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看,当初康爱公社确实是提着脑袋创业
最近因为用户投诉,相关部门找我谈话,到场的涉及多个部门,但很多人对网络互助这个模式并不了解,谈话当中就一位领导提到了关于 “集资” 的问题。
其实,会不会被认定为非法集资,从康爱公社创业之初,就是悬在头顶最大的法律风险。这也是项目网站上线一段时间,我们才敢注册公司、正规化运营的缘由。当初敢继续往下做,主要是两个支撑:
一方面是很朴素的想法:做帮助大病患者的事,出发点是救人,总不至于算是违法吧。
另一个是很重要的事件,是2012年《广州日报》并被50多个影响媒体转发的抗癌公社的报道,报道中采访律师做过解读:非法集资分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前者核心是扰乱金融秩序,吸收公众存款、承诺还本付息;后者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诈骗手段集资。而当时的抗癌公社,没有运营资本金,也不以盈利为目的,因此不涉及非法集资。
正是凭借这篇报道给出的确定观点,我们才注册公司,正式运营康爱公社。
一晃十余年,网络互助行业风起云涌,大批平台来了又走。可直到今天,我们依然偶尔还要面对 “非法集资” 这类质疑,内心不胜感慨。为此,我们整理想全面阐述,因此着手整理《康爱公社合法性白皮书》。
搜集资料的时候才发现,现在关于网络互助的研究已经非常丰富,学术论文、司法判例、专业解读应有尽有。这些资料给了我们很强的信心,但同时也让我后怕不已:创业早期,根本没有这么多现成资料可以参考。如果当年就被拿这个点来追责,我们几乎毫无招架之力。
所以内心十分感恩。正是那个阶段社会给予创新的理解与包容,相互保、滴滴等一众创新业态才得以诞生发展,抗癌公社也才能够存续至今。脱离时代大环境,这一切都无从谈起啊。同时也感恩那些研究网络互助并作出专业解读的专家,感谢法院,感谢学者,感谢一切包容理解的人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