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什么不把儿童单独成立一个“互助社”呢?

又到一年“六一”时,可能有社员问:我们为什么不给儿童(未成年人)单独设立一个互助社呢?


在回答问题之前,可能还有很多社友不知道未成年社员在公社到底有哪些福利呢?是单独设立一个互助社更好,还是统一在“康爱大病互助社”或者“霍去病医疗互助社”里更好?


不着急,我们慢慢谈:

康爱公社,创建于2011年、极致透明的大病互助平台

1,未成年社员互助分摊为成年人的一半!

 

在康爱大病互助社,17周岁及以下的社员,在度过观察期后首次确诊包括癌症、脑中风后遗症等30种大病,最高可以获得30+5万元的康爱金资助。


而马上就要上线的“霍去病医疗互助社”,我们依然采用了未成年社员分摊减半的做法——给予未成年社员一定的“特权”。


而如果要特定设立一个“少儿互助社”——则需要建立一个“少儿康爱大病互助社”+“少儿霍去病医疗互助社”,则会特别麻烦。


此外,实际上17岁以下的小伙伴,由于忙于学业,或者暂无经济能力,主要都是父母帮忙代管加入的,如果要同时为孩子们代管加入两个少儿主题的互助社,真心会很乱。


小康爱觉得,还不如在和成年人一起在统一的康爱大病互助社或霍去病医疗互助社,享受分摊减半的特权呢!

2,未成年人不需要分摊成年人身故的义务

首先:从2017年开始,在康爱大病互助社,未成年人不再参与成年人身故的分摊,其分摊压力再次降低。

其次:未成年人在康爱大病互助社没有身故权利,而到18岁后将自动获得该权利(可以自由取消),所以未成年人不再参与成年人身故的分摊,是权利和义务对等的体现。


很多人不解:凭什么少儿就不能享受身故权利呢?

其实这是在保护未成年人——因为少儿没有反抗能力,特别是婴儿时期,如果有身故权利,可能会引起部分“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为了身故抚恤金而蓄意杀害儿童……

这是很严峻的社会现实,我们不能用规则去挑战人性的弱点。

3,康爱公社倡导家庭概念,应一以贯之。

的确,少儿由于发病率较低,独立分组似乎更显公平,但通过康爱公社上述规则设计,将未成年人加入康爱大病互助社并不会增加太多分摊,更重要的是他们也将获得帮助筹款的权利。

而康爱公社特别强调家庭的概念,我们代管的是“我的家庭”,不管是您是独立注册的社员,还是您邀请的亲友,都同属一个“余额”账户。

还有一条:在康爱大病互助社,社员入社满1年后的所生的宝宝如果不幸罹患6种先天性疾病(含自闭症)将获得最高10万元的受助权利哦——这是“人性化且互相关爱”的政策,只有各年龄段统一在一起,才能体现公社“一家亲”的氛围哦。

其实,对于未成年自己,也不需要刻意留意自己从18岁时突然转到成年人互助社,不会感觉到自己的权利会有很大的变化。

总之:不单独设立“少儿互助社”,主要在不增加未成年人分摊压力的基础上,考虑操作的简单,以及契合咱大公社“一家亲”的氛围!

康爱公社,创建于2011年、极致透明的大病互助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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