包括化学疗法【名词释义6】、放射疗法【名词释义7】、肿瘤免疫疗法【名词释义8】、肿瘤内分泌疗法【名词释义9】、肿瘤靶向疗法【名词释义10】治疗费用;

c.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

d.门诊手术费。

(3)住院前后门诊急诊费用

申请受助社员在住院前后各7日内,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等)【不含门诊肾透析、门诊恶性肿瘤治疗、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和门诊手术费】。

3.1.4  社员在观察期内因疾病和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特殊门诊治疗或住院前后的门急诊治疗的等发生的医疗开支,不在互助范围内。

3.2 康爱金计算方式

3.2.1 康爱金额度

报销比例 : 100%;如申请资助时没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或者就诊时未使用医保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则该报销比例为50%;

本社互助权利表如下(单位:元)

入社年龄0-59周岁60周岁及以上
互助范围疾病+意外住院治疗
报销起付线5000元
报销比例有医保:100%;无医保:50%
互助金额度(100-入社年龄)*50+本社历史贡献*100本社历史贡献*2
互助年上限额度5000元
互助次数10次
累计最高互助金50000元

注:上表所标注的不同年龄段对应的最高上限,为社员可申请互助的金额上限,康爱金核算,需以社员自付/自费医疗费【名词释义7】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部分进行核算。下文3.2.2所述最高权利,均为自付/自费医疗费【名词释义7】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部分(且不超过上表内对应的各年龄段最高上限)

3.2.2 这些情况,减按对应康爱金50%进行互助:

当出现以下情况,为了保护社员权利,体现人性化、倡导社会和谐价值观,减按最高权利的50%(参照3.2.1 注)进行互助(如重复出现以下情形,仅以一次减按50%康爱金互助,不重复扣除):

(1)如果社员不幸在互助筹款结束前身故,则康爱金按照其最高受助权利的50%给予其法定受益人——是基于防范道德风险隐患:规避因社员家属为了继承康爱金,故意拖延治疗以致社员加速身故的恶性行为;

(2)社员如果因过往就医就诊时使用非本人身份信息,且相关记录的诊断与申请互助的情形存在直接关系,未被审核机构认定为欺诈行为(如习惯使用曾用名、小名等),即便最终通过审核、以最高权利的50%为其发起筹款-非实名就诊属于对自己“不负责”的事情,不应提倡;

(3)如申请人在首次确诊60天——180天(如身故:90-180天)内申请,减按最高权利的50%(参照3.2.1 注)进行互助;

(4)因互助案件存疑(多家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结果不一致),但因社员(申请人)无法提供有效证明释疑的(如社员已身故、或因相关证明材料遗失或其他原因无法提供等),同时基于现有证据又不能完全拒绝的,如果长期存在争议导致申请人无法及时拿到康爱金,对申请人也不利,基于对全体社员负责的严格态度和对申请人的人性化原则,减按50%康爱金互助【查看公告】

(5)近半年对应互助社内累计有错过2次互助分摊情形减按50%进行互助(因主账户深度昏迷、无意识状态和身故导致的除外),参考时间:以社员首次报案时间为准。

3.2.3 损失补偿

本社在向申请受助社员给付康爱金时,若申请受助社员所发生的属于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医疗费用已通过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名词释义11】、其他商业医疗保险保障计划、其他网络互助平台医疗报销互助等其他任何途径获得了补偿或赔偿,且该补偿或赔偿金额与康爱公社按本社资助的康爱金之和超过了申请社员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康爱公社将按申请社员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被申请受助社员从其他任何获得的补偿或赔偿金额后的余额向申请受助社员拨付康爱金,即包括本社在内的各种途径所给付的所有补偿或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申请受助社员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3.2.4 管理费用

为维持康爱公社平台及本社的可持续运营,康爱公社将对互助活动提取一定的管理费,具体标准可参考《康爱公社社员公约》第六章关于“资金”的条款。

4.什么时候需要履行分摊?分摊是如何计算的?

4.1 履行分摊的时间

社员分摊每月汇总进行两次,社员每月需完成两次互助,互助扣款时间是每月的1日0点(上月月末的24点)和16日0点(本月15日的24点)。

4.2 分摊金额计算方式

社员分摊计算办法:本期筹款目标总和/(筹款月上期末总人数*0.9)。社员须在有分摊义务的日期之前充入足额互助金,扣款时根据筹款时实际参与人数进行计算扣除。从2018年10月第一期互助期开始,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分摊义务为成年人的1/3。

4.3 分摊上限

社员不幸发生医疗开支自付超过5000元后申请资助,其他社员将进行均摊式互助,为了减少社员的压力,本社设置分摊上限:单次分摊不超过1元,全年不超过24元。如果出现社员均摊的额度超过上述标准而未筹集到社员最高受助金的案例,则申请受助社员按对应权利的比例分摊实际筹款额。

5.如何延续您的互助资格

5.1 社员资格存续

5.1.1您需要按时履行分摊,如社员有一次因为任何原因未能履行互助义务,互助资格将暂时被中断。

5.1.2受助权利从注册之日起持续至终身,社员可自愿在线退出本社。

5.1.3 社员在公示完成前需继续履行互助义务,如存在错过分摊情形,按照本公约5.2条执行,如果连续多次错过互助分摊而被退社或主动退社,视为放弃互助权利。

5.2 未按时履行分摊,您的受助权益将按如下方式中断或终止

如果您有忘记履行互助分摊任务的记录,则您(包括您代管亲友)受助权利将被中断,权利中断期间对社员的健康要求和不予互助的情形限制与观察期内的要求相同。

2019年7月16日起,康爱公社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5.2.1 社员在其加入的互助社度过观察期之前:

错过第一次义务,从扣款当日起,自动延长观察期15天;

连续两次错过义务,从最近一次扣款日起,自动延长观察期30天;

连续三次错过义务,从最近一次扣款日起,自动延长观察期45天;

【2019年7月16日前账户激活方案点此参考】

连续四次错过义务,则视为退出互助社;从最近一次扣款日起,视为重新加入该互助社,观察期需要重新计算。从2020年4月1日起,连续四次未履行义务将自动退出相应互助社【查看公告】;

5.2.2 社员在其加入的互助社度过观察期之后:

错过第一次义务,从扣款当日起,受助权利自动中止15天;

连续两次错过义务,从最近一次扣款日起,受助权利自动中止30天;

连续三次错过义务,从最近一次扣款日起,受助权利自动中止45天;

连续四次错过义务,则视为退出互助社;从最近一次扣款日起,视为重新加入该互助社,观察期需要重新计算。从2020年4月1日起,连续四次未履行义务将自动退出相应互助社【查看公告】;

【2019年7月16日前账户激活方案点此参考】

5.3 如何退出及重新加入

5.3.2受助社员可自行选择退社或者留在康爱公社履行义务,退社后将不再享受互助资格。

5.3.1丧失社员资格后,符合条件重新加入本社的,观察期和最高额度的确定自加入次日起重新计算(累计已申请额度及累计已申请次数不会清零),相关健康要求也参考本社最新入社健康标准。

6.如何申请互助

6.1 申请互助的流程及时效

6.1.1提出互助申请

(1)申请人(社员本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下同)需要在受助人完成当互助年度治疗后的60天内提交申请;

(2)如申请人在当互助年度治疗后的60天—180天(如身故:90-180天)内申请,则按照最高权利的50%进行筹款;如申请人在当互助年度治疗后的180天内未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受助权利。

6.1.2 补充完整材料

申请人在康爱公社平台受理申请后180天内按照康爱公社平台的要求提交各类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6.1.3 同城证实或第三方审核

本社平台收齐互助申请证明材料后,申请人需得到本社社友内部证实,得到内部证实方可通过审核,并公示筹款。如本社社友内部有异议,或同城互助社内部无法完成鉴定,康爱公社将委托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需自行支付审核费)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对申请事件进行评估和鉴定,形成调查结论,有争议或疑难的事件,由相关专家进行审定。第三方审核周期:申请情况清晰明确的,审核时间为互助申请人完整提交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情况复杂的为60个工作日内,特别复杂的为90个工作日内。

以下为第三方审核相关环节:

(1)为减少欺诈和故意隐瞒的情况发生,初审通过后,申请人需要在初审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3000元审核保证金以进入第三方专业审核/调查机构的调查环节,否则视为自动放弃2022年8月10日起,申请人需要在初审通过后30个自然日内支付3000元审核保证金以进入第三方专业审核/调查机构的调查环节,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点此查看公告。如审核通过,将额外为受助人筹集3000元康爱金。如审核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审核保证金将用于支付给第三方调查公司调查费用,不予退还:1)欺诈行为;2)未如实以及完整提交申请材料;3)未如实告知,隐瞒既往病史;4)观察期中以及加入之前有本次疾病的相关症状就诊;5)不符合相关互助社加入条件等等。调查启动后,费用即产生,申请人不可单方撤销申请。

(2)康爱公社平台收齐互助申请证明材料和审核保证金后,开始组织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对申请事件进行评估和鉴定,形成调查结论,有争议或疑难的事件,由相关专家进行审定。

(3)申请情况清晰明确的,审核时间为互助申请人完整提交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情况复杂的为60个工作日内,特别复杂的为90个工作日内。

(4)对于度过等待期满5年及以上的社员申请互助时,可以免交审核保证金。 点此查看公告

6.1.4 公示、筹款及划拨康爱金

(1)调查机构审核结束后,康爱公社将每月1号、16号定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在公示期间接受其他互助社员的质询;不符合规则的,康爱公社平台将告知申请人。

(2)公示与筹款同时进行,康爱公社将定期于每月1号、16号为公示期满的社员发起筹款,平台计算每位互助社员的预均摊金额。

(3)筹款期为半个自然月,康爱公社将于每月1日、16日凌晨进行当期互助金分摊扣款,康爱金归集完毕后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划拨资金。

(4)若有社员在公示和筹款期间有依据地对申请人资料提出异议,康爱公社平台根据异议情况要求互助申请人解释说明或补充提交材料,并再次进行审定。

6.2 申请互助所需材料

社员申请互助,需要提供的互助申请证明材料包括:

6.2.1 社员及互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除身故或大病患者丧失能力外,申请人需为患者本人;委托他人领取康爱金时,受托人还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名词释义12】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6.2.2 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专科医生出具的病历,病理检验报告,血液检查报告及其他科学诊断报告,附有病理学检查结果的临床诊断证明文件;

6.2.3 支持互助申请的全部账单、证明、信息和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出具的病历资料、医学诊断书、处方、病理检查报告、化验检查报告、医疗费用原始单据、费用明细单据、医保或新农合报销记录,医疗开支的增值税发票原件(电子版)等。互助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应提供其它合法有效的材料;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互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6.2.4 如果社员已向康爱公社平台书面申请康爱金,但在实际领取康爱金前身故,康爱公社平台会将康爱金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其法定继承人应提供材料证明其资格;如果有多个法定继承人,应委托一人接收康爱金并提供委托公证书;

6.2.5 康爱公社平台认为必须提供的与审核相关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6.2.6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或者需要进一步确定性质、原因的,康爱公社平台将及时通知互助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7.这些情况,将无法得到互助

7.1 社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其他社员没有义务提供互助:

7.1.1 社员未获得或已丧失社员资格的;社员在进入第三方审核前退出本社的(主动退出、因连续多次未履行分摊导致自动退社)。

7.1.2 社员在加入公社时,或在审核调查过程提供虚假信息(含虚假联系方式),刻意隐瞒事实或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

7.1.3 社员在提出申请前身故的(2022年4月1日0时后身故的社员不受此条限制,点此查看公告)。

7.2 社员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互助社员产生的医疗费,其他社员没有义务提供互助:

7.2.1 申请人所患既往症【名词释义13】;观察期内出现的疾病、症状或体征;观察期内发生的意外事故;观察期内接受检查但在观察期后确诊的疾病;

7.2.2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名词释义14】引起的医疗费用;

7.2.3 疗养、视力矫正手术、各种健康体检项目及预防性医疗项目、牙科保健及牙科治疗、康复治疗、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                                

7.2.4 如下项目的治疗:皮肤色素沉着、痤疮治疗、红斑痤疮治疗;雀斑、老年斑、痣的治疗和去除;对浅表静脉曲张、蜘蛛脉、除瘢痕疙瘩型外的其它瘢痕、纹身去除、皮肤变色的治疗或手术;激光美容、除皱、除眼袋、开双眼皮、治疗斑秃、白发、秃发、脱发、植毛、脱毛、隆鼻、隆胸;

7.2.5 各种矫形及生理缺陷的手术和检查治疗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平足及各种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费用;

7.2.6 各种健美治疗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营养、减肥、增胖、增高费用;

7.2.7 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分娩(含难产);

7.2.8 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性功能障碍治疗;

7.2.9 除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关节之外的其他人工器官材料费、安装和置换等费用、各种康复治疗器械、假体、义肢、自用的按摩保健和治疗用品、所有非处方医疗器械;

7.2.10 耐用医疗设备(指各种康复设备、矫形支具以及其他耐用医疗设备)的购买或租赁费用;

7.2.11申请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名词释义15】期间因疾病导致的;

7.2.12 申请人患性病引起的医疗费用;

7.2.13 未经医生处方自行购买的药品或非医院药房购买的药品、滋补类中草药及其泡制的各类酒制剂、医生开具的超过30天部分的药品费用;

7.2.14 各种医疗咨询和健康预测 : 如健康咨询、睡眠咨询、性咨询、心理咨询(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的精神和行为障碍以外的一般心理问题,如职场问题、家庭问题、婚恋问题、个人发展、情绪管理等)等费用;

7.2.15 被代管社员被其账户代管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7.2.16 因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7.2.17 社员殴斗、醉酒【名词释义16】,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名词释义17】;

7.2.18 从事潜水【名词释义18】、跳伞、攀岩【名词释义19】、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名词释义20】、武术比赛【名词释义21】、摔跤比赛、特技表演【名词释义22】、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导致的伤害引起的治疗;

7.2.19 由于职业病【名词释义23】、医疗事故【名词释义24】引起的医疗费用;

7.2.20 社员酒后驾驶【名词释义2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名词释义26】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同名词释义27】的机动车【同名词释义28】导致交通意外引起的医疗费用;

7.2.21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化学污染;恐怖袭击、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2.22 不符合入院标准、挂床住院或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从医院确定出院之日起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7.2.23 社员接受实验性治疗,即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医疗;

7.2.24 未被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

7.2.25 各类医疗鉴定,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鉴定、孕妇胎儿性别鉴定、验伤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费用;

8.信息披露

为体现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康爱公社对信息披露做出如下的安排:

8.1 康爱公社为每位社员独立提供个人账户,社员可以随时了解本人资金账户的明细信息。

8.2 康爱公社为每位社员独立建立个人账号,记录所有发生的康爱金明细信息和累计互助总额;社员可以随时了解本人互助的每笔资金去向,包括互助对象和互助金额。

8.3 康爱公社平台适时公布每次互助事件的资金归集进度数据,参与社员人数,已经互助的人数,累计互助总金额等相关数据。

8.4 个别互助事件需要发布专项报告的,康爱公社平台将适时发布供互助社员查阅。

8.5 康爱公社定期公示当月符合本社规则的公示,接受其他互助社员的质询和合法调查。为确认求助申请的真实性,社员同意康爱公社平台向其他社员公示互助申请人的真实身份,事件发生的过程和详细情况,披露申请互助所提供的相关材料。

8.6 康爱公社平台将定期公布当月申请人名单供社员查阅。

8.7 康爱公社平台将实时发布社员预存的资金总额。

8.8 康爱公社设立专门的网页发布内容,同时通过论坛社区作为披露的载体。

9.社员隐私保护

9.1 康爱公社平台尽合理义务保护社员隐私资料。

9.2 社员负有保护受助社员隐私的义务,不得将其他社员的个人信息外传。

10.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0.1 社员如有伪造材料或虚假告知等不如实告知等行为以骗取康爱金,康爱公社平台将单方剥夺其社员资格且终生不得再加入康爱公社平台;如康爱公社平台已经为其发起互助,则康爱公社有权通过合法手段追回康爱金退还给其他社员。

10.2 康爱公社不是保险,加入互助社是单向的捐助行为,不能预期获得确定的风险保障,平台不对每次互助的康爱金总额做出保证和承诺,互助申请人最终获得的康爱金金额以社员实际捐赠金额为准。康爱公社受助社员领取康爱公社康爱金,如涉及个人所得税需申请人个人自行申报并承担个人所得税部分。

10.3 康爱公社平台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本公社规则,规则修改将广泛征求社员意见和建议。规则一经修订,将会用修订后的规则版本逐步替代修订前的规则版本,并通过原有方式向所有社员公布。变更后的规则一经在康爱公社平台上公示,即发生法律效力,规则修订后的互助事件及相关一切服务将和旧规则完成过渡和衔接,符合新规则的互助事件及相关一切服务照新规则执行。

10.4 如社员不同意规则修订,可随时停止使用康爱公社平台的服务,退出公社并申请退还账户余额。社员保留社员资格将视为对修改后规则的接受并同意接受规则各项条款的约束。

10.5 康爱公社平台涉及到互联网服务,可能会受到各个环节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因此服务存在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社员所在位置、社员关机以及其他任何技术、互联网络、通信线路原因等造成的服务中断或不能满足社员要求的风险,互助平台不作任何担保。对因此导致社员不能发送和接受阅读消息、或接发错消息,康爱公社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10.6 社员负有自行登录康爱公社平台查看信息的义务,不能以未收到平台的通知为由要求平台承担任何责任。

10.7 如康爱公社平台的系统发生故障影响服务的正常运行,康爱公社平台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内与相关单位配合,及时处理进行修复。但社员因此而产生的间接损失,康爱公社平台不承担责任。此外康爱公社平台保留不经事先通知为维修保养、升级或其他目的暂停服务任何部分的权利。

10.8 康爱公社属于群体类平台,参与互助的社员个人之间除互助事件之外引发的任何纠纷平台将不负责任。

10.9 社员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平台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康爱公社有权不为该社员提供服务并有权追偿社员给平台造成的损失。

10.10 本公约内所列出的年龄、时长、日期,若未特殊标注,均默认表示包含该数值。

10.11 本互助公约解释权归众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及康爱公社平台所有。

10.12 社员权利的获得未来可能会增加先决条件,如能够证明入社健康和利于申请审核的补充条件,康爱公社将制定和进行公示后加以实施。

11.名词释义

11.1 医院: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的医院,不包括主要作为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者相类似的医疗机构。

专科医生:

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

(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11.2自付医疗费:

是指医疗费申请受助社员个人自付的部分,其中:社保、公费医疗报销、其他网络互助平台医疗报销互助、商业医疗保险报销以及其他补偿或赔偿的部分,不能计入个人自付部分。

11.3 住院医疗费用:

指社员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

(1)床位费:指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不高于双人病房的住院床位费(不包括单人病房、套 房、家庭病床)。

(2)加床费:指未满18周岁的社员在住院治疗期间,给付其合法监护 人(限一人)在医院留宿发生的加床费;或女性社员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根据合同约定给付其一周岁以下哺乳期婴儿在医院留宿发生的加床费。

(3)重症监护室床位费:指住院期间出于医学必要受助人需在重症监护室进行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而产生的床位费。重症监护室指配有中心监护台、心电监护仪及其他监护抢救设施,相对封闭管理,符合重症监护病房(ICU)、冠心病重症监护病房 (CCU)标准的单人或多人监护病房。

(4)护理费:指住院期间根据医嘱所示的护理等级确定的护理费用。

(5)膳食费:指住院期间根据医生的医嘱,由作为医院内部专属部门的、为住院病人配餐的 食堂配送的膳食费用。膳食费应包含在医疗账单内;根据各医疗机构的惯例, 可以作为独立的款项、也可以合并在病房费等其他款项内。

(6)检查检验费:指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以诊断疾病为目的,采取必要的医学手段进行检查及 检验而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包括X光费、心电图费、B超费、脑电图费、内窥镜费、肺功能仪费、分子生化检验费和血、尿、便常规检验费等。

(7)治疗费:指住院期间以治疗疾病为目的,提供必要的医学手段而发生的合理的治疗者的 技术劳务费和医疗器械使用费,以及消耗品的费用,具体以就诊医院的费用项 目划分为准,不包含如下费用:物理治疗(见名词释义29)、中医理疗(见名词释义30)和其他特殊疗法(见名词释义31)费用。

(8)药品费 指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由医生开具的具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药产品注册证书的国产或进口药品的费用,药品费中不包含中草药费用。

(9)医生费 指包括外科医生、麻醉师、内科医生、专科医生的费用。

(10)手术费 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手术项目的费用。包括手术费、麻醉费、手术监测费、手术材料费、术中用药费、手术设备费;若因器官移植而发生的手术费用, 不包括器官本身的费用和获取器官过程中的费用。

(11)救护车使用费 以抢救生命或治疗疾病为目的,根据医生建议,社员需医院转诊过程中的医院用车费用,且救护车的使用仅限于同一城市中的医疗运送。

11.4互助年度:

是指加入本社正式生效日对应的零时起至该周年最后一天的24点,为一个互助年度(生效后错过分摊导致的权益中断,不影响互助年度起始时间的计算;退出本互助社后重新加入,则互助年度按重新加入后的生效日计算)

示例:加入本社的生效日是2017年6月1日 ,从2017年6月1日的0点到2018-5-31的24点的时间段就是一个互助年度,而2018年5月31日当天就是第一个互助年度末。在观察期后,对当年度结束前发生的且延续至当年度结束日后30日内的住院治疗,对于医学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仍给予互助,但不得超过康爱金的限额。

11.5 医学必要

指被社员接受治疗或服务、使用器械或服用药品符合以下条件:

(1)医师处方要求且对治疗社员人疾病或伤害合适且必需;

(2)在范围、持续期、强度、护理上不超过为受助人提供安全、恰当、合适的诊断或治疗所需的水平;

(3)与接受治疗当地普遍接受的医疗专业实践标准一致;

(4)非主要为了个人舒适或为了社员父母、家庭、医师或其他医疗提供方便;

(5)非病人学术教育或职业培训的一部分或与之相关;

(6)非试验性或研究性。

11.6 化疗

指针对于恶性肿瘤的化学治疗。化疗是使用医学界公认的化疗药物以杀死癌细胞、抑制癌细胞生长繁殖为目的而进行的治疗。本公约所指的化疗为受助人根据医嘱,在医院进行的静脉注射化疗。

11.7 放疗

指针对恶性肿瘤的放射治疗。放疗是使用各种不同能量的射线照射肿瘤组织, 以抑制和杀灭癌细胞为目的而进行的治疗。本公约指患病社员根据医嘱,在医院的专门科室进行的放疗。

11.8 恶性肿瘤免疫治疗

指应用免疫学原理和方法,使用肿瘤免疫治疗药物提高肿瘤细胞的免疫原性和对效应细胞杀伤的敏感性,激发和增强机体抗肿瘤免疫应答,并应用免疫细胞 和效应分子输注宿主体内,协同机体免疫系统杀伤肿瘤、抑制肿瘤生长。本公约所指的肿瘤免疫治疗药物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用于临床治疗。

11.9 内分泌治疗

指针对于恶性肿瘤的内分泌疗法,用药物抑制激素生成和激素反应,杀死癌细胞或抑制癌细胞的生长。本公约所指的内分泌治疗药物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用于临床治疗。

11.10 靶向治疗

指细胞分子水平上,针对已经明确的致癌点来设计相应的靶向治疗药物,利用具有一定特异性的载体,将药物或其他杀伤肿瘤细胞的活性物质选择性地运送到肿瘤部位攻击癌细胞的疗法。本公约所指的靶向治疗的药物需具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药产品注册证书。

11.11 社会医疗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11.12 有效身份证件: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颁发或者认可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11.13 既往症

指在加入本社之前罹患的已知或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或症状。 通常有以下情况:

(1)本社之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长期治疗未间断;

(2)本社之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有间断用药情况;

(3)本社之前,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但症状明显且持续存在,以普通人医学常识应当知晓。

11.14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遗传性疾病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是指互助申请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 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 确定。

11.15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 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 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 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 患艾滋病。

11.16 醉酒

指每百毫升血液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100毫克。

11.17 毒品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 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 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11.18 潜水

指使用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11.19 攀岩  

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11.20 探险  

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 使自己置身于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登山、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 原始森林等活动。

11.21 武术比赛  

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使 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11.22 特技表演  

指进行马术、杂技、驯兽等表演。

11.23 职业病  

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认定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鉴定程序。

11.24 医疗事故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及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11.25 酒后驾驶  

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 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 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11.26 无证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以下情形之一:

(1)没有驾驶证驾驶;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驶;

(5)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6)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无有效驾驶证驾驶的情况;

(7)两轮、三轮、四轮等各类电动车相关的事故是否属于“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的情形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认定为准。

11.27 无有效行驶证指以下情形之一:

(1)没有机动车行驶证;

(2)没有按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按时进行或通过安全技术检查;

(3)两轮、三轮、四轮等各类电动车属性分类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认定为准。

11.28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供人员乘用或者运输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两轮、三轮、四轮等各类电动车相关的事故是否属于“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的情形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认定为准)

11.29 物理治疗

是指应用人工物理因子(如光、电、磁、声等)来治疗疾病,具体疗及其他特殊疗法,包括电疗、光疗、磁疗、热疗等;

11.30 中医理疗

是指以治疗疾病为目的,被社员接受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医生实施的针灸治疗、推拿治疗、拔罐治疗或刮痧治疗;

11.31 其他特殊疗法

包括顺势治疗、职业疗法及语音治疗。

11.32 本公约未释明的定义以《康爱公社社员公约》约定为准。

附件:康爱公社xxx互助公约历史版本

康爱公社xxx互助社互助公约[2021年1月1日修订前版]>>

我想注册社员/我已是社员

您正在访问康爱公社PC版,注册和登录公社请从“康爱公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