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抗癌公社社员关心的五个入社健康问题

在向专家以及相关行业咨询后,遵循抗癌公社新版入社健康标准(详情)框架下,对以下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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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01

问:我媳妇宫外孕,进行输卵管切除手术,切除了一侧的输卵管,还能加入抗癌公社健康社吗?


答:宫外孕流产属于女性特有的生理现象,治疗以手术为主,纠正休克的同时开腹探查,切除病侧输卵管。若为保留生育功能,也可切开输卵管取出孕卵。


对于宫外孕导致的病侧输卵管的切除,是可以加入抗癌公社健康社的。但前提是需满足手术的标准:如果因为宫外孕切除手术等原因正在住院或曾于过去2年内因疾病住院治疗10天以上或因意外住院治疗30天以上,也将算为既往病史,不符合抗癌公社健康社的入社要求了。


同理:女性进行过剖腹产手术,如果满足关于手术的上述要求,也是能加入抗癌公社健康社的。(如因剖腹产手术住院超过10天,将被认为除了刨腹产手术外,也罹患其他疾病,社员能提供有力证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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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02

问:我因为胆结石进行了胆囊切除术,可以加入抗癌公社健康社吗?


答:因为胆结石的原因需要进行胆囊切除术,是可以加入抗癌公社健康社的,当然这个需要确保疾病本身已经根除,不会再有复发、并发症合后遗症。


如果因胆结石外的其他原因导致的胆囊切除术,比如胆囊炎、胆囊管阻塞等,同样需要满足上述要求。如果是因为息肉、囊肿、结节和赘生物等原因,首先需要满足是确诊良性的,而且也需要确保再有复发、并发症合后遗症。


综上,如果后期因为原有的疾病导致的复发、并发症合后遗症引发的大病或者身故,都不能享受抗癌公社的资助权利。


同理:接受过阑尾炎切除手术后,在确保疾病本身已经根除,不会再有复发、并发症合后遗症的情况下,也是能加入抗癌公社健康社的。

在这里,可能有社员朋友会问:


在上一期的[抗癌公社社友们非常关心的5个入社健康问题]总结中,我们规定的手术康复的定义中包含一项是:手术后还需要确保身体器官的完整,那为什么切除病侧输卵管、切除胆囊、阑尾后,还能加入抗癌公社健康社呢?


在这里和大家明确一下,上一期说的情况是:如果有手术记录,需要确保手术后的身体器官的完整,不能因为手术导致了身体器官的损坏或切除,大至心脏、肝、肾、脾、胃和肠重大器官,小到一肢及一肢以上肘关节、腕关节或者踝关节等断离;


上述手术后的康复标准是一个总体的标准,确实没错。如果手术原因导致了心脏、肝脏、肾脏、脾脏、胃、肠道等重大器官,甚至包括子宫、膀胱等器官全部或部分切除都不可以。


而因手术原因导致一肢及一肢以上肘关节、腕关节或者踝关节等断离,也不能加入抗癌公社健康社的原因是,需要满足新版入社标准中涉及到残疾人入社的标准:一肢及一肢以上断离,不能再加入抗癌公社健康社,但可以选择加入轻友互助社。


但同时,对于较为常见的如治疗胆结石(胆囊切除术)、治疗宫外孕(病侧输卵管切除)和治疗阑尾炎(阑尾切除)等进行了切除手术,如果确保疾病得到根除,本身对后续的生活影响不大,则基于人性化的考虑,是可以正常加入抗癌公社健康社的。


这也是参考了行业较为成熟的标准。


由于抗癌公社入社前是没有体检环节的,所以入社时需要社员朋友首先自检,是否符合抗癌公社的入社健康标准,上述疾病是否已经根除,未来如果因为上述疾病未完全康复而导致的大病和身故,是不能享受受助权利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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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03

问:医生判定我为未分化脊柱关节病,这好像是强直性脊柱炎的初期,是否可以加入抗癌公社健康社呢?


答:首先可以明确强直性脊柱炎是新版入社健康标准中规定的既往病史,不能加入抗癌公社健康社。但对于未分化脊柱关节病比较特殊,资料显示:


未分化脊柱关节病(uSpA)又称未定型脊柱关节病,是由Burns于1982年最先提出。顾名思义,末分化脊柱关节病是指一组具有脊柱关节病(简称SpA)的某些临床和(或)放射学特征,但又表现不典型,且尚未达到已确定的任何一种脊柱关节病诊断标准的疾病。含义可指:(1)某种SpA的早期表现,以后将发展为典型的SpA;(2)某种明确的SpA的“流产型”,以后不会发展成为某一典型SpA;(3)属于某种重叠综合征,不能分化为某种明确的SpA;(4)某种现在尚不能定义,但将来可能可以明确分类的SpA。


未分化脊柱关节病不是一个疾病,在血清阴性脊柱关节病中,如果未能满足某一具体疾病的诊断,均属于未分化脊柱关节病。它可以是一个病的早期表现或轻型表现,许多病人在随访若干时间后被诊断为强直性脊柱炎或其它脊柱关节病。也有一些病人一辈子均难以满足某一个脊柱关节病的诊断标准,只好长期诊断为未分化脊柱关节病。

   

根据资料显示:

诊断报告上为“未分化脊柱关节病”,但最后的确诊却需要放到“将来”,而且也许将来也不一定能具体诊断为某一类脊柱关节病。 对于这种情况,暂行的处理办法是,因为暂时不能确定是否是强直性脊柱炎,基于尊重社员自由和权利,可以先加入抗癌公社健康社:


(1)如果社员在未来申请资助大病资助时,经第三方审核或公估公司查询到存在“未分化脊柱关节病”的过往诊断纪录,抗癌公社有权根据情况要求该社员到符合抗癌公社人认定标准的医院再进行一次”强直性脊柱炎“的排查检查,如果依然不能确诊是强直性脊柱炎,则能正常享受受助的权利。


(2)如果排查结果确诊是“强直性脊柱炎”,则认为此前的“未分化脊柱关节病”就是强直性脊柱炎的早期,则不能再享受抗癌公社的受助权利。


[备注:对于“未分化脊柱关节病,目前通过这个方式来解决,我认为既尊重社员朋友的选择权利,也在制度上保证公开和控制风险。如果社员朋友有更人性化的方式,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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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04

问:在意外中不幸出现“十二指肠破裂”,还能加入抗癌公社吗?


答:在抗癌公社健康社(含爸妈互助社)新版入社标准中,“食道、胃、十二脂肠溃疡或出血”是作为过往病史的,暂时不能加入抗癌公社健康社和爸妈互助社。


有社员朋友会问,意外中不幸导致的“十二指肠破裂”,现在已经基本康复了也不可以吗?


对此,我们请教了相关成熟行业和机构的做法,由于十二指肠出血大部分是溃疡等疾病导致的,目前基本上意外导致的十二指肠破裂等,也参考了十二脂肠溃疡的健康告知标准。目前,公社的入社健康标准并没有对食道、胃出血、十二指肠出血区分是因意外还是疾病所致,所以参考目前的标准暂时不能加入抗癌公社健康社(含爸妈互助社),但可以加入轻友互助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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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05

小时候得过小儿麻痹症 ,还能加入抗癌公社健康社吗?


答:小儿麻痹证一般指脊髓灰质炎,该疾病不在抗癌公社现行30种重大疾病保障范围之列,又没用在抗癌公社新版入社标准中作为过往病史列出,所以,在理论上可以加入抗癌公社健康社的。


但是小儿麻痹证患者可能会有后遗症,严重者受累肌肉出现萎缩,神经功能不能恢复,造成受累肢体畸形,部分瘫痪型病例在感染后数十年,发生进行性神经肌肉软弱、疼痛,受累肢体瘫痪加重等。


由此,又要满足抗癌公社对于残疾的入社标准,如果达到严重残疾(包括双目失明、一肢及一肢以上断离、双耳失聪、五官、脊柱、胸廓、四肢畸形、残疾或功能障碍、Ⅲ度烧伤)的情况,也是不能加入抗癌公社健康社和爸妈互助社的,但可以加入轻友互助社。


上述5个问题,是在抗癌公社(含爸妈互助社)新版入社标准的大框架下,对相关细节问题的个人解读,并没有涉及到规则的调整和变更,这一点请社员朋友放心。如果解读有误,欢迎期待大家批评指正。也希望大家一起参与进来,丰富和细化公社的各项服务。

风险提示:

以上属于个人在咨询相关行业标准以及结合公社规章制度后一个相关细节问题的解读,并非公社的官方意见,仅供社员朋友参考。社员朋友入社健康标准,还请详细阅读抗癌公社(爸妈互助社)健康人士入社标准(正式版)》(详情)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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