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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将之前大病互助社拆分成30种大病互助社+抗癌公社
张马丁 · 发布于 2017-07-02
之前大病互助社,基本权利是以癌症30万+29种大病10万,此次拆分为癌症20万+30种大病10万,主要目的是给社员提供可选项。
对于不发达地区低收入者,可以只选择30种大病10万的互助,这样既能满足基本大病保障,也可以大大减少分摊(经测算可以降低50%)。
对于经济能力具备一定条件的,可以同时加入
抗癌公社
,这样针对癌症的保障能力就大大增强了。
对于老社员,默认是加入两个社的,总权利不受影响;对于新社员,可以选择加入,也可同时加入。
一分权利对应一分义务,权利越高则义务越多,大家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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