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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抗癌公社规定资助款项不限用途?

张马丁 · 发布于 2016-09-23

抗癌公社的这个规定是被不少人诟病的,公益人可能认为这不符合公益的做法,但其实公社有自己的考虑。
首先,作为发起初衷,从家人治病的经历,觉得人们应该有钱在大病的时候去做些非医疗的事,比如在绝症医治作用不大的情况下,可以旅游享受人生、可以提高生活品质,这也是对生命损失的一种补偿,这是另一种意义的治疗。
其次,公社不主张过度医疗,尤其是在一些绝症面前,这可能徒增痛苦。
最后,公社定位自己为医保、商业保险的补充,我们可能已经通过其它方式解决了医疗费,那么公社的款项可以实现病人其它愿望。

但是,我们也不认为将筹款限于医疗用途是不合理的,这种做法有合理的一面。应该说各有优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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