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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爱公社探视团公约-V202608

🔍 康爱公社探视团公约

本文件包括以下三部分:

1. 康爱公社探视团公约(2026修订版V202608)【正式制度】

2. 探视团团长操作指引

3. 探视团团员须知

 

 

1、康爱公社探视团公约(V202608)

 

修订说明:康爱公社探视团制度2016年首次推出,后出于受助人隐私保护考量暂停。现重启探视团,核心目的为增强互助真实性与公信力、防范互助金欺诈。本次修订主要调整:设置探视案件金额门槛;强化团员身份管理与信息公开;强化隐私保护;取消探视补贴;新增举报奖励机制。

 

一、总则

 

术语定义

1. 探视团:由符合条件的公社注册社员组成,代表全体社员对达到门槛的互助案件开展实地独立见证的志愿小组。

2. 公社大使:康爱公社认证的大使社员,为探视团团长优先人选。

3. 推翻互助决定:经公社调查核实,取消该案件互助金拨付的处理结果。

4. 工作日:指公历周一至周五,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一条 设立目的

探视团是康爱公社互助审核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宗旨如下:

1. 由社员实地见证互助事件真实情况,提升公社公信力;

2. 防范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全体社员合法权益;

3. 向受助社员传递全体社员的关怀问候;

4. 形成独立社员见证记录并对外公示。

 

第二条 定位说明

探视团代表全体康爱公社社员开展实地探访见证。探视团行为属于社员独立见证,不代表受助社员个人意愿,也不等同于公社管理层最终审核结论,案件最终审核决定权归康爱公社。

 

二、探视启动条件

 

第三条 案件门槛

仅对单次互助申请金额2万元(含)以上案件启动探视(按公示金额计算;同一社员多社同时申请,按申请总额核算)。金额低于2万元的案件不组织探视。

公社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调整门槛,调整后另行发布公告。

 

第四条 受助社员配合义务

1. 达到探视金额门槛的受助社员,配合探视是应尽义务,不得无故拒绝、设置不合理阻碍。

2. 接到探视通知后,应当配合协商合理探视时间、地点。

3. 无正当理由拒绝探视或恶意拖延的,公社可暂停互助金拨付,并启动案件复核。

 

三、探视团成员报名与资格

 

第五条 报名资格

参与探视团社员须全部满足下列条件:

1. 为康爱公社注册社员;

2. 平台留存有效手机号码,用于联络;

3. 与本次探视对象无直系亲属及直接利益关系;

4. 承诺报名结束一周内完成本次探视;

5. 完全遵守本规则全部条款。

 

第六条 报名流程与人员管理

案件公示当日0时起开放探视报名,报名窗口期为5个自然日,完整完成以下步骤视为报名成功:

1. 社员在平台查看公示案件,选择对应案件点击“参与探视团”;

2. 如实填报手机号等身份信息;

3. 加入本次探视任务专属沟通微信群。

 

公社有权核验报名信息,信息造假直接取消报名资格。

如确需额外增加探视参与人员,必须提前征得团长、受助社员双方同意,完整登记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后方可参与;未经登记人员的见证记录不予认可,相关责任由邀请人承担。

 

四、探视团组建及团长权责

 

第七条 人员规模

1. 单次探视团人数原则控制在3-6人,由团长结合报名情况确定人数并告知受助社员;

2. 报名截止后有效报名不足3人的,本次探视团予以取消;

3. 单次探视报名上限10人,满额后关闭报名通道。

 

第八条 团长遴选规则

1. 大使优先:报名人员中有公社大使的,大使优先出任团长;多名大使则级别高者优先;级别相同按报名先后排序。

2. 时间优先:无大使参与时,勾选愿意担任团长的最早报名社员为团长;该社员放弃则依次向后顺延。

3. 团长交接:团长确定后因故无法履职,应当及时在团员群告知并向公社报备,由公社按遴选规则重新指定团长。

 

第九条 团长工作职责

1. 统筹本次探视,召集团员、协调行程,监督团员遵守制度规则;

2. 对接受助社员,敲定探视时间、地点;

3. 探视结束后在平台提交探视总结报告,包含过程记录、经受助方许可拍摄的现场照片及补充说明;

4. 接受团员与全体公社社员监督;

5. 按要求留存本次探视相关沟通、报名、现场记录材料。

 

五、探视全流程

 

第十条 前期筹备

1. 案件达到探视门槛,公社发布探视任务通知;

2. 本地社员按规则完成探视团报名;

3. 确定团长、团员名单,团长与受助社员协商探视安排;

4. 探视原则上应当在当期筹款结束前完成;特殊情形最晚不得超过筹款结束后15个自然日。

 

第十一条 身份告知与现场核验

1. 探视出发前,团长须向受助社员完整告知全部团员姓名、手机号码,保障对方知情权;知情权不构成拒绝探视的理由。

2. 受助社员若有正当理由(亲属、债权债务等利益冲突)对团员提出异议,可向公社提交,由公社核实后决定是否调整团员。

3. 现场探视时,受助社员或家属有权核验团员身份证件原件,核对和报名信息一致,方可开始探视;团员应当主动配合出示证件。

 

第十二条 现场探视要求

1. 团员按时抵达约定地点,预计迟到5分钟以上须提前告知团长;

2. 沟通照顾受助者心理状态,以关怀鼓励为主;

3. 现场核实受助人身份、病情治疗情况,做好现场记录;

4. 经受助社员明确同意,方可拍照、合影;未经许可禁止拍照、录音;

5. 探视结束,团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再次私自探访。

6. 若探视现场受助人突发身体不适等特殊情况,团长可决定中止本次探视,并向公社报备。

 

第十三条 报告提交与公示

1. 探视完成后,团长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社平台提交探视总结报告;

2. 报告内容包含探视时间地点、参与人员、过程简述、现场核实情况、现场影像(如有);

3. 探视报告在公社透明公示栏目公开,供全体社员查阅。

4. 若探视报告存在重大事实争议,公社有权开展复核,复核期间暂缓报告对外公示。

 

六、探视团核心职责

 

第十四条 事实见证

1. 核实受助社员身份真实性;

2. 核实病情、治疗情况是否与互助申请内容匹配;

3. 客观记录,不夸大、不隐瞒事实。

 

第十五条 慰问关怀

代表全体公社社员向受助社员表达慰问与祝福。

 

第十六条 线索监督

探视过程中,发现身份造假、病情不实、夸大情况、涉嫌骗取互助金等线索,应当如实记录并上报公社。

 

七、举报奖励机制

 

第十七条 奖励规则

1. 探视团提交线索,经公社核查属实,推翻原互助拨付决定(取消案件互助金发放),给予探视团团队奖励,奖励金额为该案件原核定互助总金额的10%。

示例:案件互助金额5万元,对应奖励5000元。

2. 团队奖励由本次探视团全体团员平均分配;扣除奖励后的互助金退回对应互助社账户,用于下一次社员分摊抵扣。

3. “推翻互助决定”包含:身份虚假或冒用他人身份;病情与申请严重不符、刻意夸大;主观恶意骗取互助金;其他经核实不符合互助申领条件情形。

4. 线索核查不成立的,探视团无需承担责任,正常提交探视记录并公示。

5. 奖励例外:若相关线索已为公社提前掌握,探视团后续才提交相同线索,不予发放本项奖励。

6. 奖励发放:调查结论生效后,公社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奖励结算发放。

 

八、隐私与信息管理

 

第十八条 受助社员隐私保护

1. 团员必须严格保密受助社员家庭住址、手机号、身份证、病历等个人隐私信息;

2. 禁止将受助社员照片、住址、联系方式转发朋友圈、微信群、网络论坛等公开渠道;

3. 探视报告中涉及隐私的内容,经受助社员同意后方可对外公开;

4. 探视结束,团员不得私下联系、回访受助社员。

 

第十九条 探视团员信息公开

1. 探视前,团员姓名、手机号向受助社员告知;

2. 团员名单、探视报告在公社平台公示,接受全体社员监督;

3. 团员身份证号等敏感信息不对外公示,仅用于平台核验以及现场身份核对。

 

第二十条 信息使用限制

1. 不得借探视获取的信息开展商业活动、谋取个人利益;

2. 探视任务微信群内禁止发布广告、营销内容,不得批量添加群成员推销;

3. 严禁传播受助社员隐私信息。

 

九、纪律规范、违规处置与申诉

 

第二十一条 团员行为纪律

 

(一)现场与人员管理纪律

1. 本人参与探视,禁止替人、临时私自增加无关人员到场;

2. 遵从既定探视时间,不得私自更改、延长探视;

3. 无许可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二)隐私与信息纪律

1. 严守隐私,不泄露受助人敏感信息;

2. 不在探视群发布广告营销;

3. 严禁传播受助社员隐私信息。

 

(三)记录与言行纪律

1. 如实记录现场情况,不得伪造、隐瞒事实;

2. 言语文明,不进行过度盘问、刺激性提问,尊重受助人身心状态。

 

(四)廉洁纪律

1. 禁止与受助方发生私下金钱往来,不得私自募捐、借钱、转账;

2. 严禁向受助社员及家属索要财物、礼品,要求宴请吃喝,借探视谋取不正当利益;受助方遇到此类行为可直接拒绝并向平台投诉。

 

第二十二条 团员及团长违规处理

违规等级参考示例(用于平台处置参考,不构成独立罚则)

轻微违规示例:迟到未提前告知、群内轻微广告;

一般违规示例:未经许可拍照录音、私自添加无关人员参与探视;

严重违规示例:泄露隐私、伪造探视记录、骗取奖励、索要财物。

 

根据违规情节轻重分级处置:

1. 轻微违规:予以警告,要求限期整改;

2. 一般违规:取消本次及下一次探视团参与资格;

3. 严重违规(泄露隐私、伪造记录、骗取奖励等):永久剥夺探视参与资格;涉嫌违法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

 

团长对本次探视负有组织管理责任,团员发现团长存在选人不公、管理失当等问题,可向公社举报。

因违规行为引发质疑、纠纷,相关团员、团长有义务出面澄清;造成恶劣影响的,按对应等级处置。

 

第二十三条 受助社员违规处理

1. 无正当理由拒绝探视、恶意拖延,公社暂停互助金拨付,启动复核;

2. 查实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互助金行为,适用第十七条举报奖励规则,同时取消其社员资格。

 

第二十四条 申诉机制

1. 当事人(团员、受助社员)如对违规处置、案件复核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7个自然日内,通过公社官方客服渠道提交申诉,一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2. 公社收到申诉后,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反馈复核结果,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证据留存

公社及探视团团长应当完整留存探视报名记录、沟通记录、探视报告、现场材料等相关资料,资料留存期限不少于3年。

 

十、附则

 

第二十六条 安全提示

探视属于社员自愿参与的志愿活动,参与者自行注意人身安全。探视过程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可按社员身份享受公社互助保障;不属于众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责任范畴。

 

第二十七条 规则效力与修订

1.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旧版《康爱公社探视团团规》同时废止。

2. 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属康爱公社与众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3. 公社可结合实际运营修订本规则,修订内容另行公告;公社每年对探视团运行情况开展复盘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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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探视团团长操作指引(简版)

 

备注:本指引仅操作提示,所有行为必须遵守《康爱公社探视团规则(2026修订版V202608)》,发生冲突以正式制度为准。

 

一、成团后准备阶段

1. 接收成团通知:确认团员名单,核对是否有公社大使;记录所有团员手机号。

2. 组建本次探视微信群,通知全部报名团员入群,宣讲核心纪律:禁止广告、禁止泄露隐私、禁止私自加无关人员。

3. 联系受助社员

- 完整告知:全部团员姓名、手机号码;

- 和对方协商探视时间、地点;提醒对方现场有权核验团员身份证原件;

- 原则上筹款结束前完成探视;最晚不超过筹款结束后15个自然日。

4. 团员冲突排查:若受助社员对某位团员提出利益冲突异议,收集情况反馈公社,等待平台核实是否调整团员。

5. 团长无法履职处理:自身不能带队,第一时间向公社报备,等待重新指定团长,不要自行私下转让团长身份。

 

二、探视出发前

1. 在群内确认所有团员到场时间、集合地点;提醒团员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配合核验。

2. 明确纪律: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人不得拍照录音;不允许私下金钱往来、索要礼品宴请。

3. 预估迟到5分钟以上,团员必须提前向你报备。

 

三、探视现场执行

1. 到场后,配合受助方核验团员身份证件原件,核对报名信息一致后,正式开始探视。

2. 引导团员沟通:多关怀鼓励,避免过度盘问、刺激性提问,照顾受助人身心状态。

3. 完成两项核实:①受助人身份真实性;②病情、治疗情况与互助申请是否匹配,做好文字现场记录。

4. 拍照合影:必须取得受助社员明确口头或书面同意,方可拍摄;不同意则完全不拍。

5. 突发情况处置:

- 受助人身体不适:立即中止探视,做好记录,回群向公社报备;

- 出现团员违规行为:当场制止,留存证据,探视结束上报公社。

6. 探视结束,现场提醒全体团员:不得后续私下回访、联系受助人。

 

四、探视结束后工作

1. 3个工作日内在公社平台提交探视总结报告。报告必备要素:探视时间、地点、参与人员、过程简述、现场核实情况、经受助方同意后的照片(如有)。

2. 完整留存材料:报名记录、群沟通记录、探视报告、现场材料,留存不少于3年,以备平台调取。

3. 发现造假、骗互助金线索:整理完整线索材料提交公社,等待平台调查;如实告知团员线索处理流程。

4. 如探视报告存在重大争议,等待公社复核,以平台复核结果为准。

 

五、团长禁止行为清单(红线)

1. 不得私自新增未登记人员参与探视;

2. 不得隐瞒团员违规行为,不得篡改、伪造探视报告;

3. 不得向受助社员及家属索要礼品、宴请,不得发生私下金钱往来;

4. 不得泄露受助人住址、电话、病历等隐私信息;

5. 不得在探视群发布广告营销内容。

 

六、异常场景速查表

场景 团长操作要点

报名人数不足3人:探视团取消,通知团员,同步公社

受助社员无正当理由拒绝探视:记录情况,上报公社,由平台启动复核暂停拨付

团员临时无法到场:无需补人,剩余合格团员满足3-6人即可继续;人数跌破3人则终止本次探视

团员出现严重违规:当场制止,留存证据,探视结束提交平台处理

对受助方提交线索:完整收集线索,原样提交公社,团长不做定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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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康爱公社探视团团员须知(一页纸)

 

重要提示:本须知为《康爱公社探视团规则(2026修订版V202608)》配套操作提示,如与正式制度冲突,以正式制度为准。探视属于社员志愿行为,无劳务补贴。

 

参与前须知

1. 本人为康爱公社正式注册社员,本人与本次受助社员无直系亲属、无直接利益、债权债务关系。

2. 保证本人到场参与,不代人参加、不私自携带未登记亲友到场;如需增加参与人员,必须由团长征得受助社员及平台同意并完成信息登记。

3. 请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需要配合受助方核验身份。

4. 确认可在报名结束一周内完成本次探视;若无法参加,请提前告知团长退团,不要临时缺席。

5. 报名入群即代表知悉并同意全部探视团规则。

 

现场探视行为规范

1. 守时履约:按时抵达约定地点;预计迟到5分钟以上,务必提前告知团长。

2. 沟通礼仪:以关怀、慰问为主,尊重受助社员身心状态;禁止过度盘问、使用刺激性语言。

3. 音视频拍摄:未经受助社员明确同意,严禁拍照、录音、录像、截屏;取得同意后拍摄的照片,仅用于公社平台探视报告。

4. 身份核验:主动出示身份证件原件配合现场核验。

5. 现场遇到受助人身体突发不适,听从团长安排,可随时中止探视。

 

绝对禁止红线(违规将取消探视资格,严重者移交司法)

1. 严禁泄露、传播受助社员隐私:家庭住址、手机号、身份证、病历、照片等,不得转发朋友圈、微信群、各类网络平台。

2. 严禁与受助社员及其家属发生任何私下金钱往来:不得私自募捐、借钱、转账、收款。

3. 严禁向受助方索要礼品、财物、宴请,不得利用探视谋取任何个人利益。

4. 探视结束后,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回访、私下联系受助社员。

5. 不得伪造、隐瞒现场事实,不得篡改探视记录。

6. 探视任务微信群禁止发广告、营销信息,禁止批量添加群成员推销。

 

线索上报与奖励说明

1. 现场发现疑似身份造假、病情夸大、骗取互助金等线索,不要自行对峙,如实记录,统一提交团长上报公社。

2. 线索经平台查实并推翻互助拨付决定,可获得案件互助总金额10%的团队奖励,奖励由全体团员平均分配。

3. 若线索本已被公社掌握,则不发放奖励;线索核查不成立,团员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安全与申诉

1. 本次探视为社员志愿活动,不属于众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范畴;如发生人身意外,可按社员身份享受公社互助保障。

2. 如对团员处置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7个自然日内通过公社官方客服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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