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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低恶度癌症权利适用于爸妈(老人)互助社
根据康爱公社此前互助公约,康爱大病互助社、抗癌互助社、中年大病互助社等互助权利都有划分恶性癌症、低恶度癌症(未远端器官转移)的不同互助权利,这是基于互助平台的初衷——把互助金给到最需要医疗救助的人而设定的。爸妈(老人)互助社此前没有划分恶性癌症和低恶度癌症。
在康爱大病互助社、抗癌互助社、中年大病互助社等试点3年的运营基础上,低恶度癌症等已经成为了互助行业的金标准,公社计划把该标准也延伸适用于爸妈(老人)互助社。
从2020年1月1日起申请互助的社员,如被确诊为低恶度癌症,则按照低恶度癌症标准进行互助。同时保留二次互助权利,后续发展为恶性癌症或新发其他恶性癌症,可以继续申请互助,可申请互助金不超过本人在爸妈(老人)互助社的最高互助金与已申请低恶度癌症互助金的差额。
如爸妈(老人)互助社最高权利为5万元,已申请1次低恶度癌症为1万元,后续如发生恶性癌症。可最高再申请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