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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社制度必须保证诚信社员不被个别不诚信社员伤害

张马丁发布于 2017-12-28

张马丁 · 发布于 2017-12-28

诚信的、做好事的,得有奖励,至少不能有损失;
不诚信的、做坏事的,得有惩罚,更不能得到奖励。
这样,才是一个正向的制度。
公社的制度必须符合这个原则,才有可持续的基础。

假设,一个不符合公社资助标准的投机者来申请,且通过了申请,这就是不诚信的人得到了奖励;
一个不符合公社资助标准的投机者来申请,没有通过申请,如果没有任何惩罚,这也是很差的结果,其实也是一种鼓励。
这是负向的制度,作为个案没有关系,但是它的示范效应会放大坏影响,会鼓励更多不诚信和做坏事,最终会成为对诚信社员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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