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5种情况需延缓和不建议接种新冠疫苗第2剂次

目前,全国正处于新冠病毒疫苗第2剂次接种的关键阶段。那哪些情况下需延缓和不建议接种第2剂次呢?针对公众的疑问,专家进行了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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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是保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手段。”呼吁公众尽快完成全程免疫接种的同时,也提醒大家如果出现以下5种情况,需延缓和不建议接种第2剂次。其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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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赶上慢性病发作或者患上了感冒、疱疹等急性疾病。

对于这类情况,应该首先对疾病加以控制、治疗,等发作期过了或者慢性病控制稳定了,可以继续接种第2剂次。
第二种:接种第1剂次后,出现发热、轻微皮疹等不良反应。

新冠病毒疫苗常见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与已广泛应用的其他疫苗基本类似,主要为接种部位的红肿、硬结、疼痛等,也有发热、乏力、恶心、头疼、肌肉酸痛等。通常这类反应会随着时间推移自行消失,无需特殊处理,第2剂次也可以照常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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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接种第1剂次后,出现较为严重的过敏反应。

接种第1剂次后,如出现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或者出现其他属于接种禁忌的情况,第2剂次就不建议接种了。
第四种:接种第1剂次后,被狗咬伤接种了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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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第1剂次后,如出现因动物致伤、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免疫球蛋白时,可不考虑与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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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中还明确指出:

在接种后发现怀孕或在不知道已经怀孕的情况下接种了疫苗,不推荐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采取特别医学措施,也就是不必终止妊娠,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

建议暂缓接种第2剂次新冠病毒疫苗,等分娩以后或者哺乳期结束再考虑接种。
素材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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