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阵子,“公益基金会催捐”引起了不少争议。这也让我想到一个问题:康爱公社其实也会“催”——社员互助义务没有履行时,我们也会发消息、提醒,甚至反复通知。
但两者看起来相似,性质却有很大不同。
公益捐赠的基本逻辑是自愿。一个人愿意捐,是善意;不愿意捐,也不因此欠了谁什么。因此,如果把捐赠变成任务、指标,甚至形成压力,就容易偏离公益捐赠本来的含义。
康爱公社的互助则不同,它的基础是事先约定、共同履约。
一个人加入互助社,是在认可互助公约的前提下加入一个共同体:今天别人发生约定的风险,我承担自己的一份互助义务;将来我发生同样的风险,其他社员也按照同样的规则帮助我。
所以,我们的提醒不是要求社员“额外献爱心”,而是在提醒大家履行已经共同约定的互助义务。
当然,两者也有相同之处:都不能靠强迫,更不能靠羞辱、道德绑架来实现。康爱公社即使催履约,也应该把规则讲清楚,把后果讲明白,让社员按照公约自主决定是否继续参与,而不是把“善良”变成压力。
这其实也说明了互助与慈善的一个重要区别:
慈善更多是“我愿意帮助你”;互助则是“我们约定彼此帮助”。
前者珍贵之处在于自愿,后者能够持续的关键则在于守约。
所以,康爱公社可以催,但催的不是爱心,不是捐款,而是一个互助共同体中每个人共同承诺过的那一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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