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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错过大病、中病互助申请,可继续保留疾病身故互助社

发布日期:2020-05-21

根据部分社友反馈,因忙于治病等原因,错过大病或中病互助社报案申请或相应材料提交时间,而导致自动放弃受助权利,非常遗憾。如果对应的康爱大病互助、中年大病互助社、中病互助社或抗癌互助社无法再申请互助,那么疾病身故互助社或意外身故互助社是否可以继续保留呢?

 

在目前的互助公约规则下,意外身故互助社是可以保留的,后续如果发生意外身故,依然可以申请互助。

 

而关于疾病身故权利,根据《疾病身故互助社公约》3.23第(3)条显示:

 

本社不支持申请人放弃康爱大病互助社、中年大病互助社、中病互助社及抗癌互助社等互助社权利而选择疾病身故权利:

 

即若受助人满足康爱大病互助社、中年大病互助社、中病互助社或抗癌互助社等互助标准,明知需及时报案却故意不及时报案及申请或在确诊中病、大病或癌症后擅自退出康爱大病互助社、中年大病互助社、中病互助社及抗癌互助社等互助社以等疾病身故后申请疾病身故互助金,本社疾病身故权利也视为自动放弃;

 

按照此前规定,如果故意不申请大病或中病权利,而直接申请疾病身故权利,则疾病身故互助社也会被视为自动放弃。

 

为了提升康爱公社规则的的人性化,考虑部分社友确实因忙于治病或其他合理的原因,导致错过时间申请或提交材料的情形,在错过康爱大病互助、中年大病互助社、中病互助社或抗癌互助社申请后,适当保留疾病身故权利,从2020年6月1日起申请互助是社员,增加以下规定:

 

如错过康爱大病互助社、中年大病互助社、中病互助社及抗癌互助社等互助社报案或申请时间,而后不幸疾病身故,最高按本社疾病身故权利50%进行筹款且不超过对应的原康爱大病互助社、中年大病互助社、中病互助社及抗癌互助社等互助社互助情形可申请的权利金额(如其康爱大病互助社、中年大病互助社、中病互助社及抗癌互助社等互助社存在减按50%筹款情形,则按其对应的50%互助权利为上限)。

 

举例:

社员刘先生错过康爱大病互助社和抗癌互助社的申请,其癌症权利合计5万元,因筹款前身故,减按50%筹款,康爱大病互助社和抗癌互助社合计权利为2.5万元。

但由于刘先生未能及时报案申请癌症权利,如今身故后再申请疾病身故互助社权利。

权利计算如下:

(1)刘先生疾病身故互助社权利为10万元,减按50%筹款为5万元,

(2)同时,刘先生疾病身故互助社权利不能超过其康爱大病互助社和抗癌互助社合计可申请的权利,即合计不超过2.5万元计算,最终疾病身故互助社可申请的权利为 2.5万元。

 

通过上述约束,为社员保留疾病身故权利,同时遏制部分年龄段社友(或其家属)故意跳过大病或中病权利,直接申请高额身故权利的投机行为,这也是为了保障患病社友权利,避免患病家属(法定受益人)故意操作让患病社友放弃治疗或拖延治疗,不幸加速或提早身故后,其法定受益人获得高额身故互助金的恶性行为。

 

本公告为优化《疾病身故互助社公约》3.23第3条,社员保留疾病身故互助社权利,需确保疾病身故互助社权利持续有效的前提,后续也需继续履行疾病身故互助社互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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