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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达不到大病标准而得不到互助的问题

张马丁 · 发布于 2021-03-24

经常有人因未达到大病标准被公社拒绝互助而骂公社骗子,这是不公平的。


1、公社根据事先约定的大病定义拒绝,只不过是遵守约定而已,并非故意为难谁,大家一视同仁。公社的互助都要公示,不可能因人而宜采用不同的标准。


2、大病定义有无不合理之处?肯定有。但是因为已经事先约定了,所以不能碰到事的时候临时调整。


3、康爱公社有大病互助社,也有中病互助社,达不到大病定义,或许达到中病定义,只要事先加入了中病互助社,也是可以互助的,当然也需要承担所加入的社的分摊。


4、大病标准是明确的,是从医学科学上量化的,达到或者未达到标准,是基本明确的,模糊的空间很小且社员都可以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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