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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和台湾居民居住证可正常加入康爱公社

康爱公社发布于 2020-05-06

康爱公社 · 发布于 2020-05-06

随着中国内地和港澳台同胞交流的日益密切,现在越来越多的港澳台同胞来内地长期工作和生活,康爱公社也不断接到他们关于加入康爱公社的咨询。经研究决定:

(1)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和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居民(如下图)开放加入和互助通道:只要健康条件符合要求,可正常加入康爱公社(注册需要姓名、手机号和居住证上的公民身份证号码);同时只要积极按照互助公约参与互助,也可以在不幸发生大病、意外等情形需要帮助时【确诊需在中国内地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参考康爱公社相关互助社的医院等级标准】,也可以获得互助。

(2)本规则针对所有已经加入或即将加入康爱公社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和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居民,自2020年7月1日起,不幸确诊互助情形可申请互助。

(3)申请互助须为本人,如不幸身故或处于深度昏迷等持续无意识状态,相关互助金的法定受益人也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和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居民或内地居民,如无符合相关法定受益人,在告知康爱公社平台后,可申请暂停发起互助,互助资格保留2年(含),直至有符合条件的法定受益人可继续申请;如超过2年未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和台湾居民居住证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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