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概要
本章主张英国保险法应通过校准后的法律教义与私人治理来回应人工智能(AI)风险,只有在确实存在系统性保障缺口时才引入公私合作兜底。作者借鉴 Pool Re、Flood Re 等既有方案,指出 AI 风险不同于传统巨灾:损失可能分散、无形、高度相关且难以归因,因此任何「AI Re」都需要严格限定的承保范围、正式触发条件、评估与保证基础设施、标准化事件报告、基于治理的准入资格,以及有上限、维护市场机制的国家兜底。章节进一步把相互保险视为严肃的中间选项:AI 相互保险可以汇集专业责任风险、生成事件数据,并在不提前社会化损失的前提下内嵌风险管理约束。总体结论是应优先考虑私人保险,只有在满足严格标准时才对残余的灾难性 AI 风险采用池化或公共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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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发表于 AI and the Evolution of Insurance Law(2026)。链接指向公开学术数据库或出版方页面,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版方所有;如无法访问,可通过篇名在数据库中检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