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概要
「网络互助计划」是对实践中兴起的「依托互联网平台形成的会员间互助保障模式」的生活化概括。文章指出,网络互助计划已形成较稳定的运营模式和可观规模,却长期处于性质不清、定位不明的状态:监管者以经营资质为由否认其属于相互保险,并引导其向公益方向转型,但这种转型既不契合其运营模式,也不能真正保障参与人合法权益。作者从相互原则的两种解释出发,提炼相互保险的内涵与相互保险组织的共性特征,指出我国法律规范意义上的相互保险组织仅有相互保险公司一种形式,网络互助计划不属于这一意义下的相互保险;但其运营模式与发展趋向符合相互保险组织的共性特征,可视为广义的相互保险,并建议参照美国的交互保险(reciprocal)制度,由保险监管机构予以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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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发表于 金融法苑(2018 年第 1 辑)(2018)。链接指向公开学术数据库或出版方页面,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版方所有;如无法访问,可通过篇名在数据库中检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