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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妈骨折互助社

💰 最高5万元【另加最高3000元住院补贴】🎯 骨折、脱臼、龟裂👥 21,189 人

您拥有的重要受助资格

❖ 可以享受本互助社的互助范围………………第3.1条

❖ 可以享受本互助社的互助额度………………第3.2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您应当按时履行分摊义务……………………第5条

❖ 退出后不再享受互助资格,请慎重决策……第5.3条

❖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互助事故的责任………第6.1条

❖ 在某些情况下,您将无法申请互助…………第7条

 

 


目  录

 

1、爸妈骨折互助社的宗旨

2、加入的年龄及健康要求

 2.1 年龄要求

 2.2 健康要求

3、哪些情况可以申请本社的康爱金?能申请多少康爱金?

 3.1 观察期及互助范围

 3.2 康爱金计算方式

4、什么时候需要履行分摊?分摊是如何计算的?

 4.1 履行分摊的时间

 4.2 分摊金额计算方式

 4.3 分摊上限

5、如何延续您的互助资格

 5.1 社员资格存续

 5.2 未按时履行分摊的处理方式

 5.3 如何退出及重新加入

6、如何申请互助

 6.1 申请互助的流程及时效

 6.2 申请互助所需材料

7、这些情况,将无法得到互助

8、信息披露

9、社员隐私保护

10、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1、名词释义

 


《爸妈骨折互助社互助公约》

 

1.爸妈骨折互助社的宗旨

爸妈骨折互助社(以下简称“本社”)是一个以旨在帮助不幸因老人意外事故【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社员受到伤害的事故】导致骨折、脱臼而筹集互助金而设立的互助平台,最高互助50000元。骨折:特指由于意外伤害事故单独且直接导致骨的完整性及连续性的破坏且相应骨的完全断裂,包括发生于椎体的压缩性骨折。脱臼:指需要在麻醉状态下动手术把关节脱位的关节复位,拇指、手指与脚趾脱臼不受此限制。

 

 

2.加入的年龄及健康要求

请您务必仔细阅读,若不符合加入的要求,将无法获得互助:

2.1 年龄要求

年龄60至90周岁【名词释义1】;年满65周岁的原综合意外互助社的社员,截止该互助社服务到期前未发生互助范围内情形且未获得过互助的社员,可自动转入爸妈骨折互助社,无需重新计算本社等待期及无需重新认证健康要求(转入本社时,如处于转出互助社的权益中断期,则权益中断的时长仍会带入本社计算,期间的受助权益仍会中断)。

2.2 健康要求

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无严重残疾(双目失明、一肢及一肢以上断离、双耳失聪)、无肢体运动功能或躯体感觉障碍(名词释义2)、无器官移植手术,无精神病(含重度抑郁)(名词释义3)、无焦虑症 。

 

备注:

2020年6月1日前注册的社员,可参考《入社健康条件【2020年6月1日修订前版】》

 

 

 

 

3.哪些情况可以申请本社的康爱金?能申请多少康爱金?

3.1 观察期及互助范围

社员自参与本社之日起,观察期(名词释义4)为30天(从综合意外互助社自动转入本社的社员,可延续观察期)。观察期后社员不幸因意外导致骨折、脱臼(名词释义5),其本人或法定受益人享受其他社员的分摊互助的权利(发生在港澳台和国外的意外事故除外)。

 

3.2 康爱金计算方式

3.2.1 成为社员后起至终身拥有意外骨折、脱臼、龟裂权利。

3.2.2  社员互助范围和标准:单位:元

互助范围   互助金 邀请增加权利
意外骨折、脱臼互助金 在互助期间内若遭受意外伤害,并经专科医生确诊及X射线或CT等放射科检查确认骨折,社员将获得意外伤害骨折和脱臼互助金 最高40000 邀请1人增加100,最高累计增加10000
骨折、龟裂住院津贴(最长60天) 在互助期间若遭受意外伤害,并经过专科医生确诊及x射线或CT等放射科检查确认骨折而接受住院治疗,按社员实际住院天数补助每日住院津贴 50/天 0

3.2.3 骨折和脱臼互助金

在互助期间内社员遭受意外事故导致骨折或脱臼,且自该骨折或脱臼发生之日起90天内因该意外事故伤害被专科医生确诊为《骨折和脱臼互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附表1》)中各互助项目下所列完全性骨折或脱臼的,申请人按该互助项目所对应的互助金额给付骨折互助金或脱臼互助金,但各项互助金之和不超过互助总额,最高40000元。

附表1:骨折和脱臼互助金给付比例表

互助项目 互助金(元)
一:完全性骨折  
1 颈椎椎体 40000
2 额骨、顶骨、颞骨、枕骨、颧骨 28000
3 髋骨 16000
骶骨、尾骨 8000
4 股骨、肱骨 12000
5 肩胛骨、下颌骨、锁骨 10000
胫骨、腓骨、跗骨、跖骨 8000
6 桡骨、尺骨、腕骨 6000
7 胸骨、髌骨、上颌骨 4000
8 胸椎(每个)、腰椎(每个椎体) 4000
9 掌骨 3200
10 鼻骨 1600
11 肋骨(每根)、拇指(每个) 1200
12 脚趾或除拇指外的手指(每个) 400
(二)脱臼  
1 髋关节、膝关节、腕关节、肘关节、踝关节、肩关节、颌关节 8000
2 拇指(每个) 1200
3 脚趾或除拇指外的手指(每个) 400

备注:

(1)对手指和脚趾的给付,以每一个手指或脚趾计算;

(2)申请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附表1》中不同编号互助项目下所列完全性骨折的, 给付申请人各项骨折互助金之和,但总额不超过最高互助金额;

(3)申请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附表1》中同一编号互助项目下多处骨折的,申请金的给付以该互助项目所对应的互助金额为限;

(4)在互助期间内,申请人同一部位自上次脱臼起 12个月内再次发生脱臼的, 其他社员没有义务分摊脱臼互助金。

 

3.2.4 骨折、龟裂住院津贴

在互助有效期间内若遭受意外伤害,并经专科医生确诊及X射线或CT等放射科检查确认骨折而接受住院治疗,申请人依据本公约约定,按申请人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每日住院津贴互助金,以50元/日为标准,最高以60日为限,最高不超过3000元;

(1)在互助期间内,申请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而造成骨折的,申请人按《意外伤害事故骨折类别及医疗住院津贴补贴对应表》(附表2)所列骨折类别及骨折程度所对应的日数乘以每日意外伤害生活津贴标准给付骨折津贴。

(2)如果申请人同时遭受《附表2》所列两项以上(含两项)骨折时,只享受较高一项的骨折津贴。

附表2:《意外伤害事故骨折类别及医疗住院津贴补贴对应表》

 

骨折类型
骨骼完全折断 骨骼不完全折断 骨骼龟裂
最高补助住院天数 最高补助住院天数 最高补助住院天数
鼻骨、眶骨 14 7 4
掌骨、指骨 14 7 4
跖骨、趾骨 14 7 4
下颌骨(齿槽医疗除外) 20 10 5
肋骨 20 10 5
锁骨 28 14 7
桡骨 28 14 7
髌骨 28 14 7
肩胛骨 28 14 7
椎骨(包括胸椎、腰椎及尾骨) 40 20 10
骨盆(包括髂骨、耻骨、坐骨) 40 20 10
颅骨 50 25 13
肱骨 40 20 10
桡骨及尺骨 40 20 10
腕骨(一手或双手) 40 20 10
胫骨或腓骨 40 20 10
踝骨(一足或双足) 40 20 10
股骨干 50 25 13
胫骨及腓骨 50 25 13
胫骨颈 60 30 15

 

3.2.5 这些情况,减按对应康爱金50%进行互助:

当出现以下情况,为了保护社员权利,体现人性化、倡导社会和谐价值观,减按最高权利的50%的进行互助(如重复出现以下情形,仅以一次减按50%康爱金互助,不重复扣除):

(1)如果社员不幸在互助筹款结束前身故,则康爱金按照其最高受助权利的50%给予其法定受益人——是基于防范道德风险隐患:规避因社员家属为了继承康爱金,故意拖延治疗以致社员加速身故的恶性行为;

(2)社员如果因过往就医就诊时使用非本人身份信息,且相关记录的诊断与申请互助的情形存在直接关系,未被审核机构认定为欺诈行为(如习惯使用曾用名、小名等),即便最终通过审核、以最高权利的50%为其发起筹款-非实名就诊属于对自己“不负责”的事情,不应提倡;

(3)如申请人在首次确诊60天——180天内申请,减按最高权利的50%进行互助;

(4)2016年9月1日起加入的社员,在度过观察期后的一年内申请资助权利【即在度过观察期后365天(含)内被首次确诊,减按最高受助权利的50%进行互助】;

(5)因互助案件存疑(或多家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不统一),但因社员(申请人)无法提供有效证明释疑的(如社员已身故、或因相关证明材料遗失或其他原因无法提供等),同时基于现有证据又不能完全拒绝的,如果长期存在争议导致申请人无法及时拿到康爱金,对申请人也不利,基于对全体社员负责的严格态度和对申请人的人性化原则,减按50%康爱金互助【查看公告】

(6)近半年对应互助社内累计有错过2次互助分摊情形减按50%进行互助(因主账户深度昏迷、无意识状态和身故导致的除外),参考时间:以社员首次报案时间为准。

 

3.2.6 这些情况,将按照个人社内历史贡献50倍(且不超过最高权益50%)进行互助

对于加入前有既往症或观察期内生有疑似互助情形症状的人群,在度过观察期满5年后首次确诊;点击参考:关于既往病或观察期生病人群观察期满五年后的权利办法

 

3.2.7 本社不限申请次数,意外骨折、脱臼互助金累计最高可申请40000元,骨折、龟裂住院津贴最多可申请3000元,累计额度申请完毕后则不可再次申请互助。申请过程中若出现本公约条款3.2.5中的情形而导致减按对应康爱金50%进行互助,则其累计互助金额仍按照未减半的额度进行计算。

 

3.2.8激励权利

如果社员在不幸发生意外事前存在邀请,可额外享受最高1万元的邀请增加权利:每有效邀请1人加入增加100元受助权利。如社员同时参与康爱公社其他互助社且同时享受了互助权利的,则本社的邀请增权不再重复享受。举例:如果社员在康爱公社加入了2个互助社,分别是A和B,邀请增权各为:10000元,邀请增权使用遵循时间优先原则,如A互助社申请时,已申请完10000元邀请增权额度,则B互助社申请时不可再重复申请A互助社已申请的邀请增权额度。如被邀请人退出康爱公社,公社有权取消社员对应提升的互助额度。本社对应可申请的邀请增权需为社员确诊为本社互助情形之前邀请而增加的互助额度。

邀请权益具体计算方式请点此查看

2022年12月10日起,不再对新邀请进行权益增加,点此查看公告

 

3.2.9 管理费用

为维持康爱公社平台及本社的可持续运营,康爱公社将对互助活动提取一定的管理费,具体标准可参考《康爱公社社员公约》第六章关于“资金”的条款。

 

 

 

 

4.什么时候需要履行分摊?分摊是如何计算的?

4.1 履行分摊的时间

社员分摊每月汇总进行两次,社员每月需完成两次互助,互助扣款时间是每月的1日0点(上月月末的24点)和16日0点(本月15日的24点)。

4.2 分摊金额计算方式

社员分摊计算办法:本期筹款目标总和/(筹款月上期末总人数*0.9)。社员须在有分摊义务的日期之前充入足额互助金,扣款时根据筹款时实际参与人数进行计算扣除。

 

4.3 分摊上限

社员不幸罹患符合互助范围内的情形时,其他社员将进行均摊式互助,为了减少社员的压力,本社设置分摊上限:单次分摊不超过10元,全年不超过240元。如康爱金未能足额筹满,则按照实际筹集的康爱金扣除管理费后按照申请人申请的康爱金对应当期康爱金目标总额权重拨付给申请人。

 

 

 

5.如何延续您的互助权益

5.1 社员资格存续

5.1.1您需要按时履行分摊,如社员有一次因为任何原因未能履行互助义务,互助资格将暂时被中断。

5.1.2受助权利从注册之日起持续到终身

5.1.3 社员在公示完成前需继续履行互助义务,如存在错过分摊情形,按照本公约5.2条执行,如果连续多次错过互助分摊而被退社或主动退社,视为放弃互助权利。

5.2 未按时履行分摊,您的受助权益将按如下方式中断或终止

如果您有忘记履行互助分摊任务的记录,则您(包括您代管亲友)受助权利将被中断,权利中断期间对社员的健康要求和不予互助的情形限制与观察期内的要求相同。

2026年1月1日起,错过分摊须进行补缴,否则无法恢复权益。具体方案可点击查看公告

2019年7月16日起,康爱公社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5.2.1 社员在其加入的互助社度过观察期之前:

错过第一次义务,从扣款当日起,自动延长观察期15天;

连续两次错过义务,则视为退出互助社;从最近一次扣款日起,视为重新加入该互助社,观察期需要重新计算。从2020年4月1日起,连续两次未履行义务将自动退出相应互助社【查看公告】;

5.2.2 社员在其加入的互助社度过观察期之后:

错过第一次义务,从扣款当日起,受助权利自动中止15天;

连续两次错过义务,则视为退出互助社;从最近一次扣款日起,视为重新加入该互助社,观察期需要重新计算。从2020年4月1日起,连续两次未履行义务将自动退出相应互助社【查看公告】;

【2019年7月16日前账户激活方案点此参考】

 

 

 

5.3 如何退出及重新加入

5.3.1受助社员可自行选择退社或者留在康爱公社履行义务,退社后将不再享受互助资格。

5.3.2丧失社员资格后,符合条件重新加入本社的,观察期和最高额度的确定自加入次日起重新计算(累计已申请额度及累计已申请次数不会清零),相关健康要求也参考本社最新入社健康标准。

 

 

 

 

6.如何申请互助

6.1 申请互助的流程及时效

社员不幸罹患符合互助范围内的情形时,申请流程及时效如下:

6.1.1提出互助申请

(1)申请人(社员或其法定继承人,下同)需要在申请人首次确诊60天内提交申请。

(2)如申请人在首次确诊60-180天内申请,则按照最高权利的50%进行筹款。(如申请人在首次确诊180天内未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受助权利)。

6.1.2 补充完整材料

申请人在康爱公社平台受理申请后180天内按照康爱公社平台的要求提交各类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6.1.3 第三方审核

(1)为减少欺诈和故意隐瞒的情况发生,初审通过后,申请人需要在初审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3000元审核保证金以进入第三方专业审核/调查机构的调查环节,否则视为自动放弃。2022年8月10日起,申请人需要在初审通过后30个自然日内支付3000元审核保证金以进入第三方专业审核/调查机构的调查环节,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点此查看公告。。如审核通过,将额外为受助人筹集3000元康爱金。如审核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审核保证金将用于支付给第三方调查公司调查费用,不予退还:1)欺诈行为;2)未如实以及完整提交申请材料;3)未如实告知,隐瞒既往病史;4)观察期中以及加入之前有本次疾病的相关症状就诊;5)不符合相关互助社加入条件等等。调查启动后,费用即产生,申请人不可单方撤销申请。

(2)康爱公社平台收齐互助申请证明材料和审核保证金后,开始组织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对申请事件进行评估和鉴定,形成调查结论,有争议或疑难的事件,由相关专家进行审定。

(3)申请情况清晰明确的,审核时间为互助申请人完整提交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情况复杂的为60个工作日内,特别复杂的为90个工作日内。

(4)对于度过等待期满5年及以上的社员申请互助时,可以免交审核保证金。 点此查看公告

 

6.1.4 公示、筹款及划拨康爱金

(1)调查机构审核结束后,康爱公社将每月1号、16号定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在公示期间接受其他互助社员的质询;不符合规则的,康爱公社平台将告知申请人。

(2)公示与筹款同时进行,康爱公社将于定期于每月1号、16号为公示期满的社员发起筹款,平台计算每位互助社员的预均摊金额。

(3)筹款期为半个自然月,康爱公社将于每月1日、16日凌晨进行当期互助金分摊扣款,康爱金归集完毕后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划拨资金。

(4)若有社员在公示和筹款期间有依据地对申请人资料提出异议,康爱公社平台根据异议情况要求互助申请人解释说明或补充提交材料,并再次进行审定。

 

6.2 申请互助所需材料

社员不幸罹患互助范围内的情形,需要提供的互助申请证明材料包括:

6.2.1 社员及互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委托他人领取康爱金时,受托人还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名词释义4)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6.2.2  社员不幸骨折或脱臼,其本人或法定受益人需要提供的互助申请证明材料包括:

6.2.3 社员及互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6.2.4 社员及互助申请人在申请骨折、脱臼互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互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申请书;

(2)加入康爱公社的身份证明;

(3)完整的门、急诊病历;

(4)医疗机构(名词释义6)的诊断证明(骨折必须提供 X 线片);

(5)医疗费用发票及明细清/账单;

(6)互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互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7) 康爱公社认为必须提供的与审核相关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6.2.5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或者需要进一步确定性质、原因的,本社将及时通知互助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7.这些情况,将无法得到互助

7.1 社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其他社员没有义务提供互助:

7.1.1 社员未获得或已丧失社员资格的;社员在进入第三方审核前退出本社的(主动退出、因连续多次未履行分摊导致自动退社);

7.1.2 社员在加入公社时,或在审核调查过程提供虚假信息(含虚假联系方式),刻意隐瞒事实或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

7.1.3 社员在观察期内确诊骨折或脱臼。

7.2 社员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互助社员罹患互助范围内疾病的,其他社员没有义务提供互助:

7.2.1 加入互助社前原有的伤残或因疾病引起的骨折或脱臼;社员在观察期满以后确诊骨折或脱臼,但属于观察期内的事故或疾病引发的骨折或脱臼;

7.2.2社员吸食或者注射毒品(名词释义7),醉酒(名词释义8),酒精中毒;

7.2.3 社员有遗传性疾病(名词释义9)、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名词释义10);

7.2.4  社员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2.5 社员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如酒驾、醉驾(名词释义11)和无证驾驶(名词释义12)】;

7.2.6 自杀以及自残;

7.2.7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7.2.8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2.9 社员作为被代管亲友被代管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7.2.10 社员故意行为导致的打斗或被袭击;

7.2.11 患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7.2.12 社员因任何医疗行为导致的医疗事故(名词释义13);

7.2.13 社员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的非处方药(名词释义14),不在此限。

7.2.14  从事潜水(名词释义15)、跳伞、攀岩(名词释义16)、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名词释义17)、武术比赛(名词释义18)、摔跤比赛(名词释义19)、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导致的伤害引起的事故。

7.2.15  社员病理性骨折(名词释义20)或疲劳性骨折(名词释义21);

 

 

 

 

8.信息披露

为体现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康爱公社对信息披露做出如下的安排:

8.1 康爱公社为每位社员独立提供个人账户,社员可以随时了解本人资金账户的明细信息。

8.2 康爱公社为每位社员独立建立个人账号,记录所有发生的康爱金明细信息和累计互助总额;社员可以随时了解本人互助的每笔资金去向,包括互助对象和互助金额。

8.3 康爱公社平台适时公布每次互助事件的资金归集进度数据,参与社员人数,已经互助的人数,累计互助总金额等相关数据。

8.4 个别互助事件需要发布专项报告的,康爱公社平台将适时发布供互助社员查阅。

8.5 康爱公社定期公示当月符合本社规则的公示,接受其他互助社员的质询和合法调查。为确认求助申请的真实性,社员同意康爱公社平台向其他社员公示互助申请人的真实身份,事件发生的过程和详细情况,披露申请互助所提供的相关材料。

8.6 康爱公社平台将定期公布当月申请人名单供社员查阅。

8.7 康爱公社平台将实时发布社员预存的资金总额。

8.8 康爱公社设立专门的网页发布内容,同时通过论坛社区作为披露的载体。

 

 

 

9.社员隐私保护

9.1 康爱公社平台尽合理义务保护社员隐私资料。

9.2 社员负有保护受助社员隐私的义务,不得将其他社员的个人信息外传。

 

 

 

10.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0.1 社员如有伪造材料或虚假告知等不如实告知等行为以骗取康爱金,康爱公社平台将单方剥夺其社员资格且终生不得再加入康爱公社平台;如康爱公社平台已经为其发起互助,则康爱公社有权通过合法手段追回康爱金退还给其他社员。

10.2 康爱公社不是保险,加入互助社是单向的捐助行为,不能预期获得确定的风险保障,平台不对每次互助的康爱金总额做出保证和承诺,互助申请人最终获得的康爱金金额以社员实际捐赠金额为准。康爱公社受助社员领取康爱公社康爱金,如涉及个人所得税需申请人个人自行申报并承担个人所得税部分。

10.3 康爱公社平台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本公社规则,规则修改将广泛征求社员意见和建议。规则一经修订,将会用修订后的规则版本逐步替代修订前的规则版本,并通过原有方式向所有社员公布。变更后的规则一经在康爱公社平台上公示,即发生法律效力,规则修订后的互助事件及相关一切服务将和旧规则完成过渡和衔接,符合新规则的互助事件及相关一切服务照新规则执行。

10.4 如社员不同意规则修订,可随时停止使用康爱公社平台的服务,退出公社并申请退还账户余额。社员保留社员资格将视为对修改后规则的接受并同意接受规则各项条款的约束。

10.5 康爱公社平台涉及到互联网服务,可能会受到各个环节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因此服务存在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社员所在位置、社员关机以及其他任何技术、互联网络、通信线路原因等造成的服务中断或不能满足社员要求的风险,互助平台不作任何担保。对因此导致社员不能发送和接受阅读消息、或接发错消息,康爱公社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10.6 社员负有自行登录康爱公社平台查看信息的义务,不能以未收到平台的通知为由要求平台承担任何责任。

10.7 如康爱公社平台的系统发生故障影响服务的正常运行,康爱公社平台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内与相关单位配合,及时处理进行修复。但社员因此而产生的间接损失,康爱公社平台不承担责任。此外康爱公社平台保留不经事先通知为维修保养、升级或其他目的暂停服务任何部分的权利。

10.8 康爱公社属于群体类平台,参与互助的社员个人之间除互助事件之外引发的任何纠纷平台将不负责任。

10.9 社员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平台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康爱公社有权不为该社员提供服务并有权追偿社员给平台造成的损失。

11.10 本公约内所列出的年龄、时长、日期,若未特殊标注,均默认表示包含该数值。

10.11 本互助公约解释权归众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及康爱公社平台所有。

10.12 社员权利的获得未来可能会增加先决条件,如能够证明入社健康和利于申请审核的补充条件,康爱公社将制定和进行公示后加以实施。

 

 

 

11.名词释义

11.1 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此处零周岁是指出生满42天),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11.2 肢体运动功能或躯体感觉障碍:详情可点此查看

11.3 精神病:康爱公社关于精神病的参考范围,点此参考  

11.4 有效身份证件:

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证件。

11.5 骨折、脱臼及其确诊时间

骨折:特指由于意外伤害事故单独且直接导致骨的完整性及连续性的破坏且相应骨的完全断裂,包括发生于椎体的压缩性骨折。

脱臼:指需要在麻醉状态下动手术把关节脱位的关节复位,拇指、手指与脚趾脱臼不受此限制。

确诊时间:骨折以DR、CT、X光等影像检查报告时间为首次确诊时间,多个部位的骨折以首次达到互助范围内的骨折条件的影像检查诊断时间为首次确诊时间;脱臼以手术开始时间为首次确诊时间。

11.6 医疗机构:

本公约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及以上的医院,不包括主要作为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者相类似的医疗机构。

11.7 毒品: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11.8 醉酒:

指每百毫升血液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 100 毫克。

11.9 遗传性疾病:

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11.10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指互助社员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11.11 醉驾:

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11.12 无证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以下情形之一:

(1)没有驾驶证驾驶;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驶;

(5)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6)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无有效驾驶证驾驶的情况;

(7)两轮、三轮、四轮等各类电动车相关的事故是否属于“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的情形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认定为准。

 无有效行驶证指以下情形之一:

(1)没有机动车行驶证;

(2)没有按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按时进行或通过安全技术检查;

(3)两轮、三轮、四轮等各类电动车属性分类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认定为准。

11.13 医疗事故: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医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的人身损害的事故。

11.14 非处方药:

指在使用药品当时,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11.15 潜水

指使用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11.16 攀岩

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11.17 探险活动

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于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登山、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11.18 武术比赛

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11.19 特技表演  

指进行马术、杂技、驯兽等表演。

11.20 病理学骨折

指骨质有病变,破坏了骨骼原来的正常结构,从而失去原来的坚固性,在正常活动或轻微外力作用下发生的骨折。包括骨软化症、骨质疏松症、骨结核、骨肿瘤等引起的骨折。

11.21  疲劳性骨折

疲劳性骨折(或压力性骨折):主要是指骨骼在长期反复地操作、过度使用中造成骨骼疲劳衰弱,而导致骨骼部分或完全断裂。

11.22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23 本公约未释明的定义以《康爱公社社员公约》约定为准。

 

附件:爸妈骨折互助社互助公约历史版本

爸妈骨折互助公约[2021年1月1日修订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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