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癌互助社
您拥有的重要受助资格
❖ 可以享受本互助社的互助范围………………第3.1条
❖ 可以享受本互助社的互助额度………………第3.2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您应当按时履行分摊义务……………………第 5 条
❖ 退出后不再享受互助资格,请慎重决策……第5.3条
❖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互助事故的责任………第6.1条
❖ 在某些情况下,您将无法申请互助…………第 7 条
目 录
1、抗癌互助社的宗旨
2、加入的年龄及健康要求
2.1 年龄要求
2.2 健康要求
2.3 对于儿童及孕妇的附加要求
2.4 特别说明及历史版本《健康告知》
3、哪些情况可以申请本社的康爱金?能申请多少康爱金?
3.1 观察期及互助范围
3.2 康爱金计算方式
4、什么时候需要履行分摊?分摊是如何计算的?
4.1 履行分摊的时间
4.2 分摊金额计算方式
4.3 分摊上限
5、如何延续您的互助资格
5.1 社员资格存续
5.2 未按时履行分摊的处理方式
5.3 如何退出及重新加入
6、如何申请互助
6.1 申请互助的流程及时效
6.2 申请互助所需材料
7、这些情况,将无法得到互助
8、信息披露
9、社员隐私保护
10、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1、名词释义
《抗癌互助社互助公约》
1.抗癌互助社的宗旨
抗癌互助社(以下简称“本社”)是一个以旨在帮助人们健康时加入助人自助,在度过观察期后首次不幸罹患癌症(恶性肿瘤)时筹集医疗费的抗癌互助平台,患病社员最高可获得25万元康爱互助金(以下简称“康爱金”)。
2.加入的年龄及健康要求
请您务必仔细阅读,若不符合加入的要求,将无法获得互助[2017年7月1日,本社从原康爱公社拆分,已注册成原康爱公社且年龄为出生42天-59周岁且健康告知确认为健康人的社员自动默认为本社社员]
2.1 年龄要求
出生42天至59周岁(含)【名词释义1】;
2.2 健康要求
加入本社之时身体健康,未曾患有或未正患有如下所列举的病症:
恶性肿瘤、原位癌;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 ;病理学描述为癌前病变或被诊断为癌前状态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上皮内瘤变、大肠腺瘤、家族性腺瘤性息肉病、乳腺纤维囊性病、胃的肠上皮化生、萎缩胃炎、皮肤慢性溃疡、黏膜白斑、子宫内膜增生等】;未明确诊断为良性且已治愈【名词释义2】的息肉、囊肿、结节和赘生物;
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00mmHg)、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冠心病(包括心绞痛、心肌梗死类型)、心肌病、脑血管疾病(脑梗塞、脑出血)、主动脉疾病(主动脉瘤、主动脉手术); 糖尿病、甲亢、再生障碍性贫血;乙肝(含乙肝携带者)、丙肝(含丙肝携带者)、自身免疫性肝炎、肝硬化、酒精性肝病、药物性肝病、多囊肝、肝功能衰竭;食道、胃、十二指肠溃疡或出血、溃疡性结肠炎、萎缩性胃炎、胰腺炎;急慢性肾脏疾病【慢性肾炎、肾病综合征、肾功能不全、肾功能衰竭(K/DOQI 2期及以上)、多囊肾】;精神病【名词释义3】、癫痫、智能障碍、恶性组织细胞增生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任何与艾滋病相关的疾病;
正在住院或曾于过去2年内因疾病住院治疗10天(不含)以上(不包括剖腹产、顺产、急性胃肠炎、单次发作已痊愈的肺炎和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住院)或因意外住院治疗30天(不含)以上。存在曾经或者正在接受透析、放疗、化疗或介入治疗以及曾接受器官移植、骨髓移植;体内的主要脏器如心、肺、肝、脾、肾以及胃肠道等体内手术未满一年和未完全康复【同名词释义2】者。
既往或现在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加入,自愿承诺:受助权利为对应互助社历史累计分摊金额的50倍,且不超过对应互助社最高互助权利的50%:
1)过去2年内如有以下不明原因的症状或不适:
体重减轻超过5公斤(非健身或减肥原因)、不明原因的出血点或瘀块、反复鼻或牙龈出血,身体出现肿块、包块、结节、赘生物、咯血、呕血、便血、血尿、淋巴结肿大等,经检查显示需要进一步的检查、治疗或随访;
通过验血、验便、心电图、X 光、穿刺、造影、核磁共振、CT、B超、细胞学检查、宫颈涂片等发现异常检查结果,包括但不限于肿块、溃疡、赘生物、淋巴结肿大、不规则流血、HPV感染。
例外事项:
(1)因以上症状或不适引起的、以及相同部位发生的情形不予互助;
(2)加入前2年如未明确诊断为良性的乳房包块、肿块或结节,如被诊断为乳腺增生或增生性肿块,可按健康体加入,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3)加入前2年未明确诊断为良性的卵巢囊肿,符合以下任一情况且满足本健康要求的其他条件时,可按健康体加入,不受上述标准限制:单纯囊肿、生理性囊肿、巧克力囊肿、黄体囊肿、卵泡囊肿或多囊卵巢。
2)明确诊断为良性但未治愈的息肉、囊肿、结节和赘生物:
明确诊断为良性:需以组织病理学报告显示为良性为准。
例外事项:
(1)与以上情形直接相关的不予互助,其他无关的情形按上述标准互助;
(2)经超声检查、宫腔镜、腹腔镜或诊断性刮宫等检查诊断为子宫肌瘤可认定为良性肿瘤。
2.3 对于儿童及孕妇的附加要求
儿童:出生后检查和产后42天检查已完成且结果均正常,加入后若<2岁时确诊,需配合康爱公社提供完整检查材料。
孕妇:允许加入,但须保留完整产检病历资料,包括产前检查和产后42天检查,加入后若在生育180天内确诊,需向康爱公社平台提供完整检查材料。
妊娠期糖尿病或高血压患者:如产后12周内血压或血糖已恢复正常,则可以正常加入;如产后12周后血压和血糖仍未恢复正常,则不能作为健康体加入【点此参考】。
任何因上述资料不齐导致无法确定是否符合入社健康要求及其他互助条件的申请康爱公社有权驳回。
2.4 特别说明及历史版本《健康告知》
2.4.1 本健康要求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2.4.2 成员申请互助,应以其初次确诊时间区分适用健康要求,成员患病的初次确诊时间在2021年1月1日零时后的,适用本健康要求;初次确诊时间在2021年1月1日零时前的,适用调整前的健康要求。
2.4.3 关于2020年12月31日前加入本社的社员,可参考2020年12月31日前入社健康告知【点此查看】
任何因上述资料不齐导致无法确定是否符合入社健康要求及其他互助条件的申请康爱公社有权驳回。
3.哪些情况可以申请本社的康爱金?能申请多少康爱金?
3.1 观察期及互助范围
3.1.1 社员加入本社满365日观察期后(2017年3月1日前注册且年龄为39周岁及以下的社员观察期为180天)如首次被符合条件的医院【名词释义4】的专科医生首次诊断【名词释义5】罹患恶性肿瘤【名词释义6】(含低度恶性肿瘤)【名词释义7】,可申请互助(发生在港澳台和国外的除外)。
3.1.2 社员度过观察期后首次确诊低度恶性肿瘤、恶性肿瘤-重度Ⅰ类后,再次(二次)确诊互助范围内其他情形,可申请互助(详细分类见下方《互助病种分类表》),两次互助额度累计不超过个人在本社的最高康爱金额度。
互助病种分类表1 -2021年1月1日后加入社员适用;
| 互助病种 | 定义及范围 | 分类 | |
| 恶性肿瘤—重度 | (1) TNM分期为 任何T N≥1M0 的恶性肿瘤;(2) TNM分期为 T2-4N0M0 的恶性肿瘤;(3) 膀胱恶性肿瘤行全切手术;(4) 血液肿瘤(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癌等),未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5) 前列腺恶性肿瘤(TNM分期为T1N0M0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除外) | 恶性肿瘤-重度Ⅰ类 | |
| (1) TNM分期为 任何T 任何N M≥1 的恶性肿瘤;(2) 血液肿瘤(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癌等)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3) 脑部恶性肿瘤WHO 4级(2026年3月15日后确诊适用,点此【查看公告】) | 恶性肿瘤-重度Ⅱ类 | ||
| 低度恶性肿瘤 | (1) 包含但不限于未发生远端转移的乳头状或滤泡状甲状腺癌(及其他TNM分期为Ⅰ期的甲状腺癌)、隆突性皮肤纤维肉瘤、卵巢性索间质肿瘤、骨巨细胞瘤(不包括符合Ennenking分级3期且已行截肢手术者)、膀胱移行细胞癌(1级),脑部恶性肿瘤(WHO 2级)、腺泡细胞癌、乳腺小管癌(1、2级)、少枝胶质瘤(除原位癌)、肾脏透明细胞癌(1、2级)、嫌色细胞肾细胞癌、多房囊性肾肿瘤、乳头状肾细胞癌、乳腺粘液癌、胰腺实性假乳头状瘤、胸腺瘤(B2型)、病理诊断描述为原位癌伴微小浸润/局灶癌变的肿瘤以及其他经医学专家认定属于预后较好、生存期长、治疗费用低的恶性肿瘤;(2) TNM分期为T1N0M0的恶性肿瘤(TNM分期为T1N0M0的前列腺癌除外);(3) 膀胱恶性肿瘤行电切手术 | 低度恶性肿瘤 | |
互助病种分类表2-2020年12月31日前社员可同时择优适用;
| 互助病种 | 定义及范围 | 分类 | |
| 恶性肿瘤—重度 | (1) TNM分期为 任何T N≥1M0 的恶性肿瘤;(2) TNM分期为 T2-4N0M0 的恶性肿瘤;(3) 膀胱恶性肿瘤行全切手术;(4) 血液肿瘤(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癌等),未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5) 前列腺恶性肿瘤(TNM分期为T1N0M0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除外) | 恶性肿瘤-重度Ⅰ类 | |
| (1) TNM分期为 任何T 任何N M≥1 的恶性肿瘤;(2) 血液肿瘤(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癌等)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3) 脑部恶性肿瘤WHO 4级(2026年3月15日后确诊适用,点此【查看公告】) | 恶性肿瘤-重度Ⅱ类 | ||
| 低度恶性肿瘤 | (1) 包含但不限于未发生远端转移的乳头状或滤泡状甲状腺癌(及其他TNM分期为Ⅰ期的甲状腺癌)、隆突性皮肤纤维肉瘤、卵巢性索间质肿瘤、骨巨细胞瘤(不包括符合Ennenking分级3期且已行截肢手术者)、膀胱移行细胞癌(1级),脑部恶性肿瘤(WHO 2级)、腺泡细胞癌、乳腺小管癌(1、2级)、少枝胶质瘤(除原位癌)、肾脏透明细胞癌(1、2级)、嫌色细胞肾细胞癌、多房囊性肾肿瘤、乳头状肾细胞癌、乳腺粘液癌、胰腺实性假乳头状瘤、胸腺瘤(B2型)、病理诊断描述为原位癌伴微小浸润/局灶癌变的肿瘤以及其他经医学专家认定属于预后较好、生存期长、治疗费用低的恶性肿瘤;(2) TNM分期为T1N0M0的恶性肿瘤(TNM分期为T1N0M0的前列腺癌除外);(3) 膀胱恶性肿瘤行电切手术;(4) 无远端转移和复发的交界性恶性肿瘤;(5) 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 WHO 分级为 G1 级别(核分裂像<10/50 HPF 和 ki-67≤2%)或更轻分级的神经内分泌肿瘤。 | 低度恶性肿瘤 | |
备注:
1)对于部分申请人存在病历资料中无TNM分期且无法提供的情形,康爱公社平台将与第三方专业审核机构等根据该申请人出院诊断、病理报告等病历资料查看是否有癌症分期、淋巴结或远端器官转移的描述,综合判定恶性肿瘤分类,具体按以下标准:
(1)查看病历报告中是否有癌症分期,对比《常见肿瘤AJCC分期手册第八版》的对应TNM分期情形,进行判定;
(2)如病历资料无癌症分期,或无法通过(1)明确判定,但病历资料显示存在远端器官转移,对应恶性肿瘤-重度Ⅱ类;
(3)如病历资料无癌症分期,或无法通过(1)明确判定,但病历资料未显示远端器官转移,但显示有淋巴结转移,对应恶性肿瘤-重度Ⅰ类;
(4)如病历资料无癌症分期,或无法通过(1)明确判定,未显示淋巴结转移及远端器官转移且不属于低度恶性肿瘤中第(1)、第(3)条、底(4)条(如有)和第(5)条(如有)列举的疾病,以对社员有利的原则,对应恶性肿瘤-重度Ⅰ类;
2)以上重大疾病分类情形,更详细的信息可查看《关于康爱公社衔接新版大病、中病定义使用规范及优化互助规则的公告》,点此查看
3.2 康爱金计算方式
3.2.1 康爱金额度
不同年龄段社员可获得不同的最高康爱金,单位:万元;
| 加入本社年龄互助病种 | 恶性肿瘤-重度Ⅱ类 | 恶性肿瘤-重度Ⅰ类 | 低度恶性肿瘤 |
| 0-39周岁(含) | 20 | 10 | 2.5 |
| 40-49周岁(含) | 10 | 5 | 1 |
| 50-59周岁(含) | 3 | 1.5 | 0.5 |
| 二次互助权利 | 否 | 是 | 是 |
| 邀请增加权利 | 最高5万元(每邀请1人增加100元) | ||
备注:从2019年11月1日起申请互助的社员,低度恶性肿瘤康爱金由抗癌互助社与康爱大病互助社共同均摊,本社低度恶性肿瘤权利以: 加入年龄0-39周岁(含):2.5万元;加入年龄40-49周岁(含):1万元;加入年龄50-59周岁(含)0.5万元为准。详情查看
3.2.2 这些情况,减按对应康爱金50%进行互助:
当出现以下情况,为了保护社员权利,体现人性化、倡导社会和谐价值观,减按最高权利的50%的进行互助(如重复出现以下情形,仅以一次减按50%康爱金互助,不重复扣除):
(1)如果社员不幸在互助筹款结束前身故,则康爱金按照其最高受助权利的50%给予其法定受益人——是基于防范道德风险隐患:规避因社员家属为了继承康爱金,故意拖延治疗以致社员加速身故的恶性行为;
(2)社员如果因过往就医就诊时使用非本人身份信息,且相关记录的诊断与申请互助的情形存在直接关系,未被审核机构认定为欺诈行为(如习惯使用曾用名、小名等),即便最终通过审核、以最高权利的50%为其发起筹款-非实名就诊属于对自己“不负责”的事情,不应提倡;
(3)如申请人在首次确诊60天——180天内申请,减按最高权利的50%进行互助;
(4)2016年9月1日起加入的社员,在度过观察期后的一年内申请资助权利【即在度过观察期后365天(含)内被首次确诊,减按最高受助权利的50%进行互助】;
(5)因互助案件存疑(或多家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不统一),但因社员(申请人)无法提供有效证明释疑的(如社员已身故、或因相关证明材料遗失或其他原因无法提供等),同时基于现有证据又不能完全拒绝的,如果长期存在争议导致申请人无法及时拿到康爱金,对申请人也不利,基于对全体社员负责的严格态度和对申请人的人性化原则,减按50%康爱金互助【查看公告】
(6)对于需要三甲医院标准的互助社,仅提供二级甲等医院(病理报告、诊断报告),减按最高互助权利50%筹款,如可补充三甲医院病理会诊+明确诊断,不再减按50%互助;
(7)无法做病理检查(或组织病理);或经病理学(或组织病理学)检查未明确诊断,提示“考虑为”、“可能性大”、“?”、“不排除”、“待定”、“待排”、“不除外”、“疑似”、“倾向” 等字样。但诊断报告或出院报告显示明确诊断的。
(8)近半年对应互助社内累计有错过2次互助分摊情形减按50%进行互助(因主账户深度昏迷、无意识状态和身故导致的除外),参考时间:以社员首次报案时间为准。
3.2.3 这些情况,将按照个人社内历史贡献50倍(且不超过最高权益50%)进行互助
1)过去2年内如有以下不明原因的症状或不适:
体重减轻超过5公斤(非健身或减肥原因)、不明原因的出血点或瘀块、反复鼻或牙龈出血,身体出现肿块、包块、结节、赘生物、咯血、呕血、便血、血尿、淋巴结肿大等,经检查显示需要进一步的检查、治疗或随访。;
通过验血、验便、心电图、X 光、穿刺、造影、核磁共振、CT、B超、细胞学检查、宫颈涂片等发现异常检查结果,包括但不限于肿块、溃疡、赘生物、淋巴结肿大、不规则流血、HPV感染。
例外事项:
(1)因以上症状或不适引起的、以及相同部位发生的情形不予互助;
(2)加入前2年如未明确诊断为良性的乳房包块、肿块或结节,如被诊断为乳腺增生或增生性肿块,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3)加入前2年未明确诊断为良性的卵巢囊肿,符合以下任一情况且满足本健康要求的其他条件时,不受上述标准限制:单纯囊肿、生理性囊肿、巧克力囊肿、黄体囊肿、卵泡囊肿或多囊卵巢。
2)明确诊断为良性但未治愈的息肉、囊肿、结节和赘生物:
明确诊断为良性:需以组织病理学报告显示为良性为准。
例外事项:
(1)与以上情形直接相关的不予互助,其他无关的情形按上述标准互助;
(2)经超声检查、宫腔镜、腹腔镜或诊断性刮宫等检查诊断为子宫肌瘤可认定为良性肿瘤。
3)对于加入前有既往症或观察期内生有疑似互助情形症状的人群,在度过观察期满5年后首次确诊;点击参考:关于既往病或观察期生病人群观察期满五年后的权利办法
3.2.4 激励权利
如社员同时参与康爱公社其他互助社且同时享受了互助权利的,则本社的邀请增权不再重复享受。举例:如果社员在康爱公社加入了2个互助社,分别是A和B,邀请增权各为:10000元,邀请增权使用遵循时间优先原则,如A互助社申请时,已申请完10000元邀请增权额度,则B互助社申请时不可再重复申请A互助社已申请的邀请增权额度。如被邀请人退出康爱公社,公社有权取消社员对应提升的互助额度。本社对应可申请的邀请增权需为社员确诊为本社互助情形之前邀请而增加的互助额度。
邀请权益具体计算方式请点此查看
2022年12月10日起,不再对新邀请进行权益增加,点此查看公告
3.2.5 管理费用
为维持康爱公社平台及本社的可持续运营,康爱公社将对互助活动提取一定的管理费,具体标准可参考《康爱公社社员公约》第六章关于“资金”的条款。
4.什么时候需要履行分摊?分摊是如何计算的?
4.1 履行分摊的时间
社员分摊每月汇总进行两次,社员每月需完成两次互助,互助扣款时间是每月的1日0点(上月月末的24点)和16日0点(本月15日的24点)。
4.2 分摊金额计算方式
社员分摊计算办法:本期筹款目标总和/(筹款月上期末总人数*0.9)。社员须在有分摊义务的日期之前充入足额互助金,扣款时根据筹款时实际参与人数进行计算扣除。从2018年10月第一期互助期开始,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分摊义务为成年人的1/3。
4.3 分摊上限
社员不幸罹患符合互助范围内的恶性肿瘤时,其他社员将进行均摊式互助,为了减少社员的压力,本社设置分摊上限:单次分摊不超过5元,全年不超过120元。 如康爱金未能足额筹满,则按照实际筹集的康爱金扣除管理费后按照申请人申请的康爱金对应当期康爱金目标总额权重拨付给申请人。
5.如何延续您的互助资格
5.1 社员资格存续
5.1.1您需要按时履行分摊,如社员有一次因为任何原因未能履行互助义务,互助资格将暂时被中断。
5.1.2受助权利从注册之日起持续到65周岁(不含),社员可自愿在线退出本社;如果不自主选择退社,将自动被转移到爸妈(老人)互助社,历史贡献将继续延续,观察期也不会重新计算。截止本互助社服务到期前发生过互助范围内情形及已获得过互助的社员,无法享受爸妈(老人)互助社的受助权益,需要自行退出。
5.1.3 社员在公示完成前需继续履行互助义务,如存在错过分摊情形,按照本公约5.2条执行,如果连续多次错过互助分摊而被退社或主动退社,视为放弃互助权利。
5.2 未按时履行分摊,您的受助资格将按如下方式中断或终止
如果您有忘记履行互助分摊任务的记录,则您(包括您代管亲友)受助权利将被中断,权利中断期间对社员的健康要求和不予互助的情形限制与观察期内的要求相同。
2026年1月1日起,错过分摊须进行补缴,否则无法恢复权益。具体方案可点击查看公告
2019年7月16日起,康爱公社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5.2.1 社员在其加入的互助社度过观察期之前:
错过第一次义务,从扣款当日起,自动延长观察期15天;
连续两次错过义务,从最近一次扣款日起,自动延长观察期30天;
连续三次错过义务,从最近一次扣款日起,自动延长观察期45天;
连续四次错过义务,则视为退出互助社;从最近一次扣款日起,视为重新加入该互助社,观察期需要重新计算。从2020年4月1日起,连续四次未履行义务将自动退出相应互助社【查看公告】;
5.2.2 社员在其加入的互助社度过观察期之后:
错过第一次义务,从扣款当日起,受助权利自动中止15天;
连续两次错过义务,从最近一次扣款日起,受助权利自动中止30天;
连续三次错过义务,从最近一次扣款日起,受助权利自动中止45天;
连续四次错过义务,则视为退出互助社;从最近一次扣款日起,视为重新加入该互助社,观察期需要重新计算。从2020年4月1日起,连续四次未履行义务将自动退出相应互助社【查看公告】;
5.3 如何退出及重新加入
5.3.1受助社员可自行选择退社或者留在康爱公社履行义务,退出后将不再享受互助资格。
5.3.2丧失社员资格后,符合条件重新加入本社的,观察期和最高额度的确定自加入次日起重新计算(累计已申请额度及累计已申请次数不会清零),相关健康要求也参考本社最新入社健康标准。
6.如何申请互助
6.1 申请互助的流程及时效
社员不幸罹患符合互助范围内的恶性肿瘤时,申请流程及时效如下:
6.1.1提出互助申请
(1)申请人(社员或其法定继承人,下同)需要在申请人首次确诊60天内提交申请。
(2)如申请人在首次确诊60-180天内内申请,则按照最高权利的50%进行筹款。(如申请人在首次确诊180天内未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受助权利)。
6.1.2 补充完整材料
申请人在康爱公社平台受理申请后180天内按照康爱公社平台的要求提交各类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6.1.3 第三方审核
(1)为减少欺诈和故意隐瞒的情况发生,初审通过后,申请人需要在初审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3000元审核保证金以进入第三方专业审核/调查机构的调查环节,否则视为自动放弃。2022年8月10日起,申请人需要在初审通过后30个自然日内支付3000元审核保证金以进入第三方专业审核/调查机构的调查环节,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点此查看公告。如审核通过,将额外为受助人筹集3000元康爱金。如审核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审核保证金将用于支付给第三方调查公司调查费用,不予退还:1)欺诈行为;2)未如实以及完整提交申请材料;3)未如实告知,隐瞒既往病史;4)观察期中以及加入之前有本次疾病的相关症状就诊;5)不符合相关互助社加入条件等等。调查启动后,费用即产生,申请人不可单方撤销申请。
(2)康爱公社平台收齐互助申请证明材料和审核保证金后,开始组织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对申请事件进行评估和鉴定,形成调查结论,有争议或疑难的事件,由相关专家进行审定。
(3)申请情况清晰明确的,审核时间为互助申请人完整提交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情况复杂的为60个工作日内,特别复杂的为90个工作日内。
(4)对于度过等待期满5年及以上的社员申请互助时,可以免交审核保证金。 点此查看公告
6.1.4 公示、筹款及划拨康爱金
(1)调查机构审核结束后,康爱公社将每月1号、16号定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在公示期间接受其他互助社员的质询;不符合规则的,康爱公社平台将告知申请人。
(2)公示与筹款同时进行,康爱公社将定期于每月1号、16号为公示期满的社员发起筹款,平台计算每位互助社员的预均摊金额。
(3)筹款期为半个自然月,康爱公社将于每月1日、16日凌晨进行当期互助金分摊扣款,康爱金归集完毕后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划拨资金。
(4)若有社员在公示和筹款期间有依据地对申请人资料提出异议,康爱公社平台根据异议情况要求互助申请人解释说明或补充提交材料,并再次进行审定。
6.2 申请互助所需材料
社员不幸罹患互助范围内的情形,需要提供的互助申请证明材料包括:
6.2.1 社员及互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除身故或大病患者丧失能力外,申请人需为患者本人;委托他人领取康爱金时,受托人还必须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名词释义8】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6.2.2 三级甲等医院专科医生出具的病历,病理检验报告,血液检查报告及其他科学诊断报告,附有病理学检查结果的临床诊断证明文件;除恶性肿瘤外,如遇突发紧急事件,就诊医院可限定二甲以上医院。突发紧急事件定义:因不可抗力,意外,突发传染病,突发昏迷、心脏病、心梗等引起的重疾危及生命且需要在特定环境中需要医院紧急抢救,无法转院的情况下,适用二甲及以上医院。
6.2.3 社员的医保或新农合报销记录;
6.2.4 如果社员已向康爱公社平台书面申请康爱金,但在实际领取康爱金前身故,康爱公社平台会将康爱金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其法定继承人应提供材料证明其资格;如果有多个法定继承人,应委托一人接收康爱金并提供委托公证书;
6.2.5 康爱公社平台认为必须提供的与审核相关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6.2.6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或者需要进一步确定性质、原因的,康爱公社平台将及时通知互助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7.这些情况,将无法得到互助
7.1 社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其他社员没有义务提供互助:
7.1.1 社员未获得或已丧失社员资格的,社员在进入第三方审核前退出本社的(主动退出、因连续多次未履行分摊导致自动退社);
7.1.2 社员在加入公社时,或在审核调查过程提供虚假信息(含虚假联系方式),刻意隐瞒事实或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
7.1.3 社员在加入公社时或加入后的观察期内已患有恶性肿瘤(含低度恶性肿瘤);
7.1.4 社员在观察期满以后确诊罹患癌症等重大疾病,但是在观察期内已经通过其他任何诊断手段发现疑似癌症【名词释义9】的情形,或者已经开始实施针对治疗癌症或导致癌症的相关疾病就诊;
7.2 社员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互助社员罹患互助范围内疾病的,其他社员没有义务提供互助:
7.2.1 社员吸食或者注射毒品【名词释义10】;
7.2.2 社员有遗传性疾病【名词释义11】,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名词释义12】;
7.2.3 社员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名词释义13】;
7.2.4 社员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如酒驾、醉驾和无证驾驶【名词释义14】);
7.2.5 自杀以及自残;
7.2.6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8.信息披露
为体现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康爱公社对信息披露做出如下的安排:
8.1 康爱公社为每位社员独立提供个人账户,社员可以随时了解本人资金账户的明细信息。
8.2 康爱公社为每位社员独立建立个人账号,记录所有发生的康爱金明细信息和累计互助总额;社员可以随时了解本人互助的每笔资金去向,包括互助对象和互助金额。
8.3 康爱公社平台适时公布每次互助事件的资金归集进度数据,参与社员人数,已经互助的人数,累计互助总金额等相关数据。
8.4 个别互助事件需要发布专项报告的,康爱公社平台将适时发布供互助社员查阅。
8.5 康爱公社定期公示当月符合本社规则的公示,接受其他互助社员的质询和合法调查。为确认求助申请的真实性,社员同意康爱公社平台向其他社员公示互助申请人的真实身份,事件发生的过程和详细情况,披露申请互助所提供的相关材料。
8.6 康爱公社平台将定期公布当月申请人名单供社员查阅。
8.7 康爱公社平台将实时发布社员预存的资金总额。
8.8 康爱公社设立专门的网页发布内容,同时通过论坛社区作为披露的载体。
9.社员隐私保护
9.1 康爱公社平台尽合理义务保护社员隐私资料。
9.2 社员负有保护受助社员隐私的义务,不得将其他社员的个人信息外传。
10.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0.1 社员如有伪造材料或虚假告知等不如实告知等行为以骗取康爱金,康爱公社平台将单方剥夺其社员资格且终生不得再加入康爱公社平台;如康爱公社平台已经为其发起互助,则康爱公社有权通过合法手段追回康爱金退还给其他社员。
10.2 康爱公社不是保险,加入互助社是单向的捐助行为,不能预期获得确定的风险保障,平台不对每次互助的康爱金总额做出保证和承诺,互助申请人最终获得的康爱金金额以社员实际捐赠金额为准。康爱公社受助社员领取康爱公社康爱金,如涉及个人所得税需申请人个人自行申报并承担个人所得税部分。
10.3 康爱公社平台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本公社规则,规则修改将广泛征求社员意见和建议。规则一经修订,将会用修订后的规则版本逐步替代修订前的规则版本,并通过原有方式向所有社员公布。变更后的规则一经在康爱大病互助社平台上公示,即发生法律效力,规则修订后的互助事件及相关一切服务将和旧规则完成过渡和衔接,符合新规则的互助事件及相关一切服务照新规则执行。
10.4 如社员不同意规则修订,可随时停止使用康爱公社平台的服务,退出公社并申请退还账户余额。社员保留社员资格将视为对修改后规则的接受并同意接受规则各项条款的约束。
10.5 康爱公社平台涉及到互联网服务,可能会受到各个环节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因此服务存在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社员所在位置、社员关机以及其他任何技术、互联网络、通信线路原因等造成的服务中断或不能满足社员要求的风险,互助平台不作任何担保。对因此导致社员不能发送和接受阅读消息、或接发错消息,康爱公社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10.6 社员负有自行登录康爱公社平台查看信息的义务,不能以未收到平台的通知为由要求平台承担任何责任。
10.7 如康爱公社平台的系统发生故障影响服务的正常运行,康爱公社平台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内与相关单位配合,及时处理进行修复。但社员因此而产生的间接损失,康爱公社平台不承担责任。此外康爱公社平台保留不经事先通知为维修保养、升级或其他目的暂停服务任何部分的权利。
10.8 康爱公社属于群体类平台,参与互助的社员个人之间除互助事件之外引发的任何纠纷平台将不负责任。
10.9 社员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平台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康爱公社有权不为该社员提供服务并有权追偿社员给平台造成的损失。
10.10 本公约内所列出的年龄、时长、日期,若未特殊标注,均默认表示包含该数值。
10.11 本互助公约解释权归众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及康爱公社平台所有。
10.12 社员权利的获得未来可能会增加先决条件,如能够证明入社健康和利于申请审核的补充条件,康爱公社将制定和进行公示后加以实施。
11.名词释义
11.1 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此处零周岁是指出生满42天),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11.2 治愈、康复:本社关于“治愈”的定义包括需要疾病得到完全根治,没有并发症、后遗症及复发、转移等情形,同时要保持身体器官的完整性(但不包含宫外孕或分娩导致的子宫、输卵管切除,因胆结石、胆囊炎行胆囊切除手术,因胆囊息肉行胆囊切除手术且病理报告结果为良性,阑尾、扁桃体切除)。如子宫、乳房、心、肝、脾、肺、肾脏和胃肠道等器官完全或部分切除,不能作为健康体加入。
11.3 精神病:康爱公社关于精神病的参考范围,点此参考
11.4 医院: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三级甲等医院(2018年7月1日以前申请互助的社员医院标准为二级甲等及以上的医院即可),不包括主要作为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者相类似的医疗机构。
11.5 专科医生首次诊断: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一)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二)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三)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者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 书》;(四)在二级或者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首次诊断时间:指社员自出生之日起第一次确诊患有某种疾病的时间,而不是自加入本社生效之后第一次确诊患有某种疾病的时间。在最终确定恶性肿瘤的情况下,以首次实施病理学检查的方式诊断癌症的出具的病理学报告【2021年1月1日起加入的社员(含重新加入)以出具组织病理学报告为准】时间作为首次确诊时间;对于部分如晚期肝癌、晚期肺癌、晚期胰腺癌等晚期癌症,如无法进行病理学(组织病理学)检查,可依据国家相关诊疗规范的临床诊断标准,以医院出具正式诊断证明时间或患者出院诊断时间中较早的时间作为首次确诊时间。
11.6 癌症(恶性肿瘤):
11.6.1 癌症(恶性肿瘤)-2021年1月1日起加入社员适用以下定义规范: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病灶经组织病理学检查(涵盖骨髓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WHO,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的恶性肿瘤类别及《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3、6、9(恶性肿瘤)范畴的疾病。
下列疾病不属于本互助公约定义的“恶性肿瘤—重度”及“低度恶性肿瘤”任意一种,不在互助范围内:
(1)ICD-O-3 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 性肿瘤)、2(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范畴的疾病,如: a.原位癌,癌前病变,非浸润性癌,非侵袭性癌,肿瘤细胞未侵犯基底层,上皮内瘤变,细胞不典型性增生等; b.交界性肿瘤,交界恶性肿瘤,肿瘤低度恶性潜能,潜在低 度恶性肿瘤等。
(2)TNM 分期为 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3)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
(4)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5)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Ⅰ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6)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 WHO 分级为 G1 级别(核分裂像<10/50 HPF 和 ki-67≤2%)或更轻分级的神经内分泌肿瘤。
11.6.2 癌症(恶性肿瘤)-2020年12月31日前加入社员可同时适用以下定义规范: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但下列疾病不包含在本规则约定的可互助的癌症(含低度恶性肿瘤)范围:
(1)原位癌及病理学描述为癌前病变的肿瘤;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者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11.7 低度恶性肿瘤:
11.7.1 低度恶性肿瘤-2021年1月1日起加入社员适用以下定义规范:
(1) 包含但不限于未发生远端转移的乳头状或滤泡状甲状腺癌(及其他TNM分期为Ⅰ期的甲状腺癌)、隆突性皮肤纤维肉瘤、卵巢性索间质肿瘤、骨巨细胞瘤(不包括符合Ennenking分级3期且已行截肢手术者)、膀胱移行细胞癌(1级),脑部恶性肿瘤(WHO 2级)、腺泡细胞癌、乳腺小管癌(1、2级)、少枝胶质瘤(除原位癌)、肾脏透明细胞癌(1、2级)、嫌色细胞肾细胞癌、多房囊性肾肿瘤、乳头状肾细胞癌、乳腺粘液癌、胰腺实性假乳头状瘤、胸腺瘤(B2型)、病理诊断描述为原位癌伴微小浸润/局灶癌变的肿瘤以及其他经医学专家认定属于预后较好、生存期长、治疗费用低的恶性肿瘤;
(2) TNM分期为T1N0M0的恶性肿瘤(TNM分期为T1N0M0的前列腺癌除外);
(3) 膀胱恶性肿瘤行电切手术。
11.7.2 低度恶性肿瘤-2020年12月31日前加入社员可同时适用以下定义规范:
(1) 包含但不限于未发生远端转移的乳头状或滤泡状甲状腺癌(及其他TNM分期为Ⅰ期的甲状腺癌)、隆突性皮肤纤维肉瘤、卵巢性索间质肿瘤、骨巨细胞瘤(不包括符合Ennenking分级3期且已行截肢手术者)、膀胱移行细胞癌(1级),脑部恶性肿瘤(WHO 2级)、腺泡细胞癌、乳腺小管癌(1、2级)、少枝胶质瘤(除原位癌)、肾脏透明细胞癌(1、2级)、嫌色细胞肾细胞癌、多房囊性肾肿瘤、乳头状肾细胞癌、乳腺粘液癌、胰腺实性假乳头状瘤、胸腺瘤(B2型)、病理诊断描述为原位癌伴微小浸润/局灶癌变的肿瘤以及其他经医学专家认定属于预后较好、生存期长、治疗费用低的恶性肿瘤;
(2) TNM分期为T1N0M0的恶性肿瘤(TNM分期为T1N0M0的前列腺癌除外);
(3) 膀胱恶性肿瘤行电切手术;
(4) 无远端转移和复发的交界性恶性肿瘤;
(5) 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 WHO 分级为 G1 级别(核分裂像<10/50 HPF 和 ki-67≤2%)或更轻分级的神经内分泌肿瘤。
11.8 有效身份证件: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颁发或者认可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11.9 疑似癌症:(1)包含但不限于任何检查(细胞学检查、组织学检查、x射线、CT、PET-CT、钼靶、彩超、胃镜、肠镜等)或临床诊断结论提示异常,报告结论或临床诊断提示占位、肿物、怀疑恶性肿瘤(报告结论中存在“?”、“疑似”、“倾向”、“考虑”“待排”、“不排除”、“不除外”等类似描述字样);(2)呈现甲胎蛋白(AFP)值显示为阳性、癌胚抗原(CEA)值显示为阳性;(3)乳腺检查显示结节或肿块边界不清晰、形态不规则、有点状强回声或微小钙化、腋窝淋巴结肿大、BI-RADS3级或以上;(4)甲状腺检查显示结节边界不清晰、有点状强回声或微小钙化、血流丰富、颈部淋巴结肿大、TIRADS 3级或以上。
11.10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11.11 遗传性疾病: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11.12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指互助社员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11.13 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在人体血液或其他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11.14 无证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以下情形之一:
(1)没有驾驶证驾驶;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驶;
(5)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6)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无有效驾驶证驾驶的情况;
(7)两轮、三轮、四轮等各类电动车相关的事故是否属于“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的情形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认定为准。
无有效行驶证指以下情形之一:
(1)没有机动车行驶证;
(2)没有按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按时进行或通过安全技术检查;
(3)两轮、三轮、四轮等各类电动车属性分类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认定为准。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供人员乘用或者运输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两轮、三轮、四轮等各类电动车相关的事故是否属于“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的情形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认定为准)
11.15 本公约未释明的定义以《康爱公社社员公约》约定为准。
附件:抗癌互助社互助公约历史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