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互助的监管困境与制度构建
分析网络互助面临的监管困境,包括法律定位不清、监管缺位、风险积聚等问题,提出构建网络互助监管制度的具体方案。
查看详情 ›Regulation of Mutual Insurance Organizations
系统梳理中国相互保险组织的监管框架,分析相互保险与网络互助在监管上的差异,探讨相互保险监管制度的完善路径。
查看详情 ›网络互助的性质定位与监管框架构建
对网络互助的性质进行定位分析,探讨其与保险、慈善的关系,提出构建差异化监管框架的建议,主张设立专门的互助保障监管制度。
查看详情 ›网络互助的法律规制研究
探讨网络互助的法律规制问题,分析网络互助平台的合规困境,提出从立法、监管和行业自律三个层面构建规制框架的建议。
查看详情 ›网络互助平台的运行逻辑、风险分析与监管建议
网络互助作为一种新兴的普惠金融模式,具有受益面广、风险保障门槛低等特点,可满足长尾人群的医疗保障需求。文章分析了其运行逻辑并提出监管建议。
查看详情 ›Takaful Governance and Sustainable Practices
This chapter explores the governance and sustainable practices in Takaful, an Islamic insurance system based on principles of mutual cooperation and risk-sharing. It provides a comprehensive overview of Takaful's historical development, its distinct models Mudharabah, Wakalah, and Waqf and how they compare to conventional insurance.
查看详情 ›Informing policy through evidence: A scoping review of factors that influence enrolment in community-based health insurance in East Africa
社区互助医疗(CBHI)被视为中低收入国家与撒哈拉以南非洲实现全民健康覆盖的重要路径,但东非地区的 CBHI 方案长期面临参保率偏低的困境,危及方案的可持续性与预期效果,理解参保的决定因素对设计有效策略至关重要。本范围综述依照 PRISMA-ScR 清单开展:在多个学术数据库检索东非 CBHI 参保决定因素的研究(2023 年 6 月检索、2025 年 6 月更新,纳入 2000—2025 年的英文同行评议研究),并按社会生态层次对决定因素进行分类与讨论。
查看详情 ›Political economy as strategy: Lessons from Rwanda’s community-based health insurance reforms
卢旺达的社区互助医疗(CBHI)演变为强制参保、全国统筹、主要由政府筹资的方案,虽实现了较高的人口覆盖率,却持续出现财政赤字,促成 2020—2021 年的重大改革。本文考察这些改革为何在政治上变得可行,认为其改革策略体现了「实践中的政治经济学」,由若干相互强化的做法构成:把筹资回应锚定在中央财政机构、把收入动员与待遇包的可见扩展相挂钩、将方案的可持续性框定为国家级财政优先事项,并把待遇包决策制度化、引入更透明且基于规则的程序。
查看详情 ›网络互助的性质、风险与监管
在简单回顾我国网络互助历史的基础上,文章深入讨论其属性定义,认为网络互助不属于慈善公益和网络众筹,也不属于《保险法》意义上的商业保险,而是一种具有「类保险」性质的新型风险保障形式——它仍体现商业保险的 3 个本质特征,却颠覆了商业保险的 3 个基本原则。进而把网络互助潜在风险识别为 6 个方面、12 类,认为金融风险仅存在于后置收费的平台,其资金池规模与「P2P 网贷」不可同日而语;主要风险是社会风险,因涉众人数呈天文数字,应尽快纳入银保监会监管范畴。文章还就监管体系的创新思维、基本原则与理念作出陈述,并提出我国网络互助五种可选的监管模式,在评估各模式特征与效果后给出倾向性意见。(本文以康爱公社(众保科技)会员数与划拨互助金总额作为行业统计数据。)
查看详情 ›再互助化的兴起与衰落?——网络互助的法律性质与监管应对分析
2008 年金融危机使人们质疑金融业的去互助化浪潮,传统互助与互联网技术结合而生的网络互助成为「再互助化」的新型组织形式。文章指出,网络互助受益人覆盖面广、风险保障门槛低,但也存在较大风险;实践中银保监会以其不属于保险而将其排除在监管范围之外。作者依保险业务标准(the business of insurance)分析认为,网络互助虽不属于《保险法》严格定义的商业保险,但具有保险的核心内涵,应依照「穿透式」监管标准、以「实质重于形式」的态度纳入监管——若不纳入,实际上降低了该行业的准入和经营要求。借助社会网络理论,作者指出网络互助存在众多「节点/行动者」,具有风险分散与传染的两面性以及「太多连接而不能倒」的系统性风险特征,主张监管应以消费者利益保护为基本价值、以透明度原则为依托强化平台信息披露义务,并采纳监管科技工具与公私合作模式提高监管能力。
查看详情 ›作为保险的网络互助:业务逻辑与监管应对
文章认为,网络互助相较商业保险不再担任最后的风险承载者,而由全体互助成员分摊损失,是以信息聚合与管理组织为核心业务的新型保险业务模式;它依托互联网平台、利用大数据与区块链等技术,使商业保险客户之外的弱势群体获得一定互助保障,具有较强的普惠金融性质,因此对其监管不宜与商业保险的高监管要求等量齐观。作者指出稳定的社群规模、有效的平台治理机制以及资金是网络互助稳健经营的关键,并提出在包容审慎的金融监管理念下,网络互助监管应尊重该类业态自身规律:通过引入风险定价、计提责任保证金等防范逆向选择;以资金独立存管、限制多层账户提高账户独立性与透明度;并以增强自律机制、数据安全等促成平台有效治理。文中以相互宝(存量成员约 1 亿、累计受助 144,844 人、募集互助金 209.77 亿元)说明其已成为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
查看详情 ›New Proposed Rule On Health Care Sharing Ministries And Direct Primary Care
2020 年 6 月 8 日,美国国税局(IRS)发布一项拟议规则,允许雇主通过健康报销安排(HRA)为雇员报销「直接初级保健」(direct primary care)的费用以及医疗费用分摊部(HCSM)的分摊金。该拟议规则把这些费用或「分摊金」界定为对医疗照护或医疗保险的付款,从而使它们可以作为合格医疗费用享受税收扣除。这篇政策简报反映了 HCSM 这种非保险型医疗费用分摊组织在美国税制与医疗保障制度中的位置正在被明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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