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概要
本文梳理原保监会对网络互助的监管脉络,评析 2016 年 12 月《关于开展以网络互助计划形式非法从事保险业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监管逻辑。作者按“是否宣称经营保险业务”以及“是否要求事先充值、是否承诺偿付”区分平台类型:宣称经营保险业务,以及未宣称但要求预充值且承诺偿付的两类,认定其非法经营保险业务无疑问;未承诺偿付者无论是否预充值均属合规,但预充值平台仍需加强资金安全监管;承诺偿付但不预充值者,可提示风险并澄清其并非持牌保险公司。文末追问网络互助能否在相互保险与慈善之间找到第三条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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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发表于 法律与新金融(2017)。链接指向公开学术数据库或出版方页面,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版方所有;如无法访问,可通过篇名在数据库中检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