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10 月 11 日,康爱公社发布《关于康爱公社裁决团裁决权限全面扩容的公告》:裁决团受理范围不再局限于互助金申请审核结果的争议,社员与平台之间产生的全部争议均可提交裁决团裁定,裁决结论为公社内部的最终结论。为保持公约与现行裁决团规则一致,依据公约第三条"平台有权适时修订公约及互助规则,公示后生效",平台拟修订公约中裁决团相关条款,现公示如下。
一、本次修订内容(两处)
第十章 争议解决、第四章第(16)项"社员裁决团申诉与投票权利义务",适用情形由"互助申请人因互助审核结果(审核结论)产生争议"扩展为"社员与平台之间产生的争议",并明确裁决结论的效力;两项其余约定不变。具体见下表。
二、修订前后对照表
|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第十章 争议解决 |
2026 年 7 月 22 日起,互助申请人因互助审核结果产生争议的,应当先行通过社员裁决团申诉机制处理,裁决团出具最终结论后,方可进入协商、诉讼流程。 | 自 2026 年 10 月 11 日起,社员与平台之间产生的争议,均可提请裁决团审议;其中因互助金申请审核结果产生争议的,应当先行通过裁决团处理,出具结论后方可进入协商、诉讼流程,其他争议不适用该前置要求。裁决团裁定为公社内部的最终结论,平台以终审结果为唯一依据执行,结果公示后争议即时闭环;终审效力指公社内部程序,不剥夺社员依法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的权利。 |
| 第四章 第(16)项 |
互助申请人对平台互助审核结论存在异议的,可按《社员裁决团条款》发起申诉;投票结论为该互助案件最终处理依据。 | 社员与平台之间产生的争议,可按《社员裁决团条款》提请裁决团审议;裁决结论在公社内部为最终依据。(其余内容不变) |
三、公示与生效安排
1、公示期:2026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0 日(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 7 个自然日)。2、反馈渠道:客服热线 400-9900-222;康爱公社微信公众号「透明 - 投诉举报」;也可通过「社员议事」发起讨论。3、本次修订公示期满自动生效:修订版公约自 2026 年 10 月 21 日起生效,平台不再另行发布生效公告。4、不溯及既往:生效前已办结、已公示的案件按原规则处理。5、本次修订只涉及裁决团受理范围与效力表述,资金分摊、管理费、加入退出、互助金申领等既有规则不变。
不接受本次修订的社员,可依据公约「八. 终止和退出机制」申请退出对应互助社;修订后公约全文见「互助公约」页。
康爱公社团队
2026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