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不只是规则的解释者,也应当是规则的遵守者。过去,社员可以对「某一笔该不该互助」提起裁决,可以讨论公共事务,也可以提议修改公约条款;但「平台自己有没有按已经定好的公约办事」这件事,一直没有专门的程序检验。
从今天起,裁决团新增第四项功能——质询:社员认为平台自身的行为违反了公约的某一条款,可以发起质询,要求平台解释;平台答复后由裁决团表决是否构成违约;经表决认定平台违约的,平台必须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再由裁决团验收。
一、质询解决什么问题
裁决团现有四项功能,各自解决不同的问题:
- 裁决:解决个案争议——「这一笔该不该互助」;
- 议事:讨论公共事务与制度执行中的普遍问题;
- 修约:修改或新增公约条款——「规则该怎么定、怎么改」;
- 质询:检验平台是否遵守现行条款——「平台有没有按已定的规则办事」。
质询只判断平台是否违约,不修改公约条款文本。若质询的结论指向条款本身不合理,仍需通过修约程序解决。
二、谁能发起,可以质疑什么
- 发起资格:正式入社满 30 天,且已通过裁决资格考试(与裁决投票资格一致)。
- 可质询范围:平台已公布的公约(含总公约《康爱公社社员公约》与各互助社公约)中的具体条款。
- 须写明:平台哪一具体行为、在何时违反了该条款,以及整改诉求;有凭证的可上传附件(每件最多 6 个)。
- 系统在发起时保存条款原文快照:平台事后修改条款,不影响本次质询的认定。
- 数量限制:同一社员同时最多 1 件进行中的质询,两次发起间隔不少于 30 天;同一目标条款在 6 个月内已被认定「不构成违约」、未达标或被撤回的,不得重复提起。
三、质询程序
- 发起并联署:联署期 15 天。支持人数达到 30 人、且不少于有资格社员的 5%(按当前社员规模约 43 人)即为成立;未达标本次质询终止,发起人也可在联署期内撤回。
- 平台必须在 7 天内答复:就每条质疑逐条回应,明确认可或不认可,并写明依据(条款原文、执行事实、时间线、凭证)。
- 裁决团表决:表决期 15 天,最多延长 10 天。选项为「构成违约/不构成违约/弃权」;有效票为「构成违约」与「不构成违约」之和,弃权仅记录参与;有效票 ≥200 且「构成违约」≥2/3,即认定平台违约;未达 200 票,视为未认定违约并公示实际票数与原因。
- 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认定违约后,平台须在 30 天内提交《整改报告》——逐条对应公约条款、整改措施、完成情况或完成时间表、责任人,并附证据材料,报告全文公开;整改期限可申请延期一次,不超过 30 天。
- 整改验收:裁决团再次表决(有效票 ≥200 且认可 ≥50% 即结案);不认可则退回整改,最多 2 轮;两轮仍未通过,转入「认定违约·未整改」状态长期公示。
四、平台必须回应,且不得自任裁判
- 质询成立后,平台不得单方终止;平台认不认可质询,都不影响裁决团表决照常进行。
- 平台逾期未答复的,自动进入裁决团表决,并作为不利情节记入该记录、长期公开。
- 平台逾期未提交整改报告的,直接记入「认定违约·未整改」状态并公开挂账。
- 平台方(平台运营方及其管理人员)在质询表决与整改验收表决中一律回避,不计入有效票——被质疑方不得兼任裁判。
- 平台仅可在联署阶段驳回明显不属于受理范围、重复或缺乏事实基础的质询,并须写明理由;驳回理由向发起人与全体社员公开。
五、公平与防滥用
- 联署与表决一人一票(以手机号为准),并记录设备指纹与来源 IP;
- 表决过程中实时票数不公开,只公开已参与人数,结束后统一公示,避免判断受他人投票倾向影响;
- 质询的发起、答复、表决、整改报告与验收结论全部公开留痕,可随时查询;
- 任何质询记录(含「认定违约·未整改」)不得删除、不得隐藏——这是本机制唯一不可撤回的部分。
六、如何参与
- 进入「裁决团 · 质询」(www.kags.cn/caijuetuan),查看质询记录、参与联署与表决,或发起质询;
- 《社员裁决团条款》已新增第五条「平台履约质询」,载明完整程序、门槛与记录效力;浏览互助公约条款时,若发现平台行为与该条款不符,也可直接对照条款原文发起质询。
把「平台守约」这件事交给社员公开检验,是公社治理往前走的又一步。规则的效力不只在于写了什么,更在于违背它的时候,有没有人能够要求解释、要求整改,并要求留下记录。欢迎社员使用这项功能——也欢迎对程序本身提出意见,让这套机制在运行中变得更结实。
补充说明(2026 年 10 月 19 日)
本机制已作为条款写入《社员裁决团条款》第五条「平台履约质询」(社员裁决团条款全文),并已在《社员裁决团条款》第二条增加「与平台履约质询的界限」一款,明确质询与个案裁决、修约提案的分工;同时把社员的修约提案程序写入第九条(二)款,并在第二条(二)款明确各类争议的裁决申请期限(互助金申请审核类为收到审核意见后 60 日内,其他类型为自争议事项发生之日起 1 年内)。《社员裁决团条款》现行为 V202610A 版。
公示期为 2026 年 10 月 19 日至 10 月 25 日,公示期内社员的意见可通过「社员议事」或客服渠道提出;自 2026 年 10 月 26 日起正式施行。
质询不改变公约条款;公约条款的修改适用修约程序。本公告所载的期限与门槛(联署期限与人数、平台答复期限、表决与验收门槛、整改期限与轮次)如需调整,由平台提前公示并说明理由后施行,无需再修改《社员裁决团条款》。质询结论与平台后续执行不一致时,以裁决团通过的质询结论为准,平台须按本公告第四部分提交整改报告并接受验收。反馈渠道:客服热线 400-9900-222;康爱公社微信公众号「透明 - 投诉举报」;也可通过「社员议事」发起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